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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月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对湖北省上市公司免除2020年上市年费公司免收上市年费,在湖北省境内新注册的上市公司免收首次上市费和上市年费。
并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上交所暂不安排现场挂牌仪式,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举行替代挂牌仪式。
《通知》显示,疫情防控期间,上交所将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申请。
但从2月3日起,相关申请审核期间,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将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全体市场参与者: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9号)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的实施作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监管和服务模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渠道和便捷的网上业务操作,降低重点领域市场机构的运营成本,保障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发行及上市审核工作(一)疫情防控期间,本所仍将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科创板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申请。
科创板审核交易所业务制度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申请。
(二)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等相关审核中发行人答辩时限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期限将被暂停。
;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项目评审期间,不接受预约现场沟通、现场咨询。
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可通过上交所审核业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或拨打相关电话联系审核人员,上交所科创板审核机构将及时回复。
2、股票发行、承销与上市服务(一)为支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做好疫情防控和发行承销工作,本所将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安排和控制。
建立专门服务渠道,随时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沟通咨询。
(二)发行人及承销商按照前期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工作遇到困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安排。
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鼓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场外路演。
上海证券路演中心可为网上路演提供远程端口接入服务。
确需进行现场路演的,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
原则上不安排一对多现场路演。
(四)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免收湖北省新上市公司的首次上市费和上市年费。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所暂不安排现场挂牌仪式。
交易所与发行人之间的上市协议将通过邮件签署;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在交易所举行补换上市仪式。
(六)通过在线咨询、远程视频、在线培训等方式开展市场培育,积极提供便捷、专业、有针对性的市场服务。
加大对湖北等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市场培育服务支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服务。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渠道,接受上市公司涉及本次疫情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工作防控及相关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可以直接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办理业务咨询或信息披露业务。
(二)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原指定日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可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按照规定。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2020年4月30日)披露年度报告或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本所企业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本所将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统一部署,并及时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
(三)如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披露今年1月底前的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要求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报告的,可以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申请延期。
(四)上市公司筹划并购重组期间,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更新财务信息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申请延期其财务信息的有效期或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长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长3次。
(五)请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的信息。
因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符合信息披露标准的,必须按照主板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交易所科创板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六)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引导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湖北省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为股东通过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投票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本所暂免收取服务费。
(七)支持上市公司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路演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交所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举办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沟通,增强投资者信心。
(八)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
4、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1)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我行办理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网上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
企业通过系统、互联网、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债券发行申请等材料。
原需现场提交的书面材料可先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待现场提交后可补充纸质材料。
疫情防控已经结束。
(二)如因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无法按照现行时限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暂停时限计算等措施。
有规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如果举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暂缓披露。
(三)按照财政部和湖北等疫情较严重省(区、市)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
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且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为疫情防控提供融资服务和控制。
(四)适当放宽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办理期限。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已取得发行文件,但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发行人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发行。
(五)由于疫情影响,债券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与债券业务中心沟通。
交易所及时处理。
五、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 (一)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业务优先以邮寄方式办理。
申请材料须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以便业务处理反馈。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我所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相关通知,出具确认函并邮寄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过户申请。
(二)司法、监察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查询机构)依法要求本所协助查询的,将优先以邮寄方式处理。
我处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核实询价机构负责人的原始证件,并优先通过保密渠道邮寄或以询价机构指定的方式反馈和协助询价结果。
(三)纪律听证会和审查可以酌情推迟或以视频、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举行;当事人可以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上市公司业务系统等相关材料向本所提交纪律听证会和纪律审查申请。
六、市场参与者的管理和服务(一)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遵守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9号)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监会办发[]9号)等要求,认真做好改进服务方式、维护业务稳定、引导理性投资等工作。
(二)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交易所对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业务给予专项政策支持;设立专门的业务咨询服务渠道,受理会员关于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的咨询。
证券借贷及其他业务咨询。
(三)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运营机构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对关键岗位实行双岗备份,并安排特殊情况下相关人员的更换,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运行。
(四)支持会员和期权经营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服务,引导投资者开展场外交易活动,为场外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确需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应当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防护。
(五)支持期权做市商和资金流动性服务机构积极提供做市和流动性服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确实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做市业务和流动性服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交易所申请豁免一段时间的做市义务和流动性服务评级评估。
(六)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运营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的培训采用网站视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
相关产品开发及日常管理事宜原则上在线办理。
(七)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运营机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开展投资活动和法规;通过网络视频、宣传交易方式等场外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投资者疑虑。
(八)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投资者健康和安全,交易所暂时关闭投资者来访接待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上交所咨询。
我所将密切跟进,及时处理投资者的诉求。

本所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护自身健康,鼓励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查阅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查看疫情影响理性应对疫情,审慎开展证券投资。
特此通知。
附上交所各业务服务渠道联系方式:科创板申请受理咨询: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咨询:,发行上市服务咨询: ,邮箱:;企业挂牌服务咨询: ,邮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 ,邮箱:(主板公司); ,邮箱:(科创板公司)。
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咨询: ,邮箱:。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咨询:,邮箱:。
协议转让及司法协助咨询:,邮箱:。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综合法律事务组,邮政编码:20。
上交所路演中心服务咨询: ,邮箱: 。
2020年2月2日上交所星云创业支持计划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园区政策支持、品牌支持、融资支持、商机推荐支持等,帮助中小初创企业成长和成功,让世界变得轻松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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