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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印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优化金融供给增强服务效能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29条工作意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高标准。
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供给,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市场。
今年以来,江苏银保监局组织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四保六提升”行动,构建服务发展新格局,全面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实体经济。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在新形势、新任务、新政策要求下,丰富和拓展“四保六提高”行动的内涵和外延。
《意见》提出满足金融需求“四个保证”:一是保证全省扩大投资金融需求。
要求银行机构做好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加强重点领域投资服务,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项目进行预审查。
二是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优化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全省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
三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需求稳定。
支持银行机构结合我省“强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货运物流畅通,加大对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保障社会民生金融需求。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公民金融服务,积极救助受疫情影响受困人员,提供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
《意见》提出优化金融服务“六点改进”:一是改善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继续保持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全省户数增幅,深入推进扩大首笔贷款范围专项行动,提高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努力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首次借款人占比带动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下降。
继续发挥民营企业融资咨询援助机制作用,有效稳定企业融资环境。
二是完善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继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试点示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贷款扩容行动,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
年。
三是完善外贸外资金融服务。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为契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关注外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解决方案。
四是完善和促进消费金融服务。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加大对消费相关市场主体的救助力度。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实际消费场景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是增强科技自立和金融服务自立。
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网上登记试点工作。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积极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
创新型”企业。
六是完善绿色发展金融服务。
围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组织开展银行保险业支持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保障绿色低碳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提高绿色低碳水平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保险保障力度,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在2017年“四保六促”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和自身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及时完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在统筹谋划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确保各项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截至今年3月底,江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2%。
年增长23.4%。
1-3月,全省保险业累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金额数万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亿元,同比增长18.5%。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优化金融供给增强服务效能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原文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优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效率深化“四保六改进”行动的意见苏银保监发【】15号 中国银行业各分行保监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银行保险业协会:2019年,我局组织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展“四个保” “六大改进”行动。
行动实施以来,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服务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银行保险机构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优化金融供给,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流通畅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现就深化“四保六促”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障全省扩大投资金融需求 (一)做好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项目。
各银行机构要高效对接省市级重大项目,加大走访力度,精准服务,力争上半年实现省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全覆盖。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进行预审核。
(二)加强重点领域投资服务。
鼓励各银行机构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切实为全省重大产业项目、技改项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投资提供高效配套金融服务和其他领域。
创新商业投融资运作模式,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两新一重”领域的金融支持。
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
二、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积极配合智能转型、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全省制造业规划支持传统产业装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次应用保险试点。
(四)优化制造业金融工作机制。
各银行机构要完善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和约束,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积极向制造业企业提供利润。
加强行业研究和金融创新,开发符合制造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努力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
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继续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需求稳定 (五)加强对全省优势产业链的金融服务。
支持各银行机构围绕全省“强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立足自身业务优势,建立银龙联动的产业链体系,积极打造综合金融支持链。
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帮助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卡顿”问题。
(六)支持货运物流畅通。
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货运物流畅通,加大对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相关贷款持续转存工作,避免行业广泛提取贷款。
对于暂时难以偿还汽车贷款的卡车司机,将根据合理情况作出续贷或延期安排。
鼓励为交通运输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提供灵活便捷的服务。
(七)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享,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快速响应核心金融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四、保障社会民生金融需求(八)加强新公民金融服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新公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金融需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公民群体的创业形态、收入特征、资产状况,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定制快捷准入流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便利性,帮助新公民更好安居乐业。
(九)支持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专属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机构重点发展保障有力、满足长期或终身缴费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布局养老服务业,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业医疗保健结合、低中高端全覆盖、养老服务模式的社区。
引导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规范发展大病保险和城镇定制医疗补充保险,助力构建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十)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
支持保险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和安全生产,实施风险化解管理,切实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
各保险机构要继续服务好疫情防控工作,为COVID-19疫苗生产、运输、接种全过程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障和保险服务。
要继续实施25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计划,将风险评估贯穿承保全流程,增强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能力。
支持智能监控技术在重卡领域试点应用,提高道路货运安全水平。
支持拓展城乡新型财产保险业务。
(十一)积极救助受疫情影响的人员。
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细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个人的救助措施,提供金融资源帮助企业稳定就业。
各银行机构要主动监测贷款到期情况,提前满足续贷需求,对信用记录良好、还款意愿强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统筹考虑续贷、展期等方式,并进行灵活调整。
还款安排。
各保险机构要优化保险产品,为疫情造成的企业停业等损失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针对市场主体因疫情影响提出的各类金融需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响应、妥善处理。
(十二)提供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
结合本市政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合理金融需求。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发展。
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重点房地产企业并购风险处置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要落实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五、改善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十三)促进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提质、降本。
继续保持全省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加大信用贷款力度,继续提高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力争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贷款户比例力争高于去年同期新增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户比例。
