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布HarmonyOS 2100机升级计划,荣耀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接入,
06-18
投资界(ID:pedaily)4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在新三板上市首次“新三板”最高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最高奖励30万元。
对拟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境外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并搬迁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
对落户本市的注册地以及迁入本市外地的优质上市公司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鼓励IPO专业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可根据贡献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为吸引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机构,根据其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附件:《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
就业机会的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贡献者。
推动者。
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于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高地。
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创新、跨越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有效市场和有前途政府紧密结合,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支撑,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服务保证。
——坚持扩产能、提质量、优化结构。
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着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为创新赋能以科技创业,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坚持优化环境、激发活力。
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环境。
市场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发展。
环境。
(三)工作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平均每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50万个。
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超过1万个,各类企业总数超过1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比达到7:3。
市场主体质量显着提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突破1.5万家。
专精特新、新技术的国家“小巨人”企业已超过15家。
已产生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80余名。
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超过100家,世界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数量增至10-1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2万家,新增独角兽企业约20家。
二、积极推进“个人向企业转移” (四)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加快产值、销售额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
加强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好的个体工商户培育。
对于符合企业登记基本条件的新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其申请企业登记。
鼓励专业市场经营者引导帮助外地个体工商户转型。
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五)提供高效便捷的通行服务。
开通线上“人转企转”“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整合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税务、社保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实现注销个体工商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申请、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公积金登记、营业地点变更等事项“网上一窗口”办理,允许个体工商户家庭改造无障碍。
(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安局、住建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六)促进转制企业平稳转型。
对转制企业给予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会计资料不齐全的转制企业,可以依法核定征收税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转型前获得的荣誉信息将继续得到认可。
转制企业原则上可以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姓名权等权利的保护,支持顺利转移到转制企业名下。
改造企业申请招标项目的资格、改造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改造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区政府) (七)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专项支持。
对直接改制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对商业流通类转业企业,自“人转企”之日起3年内,优先审批经营项目。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对转制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轻转型企业负担。
(市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三、扎实推进“小规模升级”(八)充分挖掘限额以上企业新增增量。
接近“四强”企业规模的工业、批发、零售和服务业企业,近三年已退出数据库但有望回归“四强”企业库的企业,新建企业预计达产升级“四强”、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小微企业设立培育、引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列为培育对象将会得到加强。
对首次达到“四优”标准并次年实现产销规模增长的工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创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区政府)(九)支持新规企业稳定它们在数据库中的存在。
市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当年新形成规模的企业。
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型大型企业加强与本土龙头企业的协同支撑,推动其产品和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供应链。
建立存量企业退出预警机制,加强对拟退出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最大限度减少退出数量。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创委、区政府)(十)鼓励规范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扩产增效支持计划,对年产销规模增长达到规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实施“规范股权转让”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制公司,鼓励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符合规定以上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规范企业重组上市。
奖。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四、深入推进“精细化监管和落实” (十一)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基础软件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聚焦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将被选中。
企业是培育的对象。
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孵化、培育、扶持、成长机制,形成市级“专、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特、新”中小企业。
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特、新”中小企业。
“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
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便捷的一条龙服务。
对市级、省级、国家级评选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引导、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普惠服务,对具有较高水平的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服务质量好,效果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区政府) (十二)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
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攻关机构等建设试点生产线并向社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加强企业人才支持,将专业化、新型“小巨人”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按规定纳入海外紧缺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申报范围。
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行业需求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项目,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每人每次最高2万元的资助。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培养基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科创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五、持续推进创建“卓越上市”(十三)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
建立全市企业名录数据库,打造“星耀鹏程”企业名录一站式服务平台。
按照培养一批、重组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逐步培育上市公司。
备份资源。
加强上市培训和统筹领导,加强协调服务,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问题。
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加大协同投资力度,积极吸引优质企业来深上市投资。
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拟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境外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并搬迁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
对落户本市的注册地以及迁入本市外地的优质上市公司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鼓励IPO专业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可根据贡献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上市公司后续服务。
依法依规在项目用地、贷款融资、税收优惠、环境容量、人才引进等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和投资实体经济,对新建地方优质项目筹集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充分发挥资金对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作用,积极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保障深市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发展。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十五)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将重点上市企业纳入市领导服务重点企业范围,对产值(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
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推动产业升级,重点规划布局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的并购项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鼓励上市公司国际化发展,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并购、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科创委、国资委、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6.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16)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份库。
重点关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关注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市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奖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获得风险投资和大型科学设备。
周边地区聚集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定期培训、帮助、受理、评审服务。
