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资本设立首支碳中和基金落地福建龙岩
06-18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七部门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9月15日至12月31日,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帮助最近和以前失业的大学毕业生找到并创办自己的企业。
其中《通知》指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失业毕业生实名名单,对辖区内所有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形成实名数据库,动态更新就业援助情况。
同时,加快落实企业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招收更多毕业生就业。
继续扩大就业机会,探索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机遇,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此外,还提供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毕业生特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后续支持、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
政府投资发展的各类创业载体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生。
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缓解融资压力。
此外,《通知》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力度。
地级以上城市每月举行一次综合招聘,每周举行一次专项招聘。
建立就业手续绿色通道,推进档案移交、组织关系转移、结算等“一站式”办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
有条件的,可对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住房安置或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的通知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的通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教育部门(教委、教育局)、科技部门(委、局)、民政部门(局)、财政部门(局)、团委:劳动关系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被推迟,求职受阻,部分毕业生尚未找到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高校就业工作把毕业生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中之重,坚持市场领导和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和人才培养并重,一般支持和专项帮扶并行。
要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强化保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重点帮助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
,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行动期为9月15日至12月31日。
3、行动主题:扬帆筑梦,创造未来。
4.对象范围包括待业高校毕业生和原待业高校毕业生。
5、工作目标:将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措施,让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得到相应的服务支持,努力提高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
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早期就业。
六、主要措施 (一)开展专项调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失业毕业生实名名单,全面纳入本地户籍和外地求职的毕业生。
做好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打通线上线下多种报名服务渠道,设立当地求职热线,公开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开展基层招聘并对辖区内所有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
。
一一联系在册毕业生,了解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形成实名数据库,动态更新就业援助情况。
(二)加快工作落实。
加快落实企业就业补贴政策,明确申请流程,简化政策凭证,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鼓励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全面加快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录用)进度,尽快启动笔试、面试,尽早公布考试结果,及时反馈招聘情况(聘用)结果,加快入职(聘用)手续。
确保扩招任务尽快落实。
继续扩大就业机会,对接新技术、新产业增长点储备人才、培养人才,探索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机遇,在基层治理、教育、医疗等人才紧缺领域创造新岗位。
医疗、农业技术等领域,扩大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渠道。
(三)支持创业创新。
推动创业培训广覆盖,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创业、企业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提高培训针对性。
聚焦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毕业生特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后续支持、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由政府投资发展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并免费提供给毕业生,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缓解融资压力。
(四)提供持续的在线服务。
各地高校要为失业毕业生指定专门服务机构,发布政策服务清单,推送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动员学生参加实习培训,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定期进行专项招聘。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采集就业信息,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题栏目,创新“直播”、“空中求职”等模式。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力度。
地级以上城市每月举行一次综合招聘,每周举行一次专项招聘。
建立就业手续绿色通道,推动档案移交、组织关系转移、结算等“一站式”办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体检。
有条件的,可对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住房安置或补贴。
(五)提高就业能力。
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提升求职能力,推出公开课、直播课,为毕业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职业规划、职业经历、求职技巧等指导。
扩大就业实习规模,提高实践能力,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等招聘一批实习岗位,提高管理、技术、科研岗位比重,组织密集实习对接活动,使有需要的毕业生能够获得实习机会。
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技能,满足产业发展和就业迫切需要,扩大专项能力培训,重点发展新型职业培训,培养愿意培养的毕业生,支持收购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
明确帮扶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残疾就业困难毕业生、湖北毕业生等给予专项帮扶。
实行定制服务和优先服务,一一制定求职计划,优先推荐职位。
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就业确实困难的,按照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基本安置。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偿还本息的,还款期限可按规定顺延。
(七)保障就业权益。
规范就业协议签订,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合同,不得教唆虚假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签发虚假就业证明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公布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充实细化内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定期排查行动实施情况和研究生资助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积极解决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增强就业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定期沟通,进行统计核查,充分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
加大对行动实施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支持,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商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就业创业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创业行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讲述毕业生在城乡基层、生产第一线工作创业的故事,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中。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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