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激光芯片柠檬光子获5000万元A+轮融资,由德联资本领投
06-18
11月23日创造头条新闻,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科技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提高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上海市市科委制定《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沪科规[]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是规范科技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提高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科技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合法履约状况的数据和信息。
科学技术活动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信息主体一般包括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咨询评审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信息)原则)科技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科委负责本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公布科技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制度。
科技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二)建设、运营和维护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科技信用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 (三)协调推动本市各区科技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科技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五条(信息来源)本市科技信用信息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市科委金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工作信息中生成的科技信用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二)本市各区科技行政部门、科研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机构)、日常管理中产生的科技信用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及时将日常管理中产生的科技信用信息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信息提供单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信息分类) 科技信用信息记录范围包括信息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
第七条(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是反映信息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
包括信息主体名称(自然人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所属金融科技计划类型(专项、基金等)参与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实施期限、参与方式、资助金额、项目管理部门等信息。
第八条(好信息) 好信息体现信息主体在科技活动和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中遵守科技界认可的科研行为规范,遵守科学研究道德和科技伦理规范遵守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承诺和义务,受到表彰、表彰、奖励的信息。
包括获得国家和市级科技奖励(获奖年份、奖励类别、级别、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在中央和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综合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成绩、资金等)(项目名称、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失信信息)失信信息是指经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调查认定的信息主体失信行为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包括责任主体、失信行为、处理结果、处理单位、处理依据、处理有效时间、处罚期限等信息。
根据行为情节和后果,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第十条(一般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是指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反研究成果签名和论文发表规范的; (二)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逾期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返还资助资金的; (四)在科技活动咨询、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专家职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严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截留、侵占、挪用、索取、转移、私分救助资金的;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实施“打招呼”、“关系”等拉拢行为的; (三)抄袭、抄袭、盗用、篡改他人科技成果、捏造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四)索取、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提出明显不当的咨询、审查、评价、评价、监督检查意见的; (五)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考核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六)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投资,或者伪造、编造、篡改研究数据等行为; (七)因主观故意而取消或者终止项目的; (八)不配合资助资金审核或者拒绝返还资助资金的; (九)因科研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三章信息使用第十二条(信息查询)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信息主体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自身科技信用信息。
如需查询其他信息主体的科技信用信息,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有效授权证明。
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基于应用场景的授权共享机制。
本市各级行政机构及相关管理机构的应用需求满足特定应用场景的,可直接获得共享数据使用授权。
第十三条(查询期限) 向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申请查询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的期限为: (一)良好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自受到表彰、奖励之日起计算。
等确定; (二))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查询期限按照相关科技活动管理规定确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为3年,自一般失信行为信息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之日起计算; (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查询期限为5年,自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之日起计算;自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上载之日起计算。
采取相关纪律处分期限晚于质询期期限的,质询期延长至采取相关纪律处分期限为止。
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查询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信息共享)推动与科技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推动建立区域科技信用合作机制,实现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信用信息共享,率先实现科技信用信息互认共享长三角地区科技信用。
第十五条(守信激励) 对信息良好、无失信信息的信息主体,市科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项目管理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给予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等便利; (二)在项目评审、政府购买服务、咨询评审、专家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失信处罚) 对一般失信信息的信息主体,市科委依法采取下列限制措施: (一)将其列为项目管理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将其列为信用风险警示对象,在项目审查、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强化诚信考量。
对失信行为严重的信息主体,除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外,市科委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取消其申请本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 (二)取消其资格。
不再提名市科学技术奖,不再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取消其担任专家奖顾问评委和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人的资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社会应用) 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托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信用评价服务。
鼓励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科研合作、技术交易、人才引进等活动中使用科技信用信息,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第四章权益保护第十八条(信息安全)市科委应当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和程序,保障科技信用信息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安全保障。
参与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其职责范围查询信用信息的;权威; (二)违规篡改、伪造、删除信用信息的; (三)擅自披露已公开的信用信息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信息删除)信息主体可以申请删除自己的良好信息。
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信息,并通知信息提供者。
第二十条(提出异议)信息主体认为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信息主体提出异议。
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一条(异议处理) 信息可能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的,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标注异议,并移交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处理。

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应当停止提供该信息的查询服务,并移交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提供单位或者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申请信用修复:(一)失信行为已纠正,履行了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一般失信行为信息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已满一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报送已满三年; (三)失信行为信息报送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已满三年;申请日至信用修复申请期间未提交新的失信信息; (四)信息主体在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作出守信承诺。
第二十三条(信用修复申请的答复) 信息提供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修复。
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以下处理:(一)相关信用信息来自市科委的,由市科委决定是否同意恢复。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二)相关信用信息来自其他渠道的,应将申请材料转发给信用信息提供者,信用信息提供者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修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6-06
06-18
06-18
06-18
06-18
最新文章
Android旗舰之王的过去与未来
智能手表不被开发、AR眼镜被推迟,Meta的产品经历了一波三折
为什么Cybertruck是特斯拉史上最难造的车?
更新鸿蒙3后,文杰允许你在车里做PPT了
新起亚K3试驾体验:追求“性价比”,韩系汽车仍不想放弃
阿维塔15登场!汽车配备了增程动力,理想情况下会迎来新的对手吗?
马斯克宣布创建 ChatGPT 竞争对手! OpenAI的CEO给他泼了冷水, GPT-5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骁龙无处不在,是平台也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