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亿”群聊,等苏C
06-17
1 主要风险【疫情】截至今年6月,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较为严重。
未来COVID-19疫情的变化趋势将直接影响日本的社会经济活动,成为外国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和业务运营的不确定因素。
【政治】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抬头,日本政府对华政策的变化也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可能会对中国企业赴日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政策】2019年5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日本企业对华合作的运营成本,影响其对华合作积极性。
【人才短缺】日本企业海外并购从来不常见。
日本企业的组织体系与国际企业不同。

企业文化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日本公司员工对外国收购者产生抵触情绪。
日本人主动到外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外企很难在日本招聘人才。
【优惠政策很少】日本的优惠政策仅限于放宽一些原有的限制。
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优惠条件数量较少,力度相差较大,吸引力较差。
【融资困难】日本商业银行的借贷原则是担保主义。
对于在日本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如果没有有形资产的担保,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签证难】日本尚未对中国实行免签政策。
大多数中国公司需要持有多次入境的短期签证(15天)才能办理商业登记手续。
日本入国管理局对中国长期工作签证审核极其严格,审批周期长且缺乏透明度。
对在日工作的中国员工严格管控,导致公司人员无法及时补充,影响公司发展。
【自然灾害风险】日本是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时常发生。
【承包工程的具体风险】 日本建筑业发达,建筑技术水平较高。
是世界主要申办国之一。
但除政府采购和世贸组织规定的政府项目外,日本工程项目很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
采用国际招标的少数通常是特殊项目,如园林、土木工程、各国使馆和企业的建设等。
此外,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出行等各方面对外国公司设置了各种限制达到日本的技术水平。
例如:严格限制工作时间;施工工期要求短;技术水平要求高;限制非技术注册人员进入日本等,外国企业自然就失去了竞争优势。
因此,外国承包商进入日本建筑工程市场尚无突破。
【劳务派遣的具体风险】中国对日劳务派遣企业存在招工难、管理难等问题。
而且,侵犯技能学生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疫情加剧了技术生失业,让他们难以如期回国。
据日本法务省统计,截至今年8月,因派遣国入境限制或航班减少等原因,签证到期后未能如期回国的技术实习生人数达2.42万人。
截至10月底,仍有近10名技能实习生因疫情处于失业状态。
2 风险防范措施 建议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经营过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和化解对日投资风险。
(一)加强事前调查分析。
要特别注意事前对相关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避免和管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对工程、贸易客户及关联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必须提前分析和规避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商业风险;项目本身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等。
要密切跟踪《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配套政府令、省级令的下达和落实情况,根据配套内容认真梳理对日合作的风险点。
议,并提前制定应对计划。
(2)建立与日本文化相适应的雇佣制度。
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看,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增大,要注重给予日本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日本的雇佣和薪资制度具有所谓终身雇佣制和论资排辈的传统。
尽管泡沫经济破裂后日本临时工和派遣工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日本企业的正式员工仍占多数,每年占比高达63.8%。
中资企业在日本建立规模后,在企业用工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应考虑到大多数日本员工对职场的归属感较强,注重培养当地员工形成稳定的脊梁。
(三)坚持守法企业在日本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当地商业惯例,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注册、依法经营。
考虑到法律和语言差异,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
尤其是遇到经济纠纷或纠纷时,应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寻求法律解决方案,以维护自身利益。
在日本有专门提供中文服务的中资或日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在日中资企业承接各类法律服务。
(四)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挽回损失。
当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双方应首先直接协商,在责任明确、相互理解的前提下,争取自行达成协议。
若难以实现,您应考虑通过仲裁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五)利用投资贸易保险产品提前防范。
建议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您还可以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过程中发生较大损失,且业务事先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保险机构投保的,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告情况,做好定损和定损工作。
应当进行风险损失补偿和补偿。
(六)联系当地中国使领馆寻求保护。
中资企业赴日投资登记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报告;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应与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保持密切联系。
联系我们,及时汇报公司的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如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使馆报告。
办理相关事宜时,必须尊重和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七)向当地政府、贸促会、商协会寻求帮助。
在日中资企业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商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报告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求更多支持。
日本主要商会有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贸易振兴协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商工会议所、日中经济贸易中心等。
(八)建立并启动应急机制计划。
关注公众媒体对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做好防范措施。
当因自然灾害发生经济纠纷时,您必须及时联系警方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按照当地法律进行协商处理,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
要提前客观评估自然灾害潜在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预案,以便企业在面临各类灾害时,能够从容有序应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投入必要的人力、资金进行安全防护。
一旦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火灾或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日本火灾报警和救护热线(),并立即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公司国内总部报告。
(九)加入日本中国企业协会。
日本中国企业协会是由中国驻日本法人团体和代表机构组成的民间团体。
其宗旨是加强在日中国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在日中国企业的营商环境。
目前,协会拥有100多家中国企业会员。
2019年5月22日,全日本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
协会进一步整合日本各地中资企业协会资源,更好地服务在日中资企业。
在日中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企业特点,了解上述协会的工作方式和动态,考虑加入上述协会。
(十)及时调整,适应劳务派遣形势的变化。
境内劳务派遣企业、投资企业应积极调整我国派往日本技术实习生的重点行业和派遣规模,努力按规定开展派遣业务,积极保护技术实习生。
维权,引导他们加强自我保护。
为适应日本以“特定技能”为标志的外籍劳务引进制度改革,国内人才派遣公司应扩大与企业直接承包的劳务输出,尽力保障劳务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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