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Cybertruck上市,起售价6万美元; 快手推出独立“短剧App”西番;魅族正式宣布要“造车” -极客们已经知道
06-17
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条例〔〔〕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局、省直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本文件已公开发布)出台多项政策,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新时代的先导产业。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为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一)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编制了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清单,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
列表。
省财政加大对集成电路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衔接,鼓励企业为主体申请并实施相关国家专项和技术攻关任务。
各省、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联合支持。
(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联合体打造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平台。
对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连续五年每年提供不低于1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
支持。
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市、县(市、区)联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财政支持。
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集成电路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
围绕高端芯片设计、先进工艺和特种工艺、先进封装测试、检验测试、化合物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内EDA云服务平台,优先发展采用自主可控的EDA工具、IP核、测试验证设备,构建国内EDA服务和测试验证环境,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每年都给予优等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集成电路创新产品推广力度。
合格的国产芯片、首套(套)通过认证的集成电路装备、首批新材料将优先纳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
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套)和第一批国家重点新材料的保险赔偿资金。
组织开展“芯片-整机”、“芯片-材料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供需联动和产用对接,鼓励终端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应用自主集成电路产品、设备和材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建立集成电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效显着的中心给予奖励。
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作用,增强企业海外维权能力。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中国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质量技术标准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大学、科研机构牵头和参与集成电路行业标准制(修)订,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引领集成电路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制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牵头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
修订国家标准时,对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1万元、1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产业链整体水平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和吸引产业链试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发展保障,在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首次入围中国企业百强。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提高细分领域主导产品竞争力,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并购重组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收购方实际出资(现金)5%的补贴公司向目标公司捐赠,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产业链优势环节。
提升集成电路制造工艺能力,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先进、特色工艺和复合工艺生产线,依托国家集成电路特色工艺与封装测试创新中心和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系统级封装、多晶硅工艺。
立体异构封装、核心芯片(Chiplet)等先进封装,鼓励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联合设计、材料和设备企业开展产品测试验证,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将提供对上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培育高端通用芯片和专用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和支持省内化工园区建立集成电路电子化学品专业园区,优化电子化学品和半导体材料项目审批流程,增强集成电路材料供应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九)加快智能化转型、数字化转型。
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高端装备研发和制造,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优先采用国产装备建设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明星工厂。
对云企业进行分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向集成电路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实施智能制造咨询系统,帮助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支持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1万元的资金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财税金融支持合力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现有各省级专项资金,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集成电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投入。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省科技相关专项资金等,每年安排总额不少于5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前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研究、重大产业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公共平台,培育自主品牌企业。
鼓励各区市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在首轮流片、采用自主EDA工具、自主IP核、首套(套)设备、首批的材料。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十免”、“五免五半年免”、“两免三半年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增值税留成税率。
税收抵免和退款政策。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信用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集成电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多元化、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利用银行内交易结算和企业相关公共信息,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开发与集成电路企业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创新智力财产质押融资,增加信用贷款 加大投资力度,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还息方式,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场景”,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库存、仓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对外直接投资”等新业务模式。
(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企业上市用于融资。
依托“证券江苏”平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市储备资源池,实施重点培育。
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对在科创板上市的集成电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在企业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备案受理通知书、取得证监会受理通知书后,分阶段给予补贴。
并在科创板成功挂牌。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可转债、配股等方式积极再融资。
(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融资担保作用。
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再担保率,逐步将合作机构的平均担保率降低到1%以下。
加大担保费补贴力度。
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万元以下、担保利率不超过1.5%的小微集成电路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每年提供不超过1%的担保费用补贴。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保障。
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发覆盖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专属保险产品,为集成电路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保险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科研材料装备、科研成果质量保护,对首台(套)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关键新材料实施保险政策。
扩大信用保险等服务覆盖面,优化承保条件和理赔服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设计汽车芯片、工控芯片责任保险等促进集成电路推广应用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用好产业资金。
充分利用省政府投资资金和各级各类产业投资资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编制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清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清单内企业和项目。
加强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对接,争取国家基金资源支持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起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17) )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
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和“工程”,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对行业急需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将逐案讨论、逐案办理。
提供专业化支持,定期组织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交流和专项人才引进活动,建立集成电路领域专业化、产业化的省级人才市场,鼓励通过高水平引进海外集成电路核心技术人才和团队。
最终猎头、社会组织等。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省委人才办、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区人民政府(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高等学校集成电路学科建设。
江苏大学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加大对集成电路相关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招生规模。
增加省属高校集成电路专业生均拨款。
系数不小于1.2。
优先支持高校集成电路相关学位专业布局和平台建设。
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高校,每点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支持。
每年对设有独立集成电路相关学院的大学给予支持。
每所学院给予1万元支持。
鼓励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课程设置,加强与骨干企业办学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特种公共实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人才。
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培养一批集成电路领域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举办技术技能竞赛,培养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加快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培养。
一批集成电路领域的优秀工程师。
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重点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定制化培训。
数字经济优秀工程师培养计划和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关注集成电路产业。
建立集成电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制定集成电路职称评价标准。
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按照每人30万元的标准选拔资助一批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优秀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快培养集成电路领域的博士后。

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对在境外集成电路跨国公司、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来江苏工作的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按照高级职称申报程序,可认定为高级职称。
和急需的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支持范围内。
支持期结束后,优秀人选可通过推荐被认定为省级“人才”。
为全省企事业单位聘用集成电路领域外籍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并根据紧急情况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工作许可申请限制。
需要外国人才。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人才研发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至1万元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苏畅”人才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人才政策服务专员制度,强化人才引进的资金保障和配套支持,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特色服务。
按照相关规定。
加强人才安全保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困难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出入境便利、涉外法律援助等服务。
(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外办(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大人才奖励力度突出贡献。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我省率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其奖励标准与国家奖金相同。
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励补贴试点,鼓励苏南国家高新区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励力度培养集成电路领域科技人才,提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人才吸引力。
力量。
(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发展环境(22)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对列入省集成电路产业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提供重点服务,依法依规加强财政、土地、能源消耗、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护,优化精简审批环节及时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疑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研究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采取“一案一议”方式,支持涉及产业链安全稳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具有产业化基础的集成电路项目-领先的能源效率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用地保障。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从事集成电路研发的,可以实行继续使用工业用地的过渡期政策。
根据土地的原始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
过渡期为5年。
集成电路产业用地,确定土地最低出让价时,可以不低于当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的70%。
(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对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在保障能源供应、复工复产、物资运输、产业配套设施、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生态环境厅、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
鼓励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联合开展产业链补强行动,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联盟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智库、集群促进机构等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资金支持。
搭建高水平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开放创新和全球合作,支持创建集成电路领域品牌展会、论坛等活动,鼓励各区市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合理有序流动人才,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各区人民政府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6-18
06-18
06-18
06-17
06-18
最新文章
Android旗舰之王的过去与未来
智能手表不被开发、AR眼镜被推迟,Meta的产品经历了一波三折
为什么Cybertruck是特斯拉史上最难造的车?
更新鸿蒙3后,文杰允许你在车里做PPT了
新起亚K3试驾体验:追求“性价比”,韩系汽车仍不想放弃
阿维塔15登场!汽车配备了增程动力,理想情况下会迎来新的对手吗?
马斯克宣布创建 ChatGPT 竞争对手! OpenAI的CEO给他泼了冷水, GPT-5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骁龙无处不在,是平台也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