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上市公司部分补充融资、偿还债务
06-1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办各厅局:《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17日发布(本文件公开发布),2020年促进经济稳定提升质量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全面向好,用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稳中提质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强化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着的州、市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和鼓励开展定向招商引资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
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较多并取得扎实进展的地市,将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强化招商引智服务保障,对列入省级招商引才项目库的项目落实我省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跟踪和监督。
每年引进优质工业项目10亿元以上,引进“连锁大师”企业20余家,省外工业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省财政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专、专、新”中小企业发展和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省财政安排1.5亿元,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公司上市倍增计划。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继续实行水、电、气“不停供”政策,允许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统一“四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确保每年净新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强”企业15万户以上,促进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总局监察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大力支持扩大融资担保、降低收费。
省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在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贴、资本补充等方面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不高于1%的担保费率。
“农业”主体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
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投标方面,继续实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投标保证保险等现金押金。
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1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1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且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
规模以上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和(四)大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省财政安排38.1亿元,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的投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已正常运行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根据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运营资金补贴。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科技规划项目,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研究。

深入推进“人才振兴云南”计划,省财政预算安排32.5亿元引进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一批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如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各市人民政府)(五)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恢复扩大、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供应保障、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政府、银行、企业联动,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名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对于今年四季度到期、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鼓励小微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合作。
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不收取罚息。
原则上,本息偿还日最长可延长至当年6月30日。
研究出台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基础设施领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各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港口经济、园区经济 (六)大力发展资源经济。
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深入盘活优势资源利用情况,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三七、咖啡、核桃等农业资源,稀贵金属、磷、锂等矿产资源,水电、页岩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燃气、文化旅游资源,优先支持全产业。
打造高附加值产品连锁企业。
完善资源管理方式,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厅(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港口经济。
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单独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50亿元以上,支持磨憨、瑞丽、河口等边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省财政分别安排5亿元、2亿元、2亿元支持磨憨、瑞丽、河口等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预算总体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磨憨国际港口城高标准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边境工业园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磨憨、瑞丽、河口等口岸设立免税店。
支持边境居民相互贸易发展。
边境居民按照规定通过相互贸易进口的生活必需品,每人每天价值低于人民币的,免征相关进口税。
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智慧港口标准提升升级。
加大口岸“直送”模式复制推广,实施地方查验“绿色通道”,继续开展通关业务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国家、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省预算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
对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孵化器,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开发区。
加快推进“标准用地”出让,制定发布工业用地“标准用地”出让指引。
支持第一批省级重点开发区跨越式发展。
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各开发区对符合发行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额度约2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如有需要,您可以申请扩容配额。
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建设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精”特色产业,并由相关部门提供“一对一”支持省级部门。
力争开发区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开发区达到7个。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招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九)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省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
对设施农业年内完成实际资产投资1万元以上的新办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给予投资金额10%的奖金。
年内新增重点农业企业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幅度不得高于5%。
支持地方政府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弃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
大力支持高效农业融资设施租赁等模式试点。
继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少于1亿元。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高理赔效率。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十)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领域延伸、修复、强化链条。
省财政安排5亿元用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整结构、补短板、增动力。
省财政安排安排1.5亿元,支持全产业链重塑烟草行业新优势。
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瞄准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伸产业链,开展业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招商引资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和集约发展。
制定实施以千瓦时电力增加值为基础的能效有序调整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的能源需求,加强能源管理和保障。
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
鼓励企业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利用专业优势提高服务半径和质量。
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招商局、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各单位、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促进煤炭产量和煤电发电。
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电力、煤炭供应、煤矿“五化”改造、重大煤矿灾害治理等工作。
积极申请符合条件的煤矿新增产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全力增产扩能,力争实现年原煤产量超过10000吨。
监督引导火电企业与新增产能煤矿签订动力煤合同,严格执行动力煤合同价格,引导燃煤电厂直供。
鼓励发电企业和煤炭开采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实现煤电联产。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推进新建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力度,争取国家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指标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国家、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省财政安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全省遴选、培育、建设、推广3-5个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实施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评选10个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给予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领域 支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和5G应用集成标杆示范项目。
