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电力与江苏北人作为LP入股中科创兴
06-18
为抢抓全球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机遇,打造世界一流的新型储能产业中心,根据具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年)》《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的精神。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化学储能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该举措重点支持原材料、零部件、工艺装备、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转换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按照规定政策给予支持。
2、打造产业新生态 (1)提高连锁业主辐射能力。
鼓励电池模组、系统集成等生态龙头向上下游企业拓展服务,对供应链企业按规定提供经营贷款利息贴息支持。
(二)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积极引进储能相关企业,对有行业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照规定政策给予奖励。
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优势,引进储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和项目,助力储能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稳定产业链和供应。
充分发挥当地生态链主体企业“以商招商”作用,支持企业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矿产资源交易平台。
积极引进储能相关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和大型能源央企,持续提升储能产业链的安全稳定性。
(四)促进产业链要素协同。
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新能源储能产业中心,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
加大引进国内外储能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力度,培养重点行业方向高级技术人才。
三、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五)加强核心技术研发。
系统开展长寿命、高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系统核心关键技术和下一代储备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
科研机构组建联合创新机构开展研究。
(六)布局打造创新载体。
满足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
按照相关政策支持经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载体。
(七)强化标准制定保障。
支持企业参与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制定储能地方标准,对符合立项和发布要求的标准优先考虑。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或召集人角色。
(八)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电化学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安排。
支持储能行业中小微企业获得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
支持储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建立等工作。
(九)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龙头企业链接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平台运营服务、安全预警等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十)高标准建设储能产业园区。
按照全市产业规划,将建设一批储能研发制造园区。
鼓励各区优化园区配套设施,加强水电供应保障,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回用配套设施。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和应用各环节安全管理。
积极引导各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外电池回收网络渠道。
(十一)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批量生产。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定制储能产品,在原材料、零部件、电池模组、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建设试点生产线。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企业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支持。
(十二)强化“深圳制造”品牌效应。
鼓励企业提升储能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举办高规格储能展会和论坛,进一步提升“高端储能深圳制造”的影响力。
五、优化储能商业模式建设(十三)稳步扩大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
支持地方燃煤、燃气电厂灵活调储,提高电力安全和系统整体效率。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场景。
(十四)拓展以新能源存储为主体的组网充、储、放电业务模式。
加强“智能装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打造能源安全和韧性城市典型范例。
重点开展典型储能场景智能化改造示范。
组织试点市级虚拟电厂,精准应对深圳特色场景,健全优化各类储能主体参与新机制。
(十五)探索以储能为主体的大数据网络模型示范。
依托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搭建电化学储能在线监控平台。
鼓励企业建设储能在线监测系统,孵化电化学储能数据交易服务产品。
支持企业建设全球储能数据服务中心。
六、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十六)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在重点合作领域积极推广深圳储能品牌。
鼓励与深圳有战略合作的大型能源央企采购深圳储能产品。

强化我市驻外经贸代表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功能,帮助企业拓展我市“走出去”重点区域的销售市场。
加快本土企业储能项目海外承包建设进程。
(十七)支持储能海外市场准入认证。
吸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深圳。
支持企业加快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积极申请海运证书。
(十八)提高储能电池出口运输能力。
提升小磨国际物流港危化品运输服务能力,优化盐田、南山、宝安港区和小磨国际物流港配套安全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化学储能航运水平。
(十九)提高境外金融服务水平。
提高金融站和金融服务平台对储能企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基金、绿色金融等工具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为电化学储能企业与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二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经济贸易活动。
支持展会主办单位组织本市储能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外大型电化学储能展会。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施行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本办法将相应调整。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并下达实施细则或者操作规程。
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自主制定补充配套措施。
该措施与本市其他类似优惠措施,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
本办法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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