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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投资界(ID:pedaily)11月16日消息,深圳市工信局15日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办法指出,深圳将发挥培育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
推动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地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民间资本集聚。
股权和风险投资机构。
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CVC基金),通过产业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建议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并在境内外上市。
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行业上市。
加强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合作,吸引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增发股票、债券发行及资产证券化(AB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并购重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推动产业从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
草案全文如下: 附件1 深圳市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全市企业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坚定不移走上市公司发展道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精神习近平在广东、深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抓紧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
改革机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增长与优化存量相结合,打造全链条企业上市培育体系,推动上市公司优化治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以促进为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截至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突破1亿元,新增首次融资和再融资资金规模超过1亿元,储备上市公司数量突破1亿元;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行业领先能力显着增强,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指标全国领先,新增千亿市值公司3-5家、10-20家市值100亿的公司。
新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公司占比超过50%。
二、健全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一)强化企业上市领导机制。
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立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涉及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公司。
企业挂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企业挂牌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要相应建立企业上市领导机制,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二)完善“星耀鹏城”服务平台。
依托“星耀鹏程”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上市培育部门、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的服务链,建立深交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区域经济新平台。
继续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圳服务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服务支队落地实施,加强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的沟通协作。
构建高效对接机制和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证监局、宝安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机制。
构建各部门深度参与、各市协同联动的企业上市培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区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推动完善企业上市发现机制、激励机制建立企业挂牌目标任务,将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事项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事项,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拓展上市公司备份资源 (四)建立上市公司备份资源库。
制定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储备标准,根据行业轨迹、公司规模、上市储备阶段公司、培育阶段公司、冲刺阶段公司,将后备资源划分为三个梯队:上市阶段等指标。
围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强”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等,通过动态筛选,评选出一批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入库。
筛选,选出专、特、新“小”企业。
“巨人”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证监局、 (五)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和指导。
城市联动围绕企业上市重点培训对象,利用监管机构、交易所、中介机构的资源优势,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上市科普培训辅导活动,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和法规。
资本市场政策。
围绕热点问题,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了解和合规经营意识,引导企业重组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创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六)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
根据上市后备企业梯队的不同需求,实行上市企业梯度培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引导工作。
组织中介机构通过专项服务券,为上市储备期内的企业提供上市前规划咨询和培训,重点关注标准化业务培训和市场与资本对接。
建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名单,引导上市培育期企业科学规划上市路径,精准开展政策和专项业务培训,推进企业规范培育,夯实上市基础工作,为改制上市提供保障。
按规定列出教练奖励。
为上市冲刺期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一企一策一专班”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企业尽快上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证监局、各区政府) (七)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
推动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地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民间资本集聚。
股权和风险投资机构。
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CVC基金),通过产业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重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集群基金,重点抓好“20个”产业集群扶持项目的招募实施和市场主体培育。
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 (八)积极开展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
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培育板”、“科创板”等专门版块,推动上市展示、股权托管、股改融资、规范培育等服务。
依托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综合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挂牌快速直达机制,并根据转入新三板的企业数量给予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一定的奖励。
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发行可转债或增资扩股的上市公司,可按融资金额的3%申请最高1万元的融资补贴。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深圳市证监局) 四、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 (九)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服务。
在上市企业集中地区,依托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企业上市“加油站”,提供政策咨询、申诉受理、定期领导、跟踪协调等,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培训指导、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优化上市专家公益团体服务。
在金融、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风险投资等领域,公开选拔标准意识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好的资深专家,组建企业上市专家公益团体,根据企业需求匹配各领域专家,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和上市辅导培训服务,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一)便利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
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改革,全面更换无违法违规证明,采集各地区各单位涉企信用信息,加快信用信息更新周期,实现无违法违规证明自助办理。
法律法规在线办理,将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时间从平均30天缩短为即时办理,将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税务局) (十二)将合规证明办理制度化。
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统一重大行政处罚标准。
除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外,原则上均视为不重大违法行为。
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审批、土地产权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产权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出具企业上市所需的各类合规证明文件。