力争全年完成数字经济投资1亿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四、充分发挥发挥内需潜力(十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省预算内安排前期工作经费10亿元左右,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其中3亿元用于“马奖”评选和奖励。
省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投资40亿元左右,重点支持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港口开发、创新创业等领域项目建设。
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安排地方专项债券资金1亿元、省财政70亿元,继续推进公路建设。
省财政安排18.6亿元推进铁路“网建提速”工程。
省财政安排4亿元加大对新机场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安排4.2亿元支持民航“强基础、扩航线”工程。
全省财政安排安排33.8亿元,支持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维护。
省财政安排6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巩固提升”。
争取地方财政专项债券资金1亿元、省财政29.4亿元,支持“兴水润云南”工程深入实施。
省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
省财政预算安排24亿元,继续加强9个高原湖泊保护和管理,开展美丽河湖奖励补贴,支持拉市海、纳帕海、普者黑等保护和管理。
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全年完成投资达到2万亿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民间投资。
完善民间资本项目推介机制,实现线上平台实时推介。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在安排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投入的产业引导资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能源利用等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实施。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的平台。
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十五)大力提高旅游产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规划实施一批省级大型旅游转型升级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投资力度,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
生态、教育、互联网、现代农业。
对年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按完成投资的3%给予奖励;对省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创业创新项目(不含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每年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1万元;对年内吸引省外游客来云南1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每接待过夜游客给予5元奖励。
奖励补贴:对评定为A级旅游民宿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各地举办重大文化旅游推介营销活动。
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
力争完成旅游产业投资1亿元。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新能源等大宗商品消费汽车。
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酌情给予补贴;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实行免税。
车辆购置税优惠。
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和城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含网约车、邮轮车辆)、旅游巴士、景区车辆、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
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和老旧营运车辆。
对进城皮卡车实行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继续开展“云吉好物”“彩云”系列消费促进活动,举办“彩云购物节”,继续发放“彩云”系列消费券,引导家电销售企业配合线上线下联动,政企联动,整合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
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筹集中央预算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1亿元以上,动员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改造,确保城镇老旧住宅改造地区每年实施一次。
改造城市棚户区6万套以上,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以上,新建和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管道1公里以上。
各类基金将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
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代替省级资金奖励补贴,对全省城镇旧住宅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五城”共建。
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健康县、美丽县、文明县、智慧县、幸福县建设,重点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和扩建,环境卫生设施提标扩建,提升市政公共服务水平。
设施,完善工业种植设施。
为提质增效,我们每年规划一批符合政策引导和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有进度、有实效。
省级统筹不少于50亿元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遵循“办大事支持大事、不做不支持”的原则对“五城”建设成效显着的县市给予支持。
鼓励各地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对主动申报并确定为“五城共建重点县”的10个县市给予政策和项目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单位,州、市人民政府)(十九)全面推进绿色美丽云南建设。
统筹省级财政奖励补贴7亿元、省级预算投资3亿元,用于全省各县市和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小镇、绿色乡村、绿色交通、绿色河湖、绿色校园建设。
对绿色美景公园、绿色美景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财政奖励和项目支持。
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创建一批典型示范。
支持各地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规模化、特色鲜明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六、加快对外开放外界(二十)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加快发展。
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
协调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外资,促进边境贸易和跨境贸易转型升级。
落实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利润分配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
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优化稳定外贸进出口鼓励政策。
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力度,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取得效益等因素,对每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财政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
对公共海外仓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根据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仓储设备贴息支持和投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昆明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完善中老铁路发展沿线能源水平。
省财政安排5亿元,对在云南省铁路货运站集散、经中老铁路出运的跨境货物运输给予补贴。
继续落实“公转铁”补贴政策。
动态调整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目标和项目库,在省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投资5亿元,支持沿线重点开发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中铁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有关人民政府七、继续做好民生保障(二十二):全力确保就业总体稳定。
省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和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
协调各类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建设和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区建设。
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和稳岗返乡政策。
实施职业教育达标工程,促进职业学校、企业、园区合作。
开展6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帮助70万人脱贫掌握一定技能。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和(二十三)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严格落实党政对粮食安全的对等责任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确保畅通,准确落实“ “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金,完善储备金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二十四)加快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州、市加大房地产推介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相关房地产企业开展策划宣传。
鼓励各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保建”专项贷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竣工交付。
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按照商业原则自主谈判,通过延长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推动项目竣工交付。
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解决盘活现有“烂尾楼”,积极出台吸引外地群众落户落户政策推动二手房交易,消化存量房。
支持各地实施“以购代建”,收集现有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创平台”住房,也可作为高端人才公寓,与人才结合做好引种培育工作,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民生保障投入。
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困难农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危房(困难农房)抗震改造三年行动。
协调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
省级财政安排安排20亿元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
加强疾病治疗、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方面的财政支持,保障群众就医,重点支持老年人和基础疾病人群防控,保障健康、预防重症。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各单位、国家、市人民政府)各地方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定经济,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
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每季度末向省政府监察办、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实施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省政府报告。
人民政府通报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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