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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考虑,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月19日,《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精神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国家文件,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
为发展能源汽车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机遇,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采取“集群培育、规模化改良、智能化”。
以“赋能全球化、绿色转型、国际化发展”为主线,坚持规模发展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坚持主体集中与区域集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打造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
加快构建开放融合的优质产业生态,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高地和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先导区。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产业集群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跻身全国前列。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万辆,占全省汽车产量60%以上,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10%以上。
%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使用比例全国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着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已建成,累计建设20家“未来工厂”,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骨干企业梯队,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方面引领全国。
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扩量提质行动,加快生产规模提升 1.提高整车规模和竞争力。
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支持企业优化生产布局,提高产销规模,增加高端新能源汽车供给。
制定汽车产业调整优化整顿规划,指导整车企业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规划,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提高产能利用率水平。
加快新能源汽车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打造浙江生产的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
支持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力争全年新能源汽车出口超过20万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2.大力发展智能汽车。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互联网企业加快车载操作系统、感知决策系统、线控执行系统、车联网云控制平台等重点核心领域的部署。
提高整车智能化水平,牵头推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在新车型上全面普及,加快具备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的智能汽车技术研发和量产),打造“移动智能第三方空间”。
我们将大力支持智能汽车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之间的合作,探索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应用的实现,引进全球智能汽车领域龙头企业在浙江设立研发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3.新能源商用特色发展。
加快引进优质新能源商用车企业,盘活全省商用车产能。
优先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结合物流运输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发展换电、氢能等新能源重卡。
推动专用车产业特色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制造企业,加快冷链物流车、市政车辆、自卸车等产品新能源化应用。
鼓励甲醇汽车发展,促进产品多元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落实夯实基础、增强全产业链供给能力行动 1、做强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行业。
进一步做强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优化动力电池产能布局,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鼓励优势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加强海外电池原材料资源布局。
到今年,动力电池产能将达到合理规模。
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系统,大力发展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电控功率器件等高端产品。
推动电池与电机电控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电池体一体化、一体化电驱动系统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2.推动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发展。
加快汽车电子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重点突破智能电控系统、智能传感器、汽车芯片、汽车电器、信息安全与通信等智能驾驶和车联网关键领域,大力发展中高端汽车电子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加快形成新的特色优势,增强汽车电子本土配套能力。
积极发展集中式车辆电子电气架构,推动汽车安全系统、控制器、通信模块、电子仪表盘、车载故障诊断仪等产品集成迭代。
支持有基础的地区打造智能座舱研发和产业化高地,推动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智能传感器、V2X通信系统等智能产品发展。
重点发展汽车级芯片,做大做强功率半导体,布局计算芯片、MCU芯片、模拟芯片等产品。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增强特色优势零部件产业竞争力。
巩固和提升热泵空调、车用电子水泵、动力电池及驱动电机热管理系统、热交换器等技术优势,打造全球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发展高地。
做大做强智能线控底盘产业,加快突破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等关键技术,推动汽车底盘智能化、集成化发展。
加快车身集成压铸等新技术应用和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优势产品,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汽车电子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汽车内饰产业基础优势,进一步提高智能化、轻量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深化全产业协调发展。
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平台,结合全省协同对接活动,积极推动整车、零部件、原材料、智能网联企业合作,增强产业链协同支撑能力。
鼓励企业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技术攻关,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性。
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专项工作组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依托“产业一链”体系高效保障协调并应对供应链和供应中断的风险。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实施布局优化行动,推动产业集聚引领发展 1.打造“一湾一带”新能源汽车发展格局。
推动环杭州湾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温台沿海汽车产业带转型升级,形成专业化、协同化、联动化发展格局。
按照“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总体部署,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进“核心区+协作区”建设,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支持杭州、宁波建设整车制造核心区,重点培育整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集聚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打造规模效益显着、创新能力突出的世界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支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重点围绕动力电池、汽车级芯片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协作区和新兴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区市政府) 2.加强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建设。
做大做强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加快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建设,打造一批氢能源汽车特色基地。
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以“智能汽车制造+场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打造智能汽车、特种车辆等特种车辆特色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区市政府) 三、推进跨区域协同合作。
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共同打造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强龙头企业与全行业协作,形成产业链发展合力。
协作共建共性技术联合研究平台、投融资平台、检测试验基地等,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
提高长三角充换电、加氢、智慧道路等基础设施互联水平,共同打造跨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
加强区域间上下游协调联动,合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实施创新试点行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1.开展关键核心研究技术。
深化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扩大整车平台、能源动力、电驱动系统、智能驾驶、车联网集成等重点领域布局,部署实施一批省级研发“先行者”和“领跑者” 规划项目重点关注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集中式中央超算控制器、车路协同边缘计算、车路协同云控制平台、线控执行系统、车规级高性能MCU、高算力AI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推动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年内将组织实施30个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新增PCT国际专利。
探索建立未来技术孵化培育机制,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未来产业。
(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2.搭建高能创新平台。
大力引进龙头企业研发总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和浙江省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中心,着力打造升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创新载体。
鼓励龙头企业布局海外高端研发创新中心。
加快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
今年,新增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平台50个。
