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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关于印发《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年)》天津市上市集团发[]1号致各相关单位的通知:《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年)》已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你们遵守并执行。
2020年4月20日,印发《天津市上市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资本市场改革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促进更多企业”市十二届代表大会提出。
“上市”部署,加快全市企业上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水平,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重点”重要讲话精神。
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领域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政策机遇,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法律监管”的原则,以梯度培育为主线我们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带动和推动引领我市全面打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 1.实现规模“三个倍增”。
一是增量加倍。
2019年,全市在确保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5家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实现新增50家公司翻倍目标,总数突破20家。
二是储备倍增。
指导审核企业数量保持在60家以上,重点后备企业数量保持在国内以上,储备培育企业数量保持在国内以上。
第三,市值翻倍。
全市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实现翻番。
2、科技型、产业链型、民营上市公司实现“体量和比例双增长”。
全年新上市公司中,科技型公司占比不低于90%,新上市公司不少于45家。
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翻番,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比稳步提升。
产业链企业占比不低于75%,新增不少于38家,实现上市公司“全链条全覆盖、全链条新增、全链条龙头”。
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75%,其中新上市的国内民营企业不少于34家。
新增地方国有企业不少于10家,新增中央企业不少于2家。
各类境外上市公司不少于6家。
3.区域实施,分阶段推进。
“优势区域”强而优,滨海新区新增楼盘不少于29个,北辰区新增楼盘不少于5个。
“潜力区”跃升,宝坻区新增不少于6个楼盘,东丽区新增不少于4个楼盘。
“空白区”已清理完毕,河北区、宁河区、蓟州区新增不少于1家酒店。
基础较好的地区稳步推进,南开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4个区各新增3家企业。
各区协同发展,和平区、静海区、河西区、河东区、红桥区各新建两家酒店。
二、重点任务 (一)坚守目标毫不放松,把清单划到底 1、编制全市统一的“三批”挂牌项目清单。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建立了“一批储备培育、一批重点储备、一批审核指导项目”项目库,市上市办编制该市列出的项目清单。
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储备培育”项目数量至少达到新上市公司三年目标的20倍,“重点备份”项目数量至少达到三年目标的4倍新上市公司数量、“在审辅导”项目数量须达到当年和次年新上市公司目标总数的三倍以上。
年底前,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完成第一批储备,从年内开始按季度动态调整。
“三批”挂牌项目清单实时反映了挂牌进展情况,有效凝聚了各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目标和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2、“大数据+铁踏板”种子评选和基础行动。
重点分析研判经营状况、创新状况、发明专利等关键指标,重点关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工原料在“医药工业”、“医药制造行业”等五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五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积极探索,丰富“储备培育”项目库。
用好各地上市办、券商、私募基金等推荐渠道,全面加强企业考察。
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地区上市办现场调查核实,将愿意上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潜力的企业纳入“储备库”。
培育”项目库,库内企业动态将在家中保存。
以上,我们将全面拓展、落实、完善本市上市工作的“基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区人民政府)3、“百千”育苗行动。
对于纳入“后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将从提升能力和完善制度两个方面有效提升培育水平。
经过培育和完善,预计1-3年内上市的企业被选入“重点储备”项目库,库内企业动态保持在国内以上。
100名挂牌干部专项轮训计划。
选派上市、财务、招商、国资、科技、产业等上市相关部门干部赴沪深三市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应部门考察1个月以上加强在职培训,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意识,有效更新上市理念。
加强城市相关部门与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实践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实一线工作人员力量。
为所有参与推动上市的干部建立绩效跟踪台账。
作为工作专家,他们将与“储备培育”项目库中的企业进行“一对一”匹配。
对推动上市工作方法多、服务优、成效好、进展突出的干部,每年都会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评选和表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区人民政府)千家企业上门服务方案。
各区挂牌办牵头为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建立台账,在信用维护、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员工社会保障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合规经营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真实状况 根据需要进行定向支持,在相关资质认定、项目立项、财政补贴、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定向支持.,为“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提供全程服务覆盖。
区域股权市场免费为上市公司提供“挂牌筹板”上市服务。
“金鑫融”平台主动为入库企业注册用户账号,并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万人IPO动员培训计划。
邀请监管机构、交易所、中介机构对“储备培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秘书、财务总监等四名核心人员进行上市必备知识和合规管理政策培训。
、牢固树立资本运作、规范发展的理念。
培训课程设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各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平均而言,企业每位核心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或活动。
三年培训目标覆盖0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区人民政府)四、“三全覆盖”选择性投放行动。
对纳入“重点储备”项目库的企业,将从基础服务、打包服务、融资服务三个维度全面覆盖服务,并大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天津证监局申请指导备案尽快向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辅导在审”项目库企业数量保持在60家以上。
基地服务全覆盖。
市上市办统筹制定“重点储备”项目库公司服务方案并建立实施台账,充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天津国股基地工作机制交易所挂牌加强与港交所等境外资本市场的合作,通过线上对接、联合走访、问题协调会等方式,为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逐年实现对重点储备企业的全面覆盖,提供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天津证监局)保联服务全覆盖。
对进入“重点备份”工程库的企业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级干部牵头成立“企业上市办公室”,实行联包制度,提供上市过程中的土地、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
对某些事项进行一流的保姆服务;对合规经营存在风险隐患的,提前预警并及时组织整改;对入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受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实施“一企一案”,推动企业有序开展上市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阶段性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确保企业按计划进入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融资服务全覆盖。
组织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引导基金以及区域基金全面筛选“重点储备”项目库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投资全部“重点储备”项目。
将入库企业推荐给国家级产业基金和各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先专业投资机构,并利用产业链发起人的“金融便利店”和融资服务专家机制,主动识别“入库企业”。
重点储备”项目数据库。
满足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为入库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5.打造“上市+”四维支持。
系统。
整合政府部门资源,系统开展矿业储备和培育服务,形成全市上市工作“上市+产业”。
