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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府政办【】10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现在发给你。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文件已公开发布)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号 根据蔡建(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立宗旨和原则 (一)富阳区政府产业。
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主的投资基金,其设立目的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
作用是投资政策利好产业项目,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集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政策项目是指根据我区产业战略部署,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选择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最佳项目。
效益项目是指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重点,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二)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运作,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产业战略部署,引导优质项目落地开展投资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主要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或金融资本合作投资、基金投资收益和深化专项资金改革筹集。
(二)产业基金以资金池的形式运作,基于管理运营和产业发展履行投资义务。
力争五年内基金池总规模达到1亿元,未来将根据产业基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三、管理架构及主要职责产业基金运营的基本管理架构分为基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四级。
(一)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区政府常务副主任任主任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区相关职能部门副主任、负责人为成员。
基金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府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执行区政府基金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批准;协调基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监督产业基金运作。
基金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财政融资和税收征管,研究制定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二)项目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均为我区政策项目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相关产业政策结合起来。
引导、设立专题基金并研究制定基金运作方案(管理细则);根据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负责项目投资或“子基金”参股(设立)事宜,实施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负责主题基金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主题基金项目投资及子基金考核评价等。
区国资办是我区效益项目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引进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重点的项目。
授权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投资发展”)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效益项目,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和效益评价工作。
(三)基金法人机构:区财政局授权富投发作为政府出资人,出资设立杭州富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出资义务和缴纳基金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主题基金可通过所属产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
(4)基金服务机构:富投发设立杭州富阳富投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服务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需要协助基金运作,包括完善投资计划和尽职调查。
、股权谈判、起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
四、运营模式及运营机构 (一)运营模式 产业基金结合“行业+区域+运营”的发展模式,聚焦围绕工业强区工程,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关注重点工业区和开发区、富春湾新城等。
重点区域要考虑产业资金保值增值。
政策项目主管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定位,设立“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区域发展基金”等主题基金,并提出制定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题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管理部门、政策目标(量化考核)、投资方向、运营模式、利润分享措施、对接流程、退出程序等。
根据行业类别的特点和差异,产业基金以营利性股权投资、同股同权股权投资等形式运作,其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子基金”模式和“直接投资”模式。
盈利性股权投资原则上与投资期限挂钩,鼓励缩短投资期限,明确社会资本和产业基金双向回购权。
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按照原项目投资审查决策流程报批后可适当延长。
1、“子基金”模式是指产业基金与上级财政基金、社会资本合作,通过主题基金或效益项目基金设立“子基金”,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的投资模式。
设立“子基金”。
主题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对一些需要政府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经区政府批准后,最高可达40%。

倡导子基金在富阳区内注册。
政策性项目投资原则上全额投入富阳区范围内的项目,规模不低于1万元,参与上级部门资金或区政府另行批准的项目除外;对于非全额投资区内项目的子基金,纳入受益项目范围。
区内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产业基金投资额的1.2倍。
如果超出金额,可以按照超出部分的比例进行利润转移。
我区产业基金原则上主要以“子基金”模式运作。
子基金(投资机构)或其运营机构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合作需求。
政策项目管理部根据基金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决定参与子基金的,提出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建议。
经区政府批准后,投资资金由基金法人拨付;福利项目由富投发运营。
子基金按照市场原则运作,引导项目投资,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2、“直投”模式根据我区不同类型的产业基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资、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
主题基金占直接投资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
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
对于参与本轮投资的上级部门基金,可以以此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直投”模式一般适用于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两个平台区现有项目以及效益项目。
对于新的投资项目,个人拟投资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服务机构将进行评估和尽职调查。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审核会议,根据审核情况、尽职调查报告等形成投资决定,产业基金根据项目进行评估,主管部门决定投资;拟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尽职调查报告等制定投资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产业基金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进行投资。
对两个平台区计划投资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开发区或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将组织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情况、尽职调查报告形成投资决定等,产业基金将根据开发区或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决定投资;拟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开发区或富春湾新城管委会组织审核会议,根据审核结果、尽职调查报告等形成投资建议书,报送开发区或富春湾新城管委会。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产业基金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进行投资。
福利项目由富投发运营。
(二)运营机构 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已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募集资金不少于1万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并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3、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选择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5、运营机构提交政策性项目合作计划时,须至少获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投资意向,并提供拟投资人的投资承诺书等材料。
五、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政策性项目投资应符合富阳区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投资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
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政策项目投资以数字经济为引领,聚焦产业强区主战略路线,以光电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安防(智能视觉)、集成电路等产业为主导方向,推动一、二、三产业全面融合发展。
(三)产业基金不得投资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或省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及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的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 募集金融产品募集资金除外; 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6. 基金退出 (1)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注明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达到投资期限或者约定退出条件时,应当及时采取股权(股份)转让、股份减持等方式。
退出可以通过控股、股东(合伙人)回购、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
(二)产业基金退出时,按照规定需要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的,应当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对持有的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对于需要政府重点支持的投资项目,产业基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以收益转移的方式提供适当的利润转移。
(四)采用“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应与其他投资者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公司章程或协议签订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及规定期限办理设立或者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资金划拨至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且参与子基金未实际出资; 3、子基金未完成收益投资目标,严重偏离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给产业基金造成重大损失; 4、政策性子基金的投资项目不符合本意见和主题基金计划的政策指引,或者业绩未达到预期效果; 5、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违反基金政策目标的行为等待事先约定的退出情况。
七、费用与收入管理 (一)基金法人机构应当按年度、按项目类型向基金服务机构缴纳管理服务费。
政策性项目投资每年按投资额的0.6%缴纳;效益项目投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付。
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的,分别按投资额的0.4%、0.6%、0.6%支付。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利率为每年 0.8% 和 1%。
(二)为鼓励基金服务机构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可参考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的通行做法。
对投资回报良好的效益项目,可提取项目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基金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三)基金法人仅限于列出法律规定的公司存续所必需的法律诉讼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向基金服务机构支付管理服务费和报酬。
基金法人机构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其税后利润不再进行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池进行投资。
(四)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出现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处理风险: 1、产业基金取得的利润予以抵销,抵销后的盈余继续抵销。
用于产业基金的滚动发展; 2、当产业基金赚取的收入不足以抵扣差额时,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财政、金融规定核销差额。
(五)产业基金投资部分无盈亏的,不得利用政府补贴向基金合伙人支付收益;实现利润后,向基金合伙人转让的收入不得超过税后总收入。
八、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基金办公室会同项目管理部门建立产业基金运营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基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管理。
(二)政策项目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主题基金运作管理的指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进行决策,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于运营良好的项目,可以采取追加投资、利润转让、公众认可等方式提供激励;对于经营业绩较差的项目,应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
(三)基金法人机构应加强日常投资监管,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四)基金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企业内部控制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机构、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控制合规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主题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子基金应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托管(投资参与请参见上级部门要求),并在境内进行资产托管、资金配置和结算。
按照相关规定和托管协议。
投资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动态监管。
(六)子基金运营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合规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七)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基金运作协作和管理监督。
(八)建立尽职调查和免责机制。
对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代理投资者责任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等不承担责任。
相关责任。
九、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项目管理部门应向基金办公室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股东变更、资金退出等情况。
在相关领域。
(二)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5个月),基金法人应向基金办公室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基金办公室报告。
基金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决定。
十、附则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府政办[]17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继续执行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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