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球半导体资本支出将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
06-06
支持娄底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湘中(株洲-湘潭-娄底),推动娄底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助力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
具体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目标立足独特优势,瞄准高端化、数字化、集聚化、绿色化、集成化方向,加快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钢铁、锑、电子陶瓷、绿色建材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其他材料细分领域特色先进产业,将娄底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一流城市、先进材料产业高地和具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全国材料城。
到2020年,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其中先进钢铁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先进非金属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
着力培育一批百亿、百亿企业。
2、支持政策 (一)产业布局支持推动娄底市融入“一带一路”、西陆海新走廊等国家战略,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支持娄底市“命名+延续”模式对接长沙中欧航空 怀化东盟班列推动娄底先进钢铁材料、高端锑材料、先进电子陶瓷、现代农业机械、先进复合材料、搪瓷等“走出去”等特色优势产品。
“十四五”期间,加快湖南高铁(宜楼段)、沪昆高速公路娄底至洞口段扩建、桥头河等项目建设——银杏高速公路,研究涟水恢复通航、长邵至娄高速公路扩建,加快推进娄底春田机场、娄底东站货场、娄底西站货场、娄底西站货场等重大项目建设”物资谷”铁路专线、娄底市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研究规划新冷哨高速公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娄底市服务融入“省会强”战略,加强省际联合建立推进朱潭楼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会议制度,构建区域产业和技术创新协调联动机制。
支持娄底“材料谷”与长沙“创新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对接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长株潭重点企业优先布局布局娄底市配套产业,鼓励长株潭园区与娄底园区合作共建工业园区。
支持娄底先进材料产业集群与长株潭优势产业集群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支持涟源市纳入“长株潭现代物流服务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引导中央和省属企业考虑布局娄底市重大物资项目。
支持湖南钢铁集团、涟钢集团推进产能整合,加快娄底市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支持涟钢集团与娄底市共建娄底先进钢铁材料基地。
支持湖南有色金属投资集团整合锡矿、锑产业。
强化先进材料产业上游供应链支撑能力。
支持娄底市依托资源优势,提高当地石灰石、白云石、煤炭等原燃料供应能力和质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湖南钢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发展支持、鼓励和引导长株潭地区相关高新区、岳麓区山东大学科技城等与娄底市在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
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平台等促进融合发展。
支持娄底市结合优势产业和发展需求,参与岳麓山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任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鼓励指导娄底市在先进钢铁材料、先进电子陶瓷、先进复合材料等优势领域组织、浓缩、设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推广应用和推广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娄底市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钢铁材料、农业领域创新平台丘陵地区的机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指导支持娄底市提升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水平。

支持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金属复合材料等研究成果向娄底市转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支持娄底市探索“异地研发+娄底孵化生产”科技创新成果合作新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研究院和骨干企业优先在娄底市布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成果将优先在娄底市孵化。
支持娄底市组织(承办)材料行业创新创业大赛和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支持材料行业学术会议、学术组织、高端智库、专业论坛等永久落户娄底市。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娄底市牵头或参与先进钢铁材料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 、先进陶瓷、现代农业机械、新型金属复合材料等团体标准。
积极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标准“领跑者”评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企业培育支持 支持娄底市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和“专、特、新”小龙头企业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力的企业。
巨型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产业财政资金向娄底先进材料领域倾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娄底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省内知名产品、企业、集群和区域品牌打造“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延伸企业品牌价值和品牌服务,利用中国品牌日等国家级平台,宣传娄底市材料品牌。
支持娄底市申报先进材料产业按照程序,将其列为湖南“十四五”重点培育展会,打造成为国际性区域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原则支持重点企业收购相关产业链“一案一议”上市公司。
在省财政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内积极支持娄底市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环保安全发展支持和鼓励 支持娄底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领域先进材料企业对标国家标杆,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打造能耗标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
加大对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锡矿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和涟钢集团周边环境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
鼓励支持娄底市及相关企业加强材料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改造工程,提高材料行业发展的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娄底市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发展。
增加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再贷款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娄底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
支持娄底市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支持娄底市制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负责(五)要素保障支持娄底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行省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度增幅50%的鼓励政策,全部用于用于市、县安排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涟钢集团传统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涟钢转型升级团体。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娄底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支持娄底市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定制融资方案,开发专属产品,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负责按职责分工)支持娄底市与省金融控股集团、省融资担保集团开展合作。
支持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
支持娄底市与相关省级政府引导资金共同设立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新金控集团、省融资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娄底城市公园面积调整扩大,提高公园内土地综合利用程度,按照土地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
“三区三线”划定规则。
对于国家和本省规划布局的重大先进材料产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省级要协调保证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娄底市建立了与废弃矿山治理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剩余指标,优先用于全市先进材料产业项目。
老工业区内的项目用地在面积调整扩容完成前可按照园区项目政策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娄底市规划建设智能电网、储能调峰、新能源规模逐步提升的新型电力体系。
对娄底市国家和省规划的重大先进材料产业项目,省级统筹能源消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绿色电价政策,支持物资节能减碳改造企业,针对现有能效达标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企业。
同级在建和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对未达到能效等级的企业按照能效等级差异实行阶梯电价。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娄底市参与长株潭人才融合协调机制,建立创新平台人才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人才联合评价和互认机制。
同等条件下,支持娄底市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申报教育强国提升工程。
支持娄底先进陶瓷现代工业学院为新型先进陶瓷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
支持娄底技师学院培养综合技能人才。
支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厅自然资源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部门、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政府支持 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省财新金控集团参与省融资担保集团、湖南钢铁集团等单位娄底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娄底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生态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落实。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资料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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