选择一批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力争1-2年内完成认证。
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市科创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区政府) (十七)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
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速度,向规模以上企业拓展。
对首次达到“四以上”标准的,在“小升级”相关奖励的基础上,追加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优质国有企业转型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资本市场融资、国有预算注资等方式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市科创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国资委、区政府) (十八)增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优先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模化,增强创新链,产业链自主可控。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规划,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调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全产业链的创新活力。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行业共性技术研究。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列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研发补贴。
(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区政府) 7.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 (十九)建立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
制定我市评选发现独角兽企业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重点关注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智能网联汽车和新技术。
能源、新材料、量子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精准瞄准具有“硬核”技术、爆发性增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区政府) (二十)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
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为政府、上市公司、投资或服务机构等搭建开放协同对接平台,围绕上市公司成长需求定制支持重点和方向,鼓励颠覆性创新。
市级重大专项财政政策对独角兽企业和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科创委、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21)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
充分发挥100亿政府引导基金和100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促进股权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信息有效衔接。
数据库中包含的公司。
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入库企业培育孵化。
支持市国资参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独角兽项目。
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资可以视为利润。
加强上市独角兽企业培育,推动境内外优质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国资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八、创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环境(20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创业担保贷款的资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者给予创业、社保、场地租金、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合伙企业、小规模创业者给予扶持补贴。
企业提供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1万元、1万元的贷款。
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引导新业态企业探索符合就业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开展特殊工时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扩大特殊工时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适用行业范围和工种。
优化创业服务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全链条企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运营主体给予补贴。
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建立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仪器设施共享利用率和科研服务能力。
落实创新产品目录,推动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新材料、首版软件的推广应用,对研发单位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一定时期内产品的实际销售总额。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深圳市中心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区政府)(二十三)创新金融政策支持。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以IPO、再融资、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我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深股通交流加快建设高质量创新资本中心。
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并购投资资金集聚,推动重投集团等专业平台围绕重点行业发起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为吸引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机构,根据其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股权激励和后续投资,建立容错和豁免机制。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单独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持续增加首贷客户,构建首贷客户培育长效机制。
具有商业可持续性且成本可接受。
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推动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逐步合理降低。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稳定工业用地规模,严格遵守工业区区块线,加快打造“两百平方公里”优质工业空间。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20个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承载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
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和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连片工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开发、运营和管理,产生的负债可不纳入考核。
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以“总成本+微利”的方式提供优质、定制化产业空间。
推广“总部楼共建”模式,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竞标土地,统一委托建设,精准匹配优质成长型企业住房需求。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
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管理和保护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和品牌双提升项目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培养一批装备制造、机器人等领域企业标准“领军人物”。
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0万元补贴;对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补助。
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供线上线下多维度展示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展、商品交易会等线上线下活动新产品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务局、区政府)(二十六)加强数字赋能。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制定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目录和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指南,指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据”。
赋能智慧。
”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平台建设项目投资的适当比例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支持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支持数字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示范效果好、降本增效明显的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完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以“深圳i企业”为主要平台入口,完善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请审批机制,开放各类征信、深交所财务信息等平台,深入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等企业相关数据和要素资源,打造集公益性、功能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市场实体服务平台。
市场服务。
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推广“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模式,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
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开辟培育市场主体专区,发展涉企增值服务,打造全国示范标杆。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局、科技创新委、商务局、住建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供电局、各区人民政府)(28 )优化市场运行环境。
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逐步放宽先进技术、金融投资、交通运输等领域市场准入,健全与特别措施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动态公布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名单,根据信用分类和分级考核实施差异化监管,纠正多重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加强产权保护,规范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退市和依职权注销制度,探索扩大破产登记制度试点范围,完善个人破产咨询服务,建立庭外和解机制,完善庭外和解机制。
和解支持体系,完善破产信息披露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区政府)九、保障措施(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的跟踪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后评价。
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个人转企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开展“小规升级”工作”、“细化法规”、“优化上市”、“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市科创委牵头做好“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
各区(新区)要在各领导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并协调补充意见,形成合力。
本意见中同类政策涉及的财政支持不再重复享受。
(各领导部门、各区政府) (三十)做好宣传推介。
大力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宣传,让每个企业都懂政策、充分享受政策。
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区政府)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3日术语解释1.“个体工商户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注销。
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注册为企业。
2.“小升级”是指小微企业以成功进入“四上”企业库为标准,向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升级。
3.“规范、精细化”是指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的发展道路。
4、“优秀上市”是指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5、“独角兽”公司是指成立10年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已获得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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