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 IPO变数陡增: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06-17
苏州信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关于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一批)的公告,是为了充分发挥苏州市的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政府资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苏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苏州信息产业发展进程,促进高端产业要素集聚,培育数据服务企业集群,持续引领高端产业发展。
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政府发起设立苏州信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通过直接、间接、引导等方式促进对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在苏州市设有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的企业、“走出去”并计划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往苏州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以及苏州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的市外企业。
优先支持苏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国家基金和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
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谷资本”)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现正式启动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程序。
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设立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也可以申请引导基金对已设立的子基金进行增资。
引导基金增资子基金的,须召开合伙人会议,子基金所有现有投资者均同意申请引导基金投资,并按引导基金等额增资,并获豁免免收引导基金的罚息,并同意引导基金享有子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如有)。
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9%;引导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苏州市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按照市场化规则与子基金管理人约定具体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不担任子基金第一大股东,也不担任普通合伙人。
(二)存续期限: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组织形式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或公司。
(四)注册子基金原则上应当在苏州市注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接受监管。
(五)资金存管子基金应选择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银行,开立托管账户,存入资金。
子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当记入子基金托管账户。
(六)退出方式 子基金可以通过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也可以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
进步。
2、管理费及绩效奖励 (1)管理费及管理费率:子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缴纳标准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执行。
子基金管理费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0%。
/年,退出期间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1.5%/年,对引导基金征收的管理费不得高于其他投资者。
(二)绩效奖励 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以投资促投资”的作用,鼓励子基金回笼投资,按照“先收回本金,后分配利润”的原则,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各合伙人或股东将收回全部实际支付的投资额,引导基金原则上将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收回投资成本并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超过8%(单利)。
剩余80%的超额收益将根据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金投资于苏州市项目的金额转移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标准为:苏州市项目资金投入总额为引导基金股权出资额的1.5倍(不含2.5倍(含)-2.5倍,奖励按不超过引导基金股权出资额的20%计算)剩余80%超额收入;2.5倍(含)-3.5倍,奖励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入的30%;3.5倍(含)以上奖励按不超过40%给予剩余80%的超额收益具体比例由子基金各投资者根据上述标准在子基金协议或章程中约定。
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2)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苏州市信息产业集群建设,子基金规模60%以上投资于苏州市信息产业集群建设。
新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与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产业。
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应当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
(三)投资进度 子基金管理人须承诺,自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的70%。
子基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4)回流投资要求子基金在苏州市投资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在子基金投资额的1.5倍。
返程投资范围为:(一)在苏州市投资,包括在苏州市拥有投资注册地和生产基地的企业,包括支持苏州市企业“走出去”投资和境内外并购重组投资。
子基金异地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按同市投资计算:被投资的市外企业按照约定整体迁入苏州市,或者被苏州市内企业(限(控股式收购、收购省外企业股权)原则上金额不得低于投资金额),且注册在苏州市外的被投资企业将其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苏州市通过建立新的子公司或为已设立的子公司增加资本。
参与有利于提升苏州市产业竞争力的国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子基金在中国基金会协会注册后,由子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或由对子基金管理人核心团队有实际控制权的管理公司管理,引导基金或者苏州市政府投资平台未缴纳出资。
直接投资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均在苏州市,引进其他投资机构的金额跟随对企业的投资。
(三)子基金管理人通过外地招商引资苏州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子基金收益投资的确定最终由引导基金决定。
(五)禁止投资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慈善捐赠除外); 4、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 5、对外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通过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4、管理与考核(一)创谷资本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成员、观察员等方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项;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创谷资本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苏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拥有关于上述事项的一套规则。
否决权。
(三)创谷资本对子基金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五、评选资格要求 (一)申请机构:申请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已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登记。
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申请机构或关联方,并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
如果是新设立机构,须在第一期引导基金实际投资前获得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格。
; (三)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团队成员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无受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期限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3年; (4)管理团队:配备专属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拥有2个以上产业项目股权投资案例。
子基金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和投资委员会成员通过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锁定。
锁定人员的任何变动均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子基金主管机构表决通过。
(五)投资进度:自引导基金承诺投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际投资额的70%实收资本出资。
(六)管理费:引导基金参与的子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缴纳标准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执行。
子基金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年,引导基金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其他投资者。
(7)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操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踪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拥有5个(含)以上优质项目储备,并已制定一期投资计划。
募集金额达到拟募集子基金总规模70%(含)以上(不含引导基金拟投资部分),并提供拟募投资人投资承诺书等材料。
子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的投资比例必须在1%(含)以上。
(八)信息披露:接受引导基金托管机构关于资金投入的询问,并根据需要报告相关情况。
六、工作程序 公开评选程序如下: (一)公告。
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创谷资本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基金遴选公告》。
拟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应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向创谷资本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格初审。
创谷资本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专家评审。
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申请机构应安排基金专属管理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宣讲、答??辩和沟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机构应准备PPT陈述,陈述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为准。
。
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家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进行综合评审。
基于综合审核,创谷资本确定候选管理机构,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4)尽职调查。
创谷资本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或独立对管理机构候选人进行尽职调查和渗透验证,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尽职调查或渗透核实发现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伪造数据、材料、证明,或与引导基金相关规定不符的,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候选管理机构的资格。
(五)投资决策。
创谷资本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投资决策建议并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六)社会宣传。
创谷资本将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示拟投资子基金。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告有异议,将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若无异议,将进行协议谈判并签署。
子基金能否成功设立以引导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若子基金未能通过投资决定而未能成功设立,引导基金和创谷资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子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投资决定后,向中标基金管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
未能按时完成的,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其管理资格。
七、申请要求 (一)申请截止时间及方式 申请时间为2月25日9:00至3月13日17:00(以收到申请材料为准)。
申报单位应将申请材料密封一次,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机构按照《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1份,复印件8份; 1份电子材料(U盘形式)一并保存提交,文件名称为:“申报子基金名称”申请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请材料密封袋正面标注“申报子基金名称”申请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1、申请材料应一一对应本公告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性内容。
《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相关明细表和参考模板的整体结构不得改变;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相应页码,按规定打印装订成册(必须左侧装订),加盖缝章,封面由申报单位声明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可使用原件复印件); 3、电子材料应包括原始材料的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的文档。
(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电子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逾期提交的,申请无效。
八、其他事项报告机构承诺对报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若提供虚假材料,母基金将不再合作。
2、本公告仅构成邀请,不构成合法要约。
创谷资本将根据上述程序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选择,将不再通知您。
3.创谷资本对申报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戴经理,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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