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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据投资界2月14日消息,《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日前出台《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
《十条措施》包括3个方面、10项举措、28个重点重点支持以生物创新药为主的创新药、以进口高值耗材为主的高端医疗器械、前沿诊疗技术、AI+医疗健康、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产生医疗产业协同效应的医疗机构。
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家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限额为1亿元。
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原文《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年)》等文件精神,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被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在通州区范围内注册、从事医药健康领域的企业及产业生态相关合作机构,以及非通州区注册但合作的医疗机构、专业平台机构。
与通州区、社会团体等机构合作。
本着“显着凸显医工协作特色,集中有限资源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重点支持以生物创新药为主的创新药、以进口高值产品为主的高端医疗器械。
耗材和尖端诊断和治疗技术。
、AI+医疗健康、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形成医疗产业协同效应的医疗机构。
01 支持医疗产业协同,打造产业生态特色。
第一条 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医疗健康专利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快专利向产业转移,最高支持1万元;支持医疗机构概念验证和原理样机设计,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成果的工业设计、工程样机生产、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万元;支持医疗机构自建或与行业共建医疗健康创新孵化基地。
认定后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或装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基地补贴面积不超过平方米,支持每个单位不得超过1万元。
第二条 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搭建平台,促进本地区医疗卫生企业与在本地区开展医疗产业协作的医疗机构合作,每项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区内医疗卫生企业与区内开展医工协作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每项最高支持1万元;支持区内医疗卫生企业与区内开展医疗产业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合作,每项最高支持1万元;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医企合作,利用生物样本库、临床数据库、影像数据库、大型影像设备、大型检测设备等医疗资源,为医疗健康提供科研服务和创新对区内企业实行优惠券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第三条 支持举办医药产业协同产业生态活动。
支持举办与本地区医疗健康产业细分密切相关的峰会、论坛、创新大赛、展览等不同形式的产业活动。
主办方、承办方将获得不超过实际金额50%的奖励;特别是重大展会、论坛都会一一探讨;安排专项资金,打造副中心标杆产业活动。
02 支持产品创新,加速实现产业价值。
第四条支持产品商业化进程。
对在本地区开展生物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经典名优中药等临床试验并产业化的企业,一类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类中药,必须完成一期临床试验的,将在二期、三期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给予奖励,奖励分别最高可达1万元、1万元、1万元。
对于在区外进行研发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项目产业化状况,可直接按照三期临床试验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第二类化学药品、第二类生物制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和第二类中药,按照完成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分别给予奖励。
最高给予1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新取得药品注册批准的,最高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全国首个同类型仿制药在通州产业化的药品,最高奖励为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可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获得经典中药复方制剂注册批准的,每件最高奖励50万元。
;对通州区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产业化的企业,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已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紧急审评程序并确定在本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或在本市批准注册的人工智能/紧急审批医疗器械,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每张许可最高奖励1万元,并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殊/优先/紧急审评程序。
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张许可最高奖励1万元。
第五条支持产品产业化进程。
积极协助和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准入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和重大仿制药获得北京价格申请并进入医保目录,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万元;支持区内医疗卫生企业对进入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注册目录并纳入集中采购的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建立区域内医药健康企业和医疗机构产品采购交流平台,鼓励医疗机构按照首套设备、第一批物资、首版软件相关政策与企业合作。
一经认定,最高可达企业缴纳保险费80%的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支持本区医疗卫生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申请FDA、CE、PMDA、CMDCAS等国家注册证书。
每张国家注册证书最高奖励1万元,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
第六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国家级、市级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在区内建设实体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地区。
经审核批准,最高奖励1万元。
03支持要素集聚,强化产业服务支撑。
第七条支持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支持设立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在母基金参与比例、投资收益要求、投资回报比例等方面给予优惠;拟落户片区并投资辖区内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经评估后可择优参与合作;区有关部门根据投资项目阶段、单笔投资金额、投资时项目估值等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认定为“创业投资基金”,以落实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政策机构(财税发令55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地区医疗卫生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融资租赁、担保质押、投资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信贷投放。
健康企业并提供贴息支持。
每家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限额为1亿元。
第八条支持高端产业人才集聚和发展。
根据人才需求,在落户北京、工作居留许可、住房等方面量身定制政策服务“套餐”,并按照相关政策保障子女入园。
第九条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为合同研发组织(CRO)、合同制造组织(CMO)、合同研发组织(CDMO)、合同销售组织(CSO)、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动物基地、动物实验平台、临床试验数据服务为区内医疗健康企业提供服务的,经审核核实后,根据其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创新券,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第十条支持运营服务平台集中发展。
支持咨询、法律、人力资源、会展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企合作、医企合作等方面开展咨询、法律、人力资源、会务等服务。
产业合作等方面。
根据服务内容,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支持园区建设运营主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投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增设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和终身,每年最高奖励10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

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个性化政策需求可“一一讨论”。
奖励补贴条件符合通州区同类政策的,予以优惠,不再重复。
若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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