在保证信贷增量的基础上,力争每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深化银保合作,在风险可控、不增加企业实际融资负担的前提下,创新小微企业保单融资产品,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担保服务企业。
(十四)深入推进扩大首次贷款范围专项行动。
巩固扩大首贷范围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动态管理,开展重新对接审核,持续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用于扩大第一笔贷款。
根据前期走访结果开展首贷轮换匹配,对没有匹配成功的贷款小微企业重新分配责任单位,持续跟踪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变化,提供尽快对符合信用标准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扩大对接服务覆盖面。
(十五)完善小微民间金融工作机制。
各银行机构要把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与上一年评价结果进行对比,一一查漏补缺,严格落实服务机制、资源配置、绩效评估、风险管理、信用尽职调查和豁免。
结合实际细化小微民营企业授信免责评价标准,优化并有效落实免责认定流程。
要优化融资期限管理,科学匹配小微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灵活设定贷款期限,继续推广“随时借、随时还”模式,进一步推动续贷业务发展,加大贷款融资力度。
中长期贷款比例,力争不还本续借。
贷款和循环贷款增速均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十六)继续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各银行机构要优化信贷管理机制,在信贷准入、业务流程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加强监管监督考核,推动“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增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的总体目标。
继续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融资咨询援助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开展“一企一策”研究咨询,化解困难。
计划。
对已帮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进行“回头看”,开展跟踪评估,落实帮扶措施,切实稳定企业融资环境。
六、完善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 (十七)加大涉农信贷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与总行沟通,争取合理涉农、普惠涉农信贷额度,确保完成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
辖内各法人银行要在保持涉农贷款和同口径普惠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普惠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要扎实做好农村基本金融服务,继续保持农村基本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
要增加县域金融资源供给,确保县域存贷比保持在合理范围,将信贷资源配置到全省产粮大县重点县、富民群众。
并强村。
(十八)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试点示范。
全面回顾总结2016年试点以来的经验和成果,围绕“四全覆盖、四再优化”总体目标,推动完善“政银保企”现场对接工作机制聚焦试点镇重点领域和金融需求。
要在金融有效服务乡村产业、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金融科技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基层党组织共建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实现金融服务与农村社会有效融合。
治理并形成更加成熟的金融服务。
展示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广。
(十九)继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
开展首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贷活动,各银行机构要加大走访力度,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
推动农户贷款信贷扩张和质量提升,推进“整村授信”和信用村建设,推广信贷化、线上化服务模式,完善贷款期限管理,提高农户贷款便利性和覆盖面。

贷款。
在各地“一村两顾问”、“金融副市长”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人员以多种形式深入农村提供服务。
(二十)加大对重点地区的金融支持。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强村帮扶推进行动的意见,继续加大对12个重点帮扶县、6个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优化机构网点布局,促进地方信贷增量、降低成本。
一是保险品种不断丰富。
通过加大产业投资、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二十一)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和作用。
配合省农业保险工作组,系统梳理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合理调整和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
鼓励探索发展生猪价格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进一步推动产粮县三大主粮作物全成本保险覆盖,积极开展玉米种植收益保险,大力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农业农村自然灾害保障。
保险覆盖范围。
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评价考核指标,探索部分重要险种承保范围与承保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相结合。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实现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政策的增信作用,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
七、完善外贸外资金融服务(二十二)助力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外资。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为契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精准有效服务外贸和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
辖内进出口银行分行要积极争取总行稳定江苏省外贸专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扩大小微外贸转贷规模企业。
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外贸领域数字化转型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金融支持。
(二十三)完善机制,提高外贸投资服务质量。
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关注外贸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根据外贸外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解决方案。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积极支持江苏外贸出口。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精准支持境外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
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基于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八、完善和促进消费金融服务(二十四)推动全省消费持续复苏。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细化完善具体措施,加大对消费相关市场主体的救助力度。
积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市场主体涉及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合理金融需求,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
综合运用相关财税政策,有利于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有效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提振消费意愿。
(二十五)支持扩大消费、提高质量。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实际消费场景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服务首店经济、首秀经济、夜间经济,支持数字化电商和智慧化建设。
零售网点,促进新消费业态新模式发展。
促进绿色家电、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培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消费热点,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九、推动科技自力更生、金融服务自力更生(二十六)推动科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努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积极协助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新”企业。
积极稳妥推动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网上登记试点工作,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度。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对科研材料、设备质量和科研成果的保障力度。
研究成果。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产融协同,加快创新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转型发展的企业。
(二十七)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配合省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融资对接行动,组织银行机构对接7.2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较上年大幅增加,首贷、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幅增长。
各银行机构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品种、利率定价、还息方式和贷款期限。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匹配企业真实有效的融资需求。
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完善绿色发展金融服务 (二十八)积极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围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组织银行保险业支持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保障绿色低碳重点领域金融供给,稳步提高绿色信贷比重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保险保障。
等级。
鼓励银行机构推动碳排放权等环境权抵押质押融资创新,支持煤电转型升级项目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和产业的支持力度。
为能源电力供应提供资金保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
指导省银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建立动态专家库,完善行业交流学习平台。
(二十九)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协助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鼓励发展绿色技术创新投贷联动业务。
围绕长江大保护,加大中长期贷款力度,助力深化“美丽海岸线”建设。
支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依规探索推广“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融资模式。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综合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人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级一把手负责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自身业务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统筹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要求,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各省级银行保险协会要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在授信、保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创新、数据质量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管评估。
对于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保险机构,应酌情采取相应措施。
银保监会各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将继续按照苏银保监发【20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要求,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的这个意见。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19年4月29日转载投资界本文,如需转载,请到投资界官网申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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