(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深入推进“凤凰行动”、“雄鹰行动”和科技企业“双成长”,加大对新能源、智能汽车企业上市、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和技术研究。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造全球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年内培育10家生态领军企业、50家全国单项冠军企业、5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十百家”梯队、千家”创新型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多元化人才引进和培养。
深入实施“鲲鹏行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成为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
国内新能源汽车人才中心。
完善全省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共建现代工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企业学徒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浙江工匠、“金蓝领”等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生态赋能行动,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1、营造新能源汽车的“工业大脑”。
加快新能源汽车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开展重点企业“未来工厂”试点建设,打造省级新能源汽车“工业大脑”,着力打造数字工业“工业大脑+未来工厂”生态系统。
利用“产业一条链”,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图谱体系,加强强、补、通、固产业链的业务协同。
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中心和监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数据、动力电池数据、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智能网测试数据等多元数据融合,深化分类合规应用新能源汽车数据。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二、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浙江5G车联网应用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5G车联网示范城市和智能汽车特色应用场景加快培育试点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车载综合信息服务、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智慧物流等新模式。
探索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V2G)高效联动,积极开展光伏、储能、充放电一体化试点。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三、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标准和方法,完善碳足迹认证、评级和激励机制。
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行动,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鼓励优势企业带头建设“零碳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工厂。
新能源汽车碳供应链。
年内将新增20家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率先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公路网建设项目和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路段或路段自动驾驶汽车道路发展有基础设施条件测试的地区。
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设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动浙江省“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快充为主、补充为辅的适度超前充电网络通过慢速充电。
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系统建设。
到2020年,建成公共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5.推动各领域推广示范应用。
推动公共部门车辆全面电动化。
新建或更新的公交车、租赁、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达到%。
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邮政、港口、机场等领域使用,创建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推动环杭州湾、义甬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探索建设甬义等新能源重卡示范线。
到2020年,全省将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能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区市政府)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技术、产业、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奖励、补贴)作用,协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强做强项目的支持。
充分发挥省级产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1亿元以上,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按规定落实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进一步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补贴资金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支持力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
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研究项目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运营奖励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各区市政府按分工负责(二)强化要素保护。
坚持“土地因素跟随项目”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特别重大或列入省、市、县项目的龙头项目,可以申请预留土地计划。
指数。
鼓励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腾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做好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
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用电。
统筹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能力指标,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新建及技改项目用能和排放需求。
鼓励各地腾出的能源消耗指标和碳排放空间适度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对传统汽车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强化首台(台)保险赔付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
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及相关产业。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积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将碳减排效益、碳价格、两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等指标纳入新能源汽车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加大政策制定金融工具对充电桩等领域建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我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多项举措,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
结合“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对浙江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宣传力度。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鼓励城市对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给予补贴。
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汽车禁限政策,在道路许可、车牌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实施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鼓励在一天的第一个小时(包括充电时间)免费定价。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 )强化人才政策支持。
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汽车领域特殊人才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新能源汽车工程职称评审。
加快实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容错能力和企业考核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调整完善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政府领导领导,优化成员单位构成,成立新能源卡车、氢燃料电池推广应用专项工作组根据汽车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每年,我们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重点,制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清单,抓紧补强产业链、基础设施、示范应用场景等领域一批标志性项目。
结合该行动计划,各市镇纷纷出台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研究出台扶持政策,优化规划布局和产业生态,推动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格局。
全省上下联动、各方协作。
(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监测分析。
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年度产能核查、季度行业形势调查、月度产量调度等工作,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和行业形势分析,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白皮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效率,探索实施自动驾驶全生命周期安全状态监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区市政府) (三)加强服务指导。
加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落实“一企一策”“一项目一规划”,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策划举办新能源汽车发展大会、高层论坛等重大活动,增加示范应用场景、创新示范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为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标准领导。
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地方标准和企业团体标准制定,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制修订标准。
探索建立智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在产品准入、产品测试、示范应用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实施、可推广的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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