产业链企业上市是推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衡量产业链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标准。
围绕全市12条重点产业链,选择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上市基础好的后备企业。
企业占比不低于75%,新增不少于38家,实现上市公司“全链条全覆盖、链条新增、链条领先”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各产业链发展实践中,针对各产业链制定量化目标、上市计划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上市+科技创新”着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弘扬“鹰鹰”。
“瞪羚领军者”与高成长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企业上市“双梯队”培育齐头并进。
在技术相关资质认定上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源倾斜。

年内新增上市企业,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90%,新增企业不少于4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翻倍,研发占比制定科技企业上市方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上市+招商”。
加大吸收外部资源力度,制定上市专项招商计划和措施,对“五个重点行业”和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在3-5年内开展专项招商,开展专项规划、专项招商引资工作。
晋升、专项考核。
将重点行业产业链企业、科技型企业、平台企业招商纳入有上市潜力企业招商重要板块,推动产业上市工作重点向前端招商延伸。
每年新推出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中,具有上市潜力的项目应占50%以上;对具有上市潜力的科技项目和服务业项目,要加大事后跟踪力度。
提高内部资源粘性,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全力确保区域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和以天津公司为主要资产的公司在津上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上市+国资”。
引导地方国有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科学稳健规划上市路径,重点推动核心骨干企业上市,确保地方国有企业每年新增10家上市公司年。
地方国企混改时,混改后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信息将实时推送至市上市办。
扭亏无望的上市公司会未雨绸缪,投资优质资产,用好上市公司的“壳资源”。
加大挖掘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各地区国有企业子公司潜力,力争在天津挂牌上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二)加大上市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惠企帮扶服务效率,结合实际优化完善上市支持针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趋势、新要求,提前落实奖励,扩大激励范围,简化实施程序,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浓厚氛围。
1.优化企业上榜奖励环节。
对向天津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上市申请材料被国家证券交易所等权威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其中,对在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提高至1万元,并支持“硬科技” “三创新、四创新”企业增多。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事机构在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对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三板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面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从新三板基础级迈向创新级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支持并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在辅导和审核阶段不给予财务奖励。
上市后,将按照上市板块奖励标准一次性补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三、上市专项资金实行总量管理。
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市级上市上市专项资金补贴总额不足1万元的,且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及深交所创业板1万元以下,企业成功上市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性互补。
对迁入我市发展的上市公司和回归A股并在我市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市财政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将获得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上市阶段及成功上市前的挂牌阶段均给予补贴。
市财政每阶段补助一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分期申请,也可以在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
专项上市激励资金可根据公司需要,向为公司上市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功绩人员分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四、对支持我市企业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将分别给予其保荐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上市服务团队。
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三年以上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5.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后续支持。
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我市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我市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根据公司上市后连续6个月日均市值首次突破亿元、首次突破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将公司分为三类。
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市值达到上述标准的,市财政将分别给予50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元;政策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按照政策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的市值计算。
市值达到较高水平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奖励;上市公司获得的累计市值奖励不得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六、各区完善配套政策制定。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政策制定滨海新区专项扶持政策,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
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和滨海新区功能区要分别在市政策和滨海新区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制定支持企业上市的专项政策,鼓励各区加大支持力度,丰富激励措施。
对尚未有上市企业的地区,支持加大对本地区首家上市企业的激励和补贴力度。
鼓励各区对不同挂牌行业、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本区支柱优势产业实施差别化奖励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七、完善对挂牌项目名单企业的协调支持政策。
对列入“重点储备”和“评审辅导”项目库的企业,建立“立即办案、限期处理”的工作机制。
市上市办出具企业协调函,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出具各类法律合同文件。
公司将不再需要提供其他工作信函。
依照法律法规,优先支持办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项目审批、土地产权变更、资产转让、税收减免、产权确权等事项,规范办理证件以及补发牌照、国有股权转让等事宜。
及时解决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区人民政府) 8、增加政策宣传。
各区、各部门将通过宣传、培训、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进行宣传,确保相关部门吃透政策、企业用好政策。
市上市办编制企业上市上市政策汇编,汇总整理各部门、各区企业上市上市支持政策,免费发放给企业,搭建企业上市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直接在线获取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拟上市公司综合服务,完善拟上市公司综合服务体系投融资服务便利 1.提高区域股权市场服务效率。
全面实施区域股权市场体系和业务创新试点,构建实施企业分级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撑、政策配套支持的“3”体系,打造挖矿聚合、规范培育,推进四大平台上市和综合服务,与新三板、北交所建立“绿色通道”,推动更多企业进入高水平资本市场。
每年新增基础标准级企业家、融资转移级企业家、上市培育级企业60名,力争帮助20家以上企业上市;服务载体实现涉及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孵化器)的12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重点园区(孵化器)运营中心不少于30个,区级运营中心不少于10个;聚集优质服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御嘉已促成各类融资不少于1亿元。