支持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企业上市事宜约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涉企服务部门) (十三)企业上市涉税业务案例分析。
开展企业上市税收政策宣传,增强企业规范纳税意识,编制出版《上市税收一体化指南》和企业上市涉税业务典型案例,建立企业上市涉税业务典型案例。
企业上市涉税咨询服务专门窗口。
符合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可申请分期缴纳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企业依法申请缓缴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因改制应缴税款。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购重组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十四)规范要素资源对接赋能。
依托“金融站”、“金融超市”、“专业银行”服务模式优势,设立金融服务专员,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并根据情况提供分级贷款额度。
与公司的标准化程度有关。
充分利用深圳创投日、深万汇、客融通、实业馆、香蜜湖加速器等品牌体系,组织不同行业、赛道的投融资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帮助上市公司对接风险资本、产业资本。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广泛开展行业需求对接活动,引导全市龙头企业与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增加支持企业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并在境内外上市。
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行业上市。
加强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合作,吸引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境内上市公司分阶段、按进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上市辅导的奖励1万元,成功上市的奖励1万元;境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1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奖励30万元。
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创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10 6)增强公司上市荣誉感。
当企业成功上市时,全市各区主要地标建筑都会亮灯庆祝,新闻媒体也会播出专题宣传节目。
广泛宣传企业上市成功案例、有效做法和优秀上市公司典型,营造支持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网信部门指导企业回应舆情,建立网络侵权举报渠道,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企业商誉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五、集聚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17 )支持上市公司集聚各类人才。
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好上市优势,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组织上市公司与技工学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合作,为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并按标准提供培训补贴。
对上市公司聘用的符合“鹏程工匠”、“技能精英”认证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奖金和进修补贴。
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将上市公司纳入海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申报范围和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奖励范围。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人才可推荐申领“鹏程人才卡”,并按规定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福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兼并重组上市公司重组。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增发股票、债券发行及资产证券化(AB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并购重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推动产业从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新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综合融资支持,共同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公司。
鼓励有条件的区对兼并、收购、重组、落户我市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十九)强化上市公司发展空间保障。
加快建设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和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充分发挥城乡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作用,建设一批低成本、高水平——满足现代企业需求的优质、优质产业空间,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优质的供给。
发展空间有保障。
推广工业用地共建模式,制定工业用地共建管理办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共建”等方式共同建设工业园区和总部大楼。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地方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重点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上市公司租赁、购买办公楼给予一定补贴,对上市公司首次融资、再融资项目按当地额度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20)支持挂牌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认定或设立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按标准获得重点资助。
按照政策重点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国家和市级产业基地改造、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产业链关键环节完善、“三个第一”工程、以及上市公司专项技术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协) (二十一)加快上市公司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支持上市公司运用5G、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研发设计、采购供应、仓储管理、生产制造、售后等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链条转型。
销售服务。
加快“灯塔工厂”建设,按照企业技改政策,为上市公司实施的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提供重点资金。
支持上市公司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政策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改造等项目给予重点资金;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品牌提升。
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对牵头、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项目按规定提供资助。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对按规定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专利申请项目给予资助。
鼓励上市公司继续加大自主品牌建设投入,不断培育和扩大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实施的各类重点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项目按规定提供资金支持。
自有品牌的产品(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帮助上市公司拓展境内外市场。
组织上市企业参加国内各类重大经贸展览展示活动,对线上线下自营店建设、销售自主品牌产品按规定给予补贴。
为上市企业走出去提供签证便利,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企业出口承保、理赔、信用服务等。
前海深港国际法律区建设高标准、对接香港,聚集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等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
建立深圳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中心,推动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撑,着力提升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和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水平。
相关法律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贸促会、深圳海关、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出口信用社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20 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督,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机构投资者和国有资本加大对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的配置,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科学界定深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国资委、深圳银保监局) (二十五)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充分发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排查处置和跟踪报告。
各地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应对和沟通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
优化民营企业稳定发展资金管理,协调民营企业市场化救助和政策性救助,支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采取措施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问题和困难。
(责任单位:深圳市证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除另有规定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除非另有说明,有效期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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