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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头条新闻。
2月19日,常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提出,5年内,市、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安排资金1亿元,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1亿元总规模。
同时,《政策》还指出,将设立6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中的基金,通过参与市场化天使投资子基金的方式,为早期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母基金的超额收益将是最高的。
5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团队。
以下为政策全文: 推动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解决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打造创新高地。
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集聚人才,鼓励创新创业 1、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
对年薪3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人才,三年内根据对当地的贡献给予不同类别的奖励。
每人奖励总额限制为10000元。
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采取“一案一议”方式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专职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为“高精尖急需”人才发放“长商服务·龙城人才卡”,在政务服务、体检、出行观光、交通便民、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质精准服务。
引进人才(团队)落户后,3年内评选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对不同级别的引进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推动境外离岸孵化器建设,根据人才引进和招聘成效,为孵化器提供最高1万元的奖励。
2.支持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补贴”。
** 推出“青春留住”计划,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从企业毕业2年内,按月分别提供1元、1元、1元生活补贴。
社保6个月以上,连续补贴2年;对本地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连续2年每月分别给予1、2、3元的租房补贴。
对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正常就业2年内首次购买当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3万元、5万元、25万元。
**对认定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企业新引进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条件享受生活、租房、购房补贴。
3.支持“人才住宅”工程建设。
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个性共享”的原则,规划在高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人才聚集区新建或改造10万套满足年轻人居住需求的人才公寓。
-科技区。
人才公寓内规划设立“青年驿站”,为前来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长达三个月的免费住宿、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
规划、建设、引进武进区、新北区国际化社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
2.加大科技金融保障力度。
4.支持创新股权投资。
5年内,市、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将安排资金1亿元,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累计投入1亿元投入常州市创新领域。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各类创新子基金,并根据子基金投资方向提供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50%的配套投资-资助项目。
设立6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通过参与市场化天使投资子基金的方式,为早期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根据业绩评价结果,最高可达50%的母基金超额收益将奖励给子基金管理团队、天使投资母基金参与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3年内按原值转让给其他天使投资股东及创业团队。
建立专项激励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池,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公司,给予最高1万元的投资奖励和最高1万元的风险补偿。
阶段性投资按实际投资金额和投资损失分别计算。
。
加快龙城金谷建设,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资金落户集聚,对当地出资比例80%的资金及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
同时,基金还可享受办公住房补贴、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核心高管本地贡献奖励、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基金退出奖励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5.支持创新创业贷款。
增强“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线上开设“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构建“平台+银行+创投+各类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体系。
设立1亿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创业企业和个人“基金+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给予50%或全额贴息。
打造总规模10亿元的“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建立科技信贷“白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20倍定向授信额度。
合作银行向“白名单”内的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贷款”,建立“资金+担保+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对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普惠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优惠。
6.支持创新担保转贷。
融资担保公司为“白名单”内的科技企业开展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业务。
担保费不超过1%。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科技业务年季均担保余额最高3%。
营业补贴是最高本金20%的风险补偿。
为向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将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资本金增至1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转贷专项基金创新型企业,对“白名单”科技企业转贷业务费率降低50%。
三、突出企业主体创新。
七、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加码”,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据库,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5万元奖励;再次受到表彰的,将奖励2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升级改造,第一年对当地增量贡献全部奖励给企业。
对于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总部企业,若本年增速不低于上年增速,年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增长率两倍的,凡是地方贡献超过两倍的,均予以奖励。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储备体系。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研发费用增幅在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按研发费用增幅的10%给予阶段性奖励。
鼓励企业瞄准国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在全球智力相对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
九、支持创新项目实施。
对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在本市实现产业化、国内首次大规模生产应用的项目,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引进业务聚集创新项目,奖励引进者。
对推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投产后3年内当地贡献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万元;分期建设的,按照当地一期贡献给予奖励。
对推荐的3个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投产后3年内当地贡献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万元。
加快本土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关注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每年遴选支持30个应用场景。
4.加快产业链创新。
10.支持产业链共同研发。
围绕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高水平研发团队引进、领先技术产业化,市、常州经济开发区各确定1-2个重点突破口,带动全市产业链延伸做强连锁,链条。
省级精选2-3条产业链,通过激励、补贴、直接投资、基金等方式,与龙头企业、辖区、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进行“饱和”投资。
推动产业链融合创新,围绕重点产业推动市级产业链供应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向当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给予奖励根据表现最高可达10000元。
完善全市统一开放的科研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网络共享平台,打造科研装备云图,并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
11.支持产业链前沿研究。
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攻坚计划”,建立“借补”资金管理和回收惩戒机制,与企业提前约定预期绩效目标,采用“借补”方式,分期提供研发前期支持,最高可达1万元,并根据项目成果,贷款可转为补贴或收回。
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采取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启动、逐步增加资金支持的方式。
最高起始支持金额为10000元。

对确实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将予以支持“一事一议”。
12.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发展。
实施专利强链计划,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开展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专利导航,以产业链上掌握关键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
对为创新主体提供一项以上发明专利的服务机构,按实际缴纳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本市本年度,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数的70%以上,以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和比例为依据,为高价值培育等服务成果提供服务。
专利,最高奖励1万元。
五、布局创新平台载体 十三、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
对已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和财政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区两级根据国家或省资金实际情况,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补助不超过1亿元。
省级及省级不超过1万元。
支持。
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企业、团队、地方共同投资的以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新型研发机构的新型研发机构。
政府将承担设备、场馆等重资产投资。
、提供资金支持,分期提供早期运营资金,不超过新增投资总额的20%。
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企业实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每年评选10-20个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
14.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建设。
符合城市规划,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建设集创业孵化、生活服务、社交互动于一体的双创载体,对双创载体给予最高1万元的引导补贴基于它们的有效性。
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闲置工业用地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可按照原用途和地权类型享受继续使用土地5年过渡期政策。
期满后,经评估确定,可以再延长5年。
支持国内知名创投主体在长春打造“园区+社区”、“业主+股东”一体化新型双创载体,并提供用地“一案一议”支持保障、指标规划、基金奖补、基金设立。
每年对市级以上认定的双创载体进行“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5.支持加快改革、简政放权。
对参与城市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和校属教学科研单位,在经费使用、运营管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许可等方面给予自主权。
定价、投资等方面,可给予所属风险投资公司最高1万元的奖励。
落实财政科技资金投资决策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六、强化高校创新源泉 十六、支持高校高水平发展。
对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或世界综合排名前20名、学科排名前20名的海外大学,给予“一案一议”重点支持。
对新批准国家现代工业学院和普通本科院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给予1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1万元的奖励。
17.支持产教融合发展。
对新批准的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集群建设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高职院校新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每个试点专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在校本科生和高职院校,根据毕业生留校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高校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鼓励常州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闲置土地、闲置建筑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
上缴政府的租金收入将全额奖励给高校和科研机构,主要用于孵化器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并保留供独立使用。
七、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
十九、支持全社会创新活动。
龙城创新奖旨在表彰每年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平台、企业家、科学家,以及城市社会治理、城市文化创意和“软创新”方面的先进典型,以及优秀青少年和普通公民的发明。
创造灵感。
20.支持产学研对接活动。
启动“龙城创新”产学研对接活动,举办“相聚龙城·创新高峰论坛”。
设立“华龙垫江·常州国际创客周”,根据实际邀请参会人员奖励人才(项目)推荐人。
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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