对运营机构实施区域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进行质效评估,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2、完善股权投资功能。
与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对接“三批”上市项目名单中企业的不同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上市进程,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引导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优质企业。
各区对本区已投资企业,特别是已完成B轮及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进行梳理,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
鼓励有条件的区制定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和在我市注册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未上市企业并实现上市的激励机制,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投资和培育。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股权投资机构变更登记程序,吸引更多关注天津、投资天津企业的外地投资机构在天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形成集聚效应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促进更多优质企业落户。
获得股权投资支持。
充分发挥天津市基金业协会作用,提高协会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增强政府对各类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效率和服务促进功能。
梳理编制各区政府投资引导资金清单,制定投资项目行动清单,动态反映投资项目、地点、规模、投资回报情况。
围绕各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政府投入各类资金,通过资本投资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战略、具备上市资格的优质企业和项目,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
充分发挥天使母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在早小投资中的作用,孵化产业链骨干企业,增加上市储备企业厚度,增强非营利性、杠杆放大效应和市场配置作用政府引导资金。
各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积极参与本区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特别是首次上市企业的战略配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四、提高中介机构办展业务质量。
推动我市法人证券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整合上市等方式提升综合实力,重点打造“投行”业务,构建本土化、差异化、创新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本土券商在服务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优势。
建设天津市中介机构服务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在我市经营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团队的专业素质、服务水平、诚信状况、优势领域、主要业绩等,形成中介机构综合质量评估台账。
,为企业上市中介机构的选择提供参考,促进中介机构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五、强化间接融资服务支持。
对于“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结合融资服务专人机制,动态跟踪、定期总结服务效果。
对于“重点储备”项目库企业,联动产业链发起银行“金融便利店”。
充分发挥“金信融”对接融资作用,根据重点培育企业特点和需求,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和服务。
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并按规定提供优惠担保利率。
对于“辅导在研”项目库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属服务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服务,助力企业顺利上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成集体发展高地上市公司发展 1.支持本市龙头上市公司和城市品牌融合发展。
以龙头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大专业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打造行业龙头。
充分发挥龙头上市公司的行业引领和聚集能力,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我市,优化产业布局,孵化更多上市公司。
选择优质楼宇建设上市公司总部大楼,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引导龙头上市公司入驻,成为天津的“新地标”、“新名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二、支持高成长上市公司做大、做大、做强更强大、更复杂。
聚焦产业链上综合实力强、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台账,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加快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实现主要目标。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
聘请专业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辅导,讲好资本市场故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增加上市公司市值,提升市盈率上市公司数量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助力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投资者充分信赖的优质上市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等市级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支持风险上市公司稳步化解风险。
加强监管部门与企业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密切关注上市公司风险线索,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对于债务风险较高、造血能力不足、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及早研究通过整合、重组等盘活资源,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市网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全市上市浓厚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市办要更好发挥领导作用,加强规划、推动、协调等工作,加大对各部门、各区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国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和全市上市公司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区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全面负责的区级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充实区上市办公室队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根据区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确定任务。
、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效。
针对企业在培育、股改、上市过程中提出的困难需求,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坚持方便快捷的原则,能够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区级;区级协调有困难的,如有问题,应及时移交市上市办协调解决;与市上市办协调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
(责任单位: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对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督促落实,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上市工作会议,通报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督促上市工作落实情况。
各区、各部门抓紧落实;每季度对工作进度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增强“比比赶”的氛围;两市两级、各部门之间每季度进行信息共享,市、市办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报工作成果、困难、先进经验、创新措施或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的其他相关信息市上市办公室。
市上市办汇总工作报告、情况通报等工作信息报领导小组,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到“共建、统一共享、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考核,推动各区、各部门挨家挨户挂靠目标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全流程服务各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考核推进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上市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讲好资本市场“天津故事”,鼓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
支持地方媒体、专业媒体等媒体资源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优先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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