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这家靠口罩“突围”的科技公司
06-18
投资界消息(ID:pedaily),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两地深度融合的通知科技金融结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风险投资机构早期对硬技术进行小额投资。
推动省、市、县(市、区)各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统筹协调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广东省重点科技领域和初创科技企业。
通知提出,优化创新创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注重整体绩效评价,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考核目标。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创新链。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创投机构早期投资、硬技术小额投资,推动省市、县(市、区)政府各类投资基金协调协调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省重点科技领域和初创科技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国家和省级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中小企业等,通过“公益“融资+股权投资”模式,支持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及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支持概念验证基金的培育和设立。
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绩效考核、市场化选人用人、员工激励、容错免责等制度,促进其更好发挥早期投资、投资小、技术硬。
优化创新创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方式,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注重整体绩效评价,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考核目标。
省科技专项对投资本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根据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积极培育和扶持以天使投资人为成员和服务对象的联合社会团体等组织,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2.吸引创投机构和高端人才来粤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按一定条件对新注册的本地创业投资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人才来广东发展。
定居广东。
加大创业投资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实践指导。
争取国家支持,优先落实差别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广东长期投资。
3.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具有投资功能的商业银行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进行资金投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行创业投资企业信用债券,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领域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广东区域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畅通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首都。
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更好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战略规划,力争全年实现“十四五”期间科技企业贷款同比增加。
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更加长期、低成本的金融支持,与财政引导投资形成合力资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对于前期科技型企业,在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力度,努力提高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款”。
对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根据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力度,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加强对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并购贷款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研发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金额和期限。
鼓励充分运用免还本续贷政策,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还息方式,有效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不同类型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有条件的地市可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支持。
5.完善差异化科技信用管理和考核机制,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企业创新科技企业融资专属评价体系以能力为核心指标,实行差异化信贷审批机制,提高小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授信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集中式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前端、中端、后端协作。
鼓励和规范科技金融专业化或特色化分支机构建设,建立专业化团队、专业化风控体系、特殊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授信标准,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金融尽职调查豁免制度,建立尽职调查豁免负面清单。
探索定期分批对科技创新贷款进行全面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评价中的比重,落实政策要求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科技企业贷款情况和小微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该比率可在各类贷款不良率基础上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6.完善科技信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进业务模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和覆盖面。
强化省市科技信用风险分担和补偿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科技信用风险补偿资金投入。
完善科技信用风险补偿管理体系,根据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和不同生命周期发展特点,调整优化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和补偿标准,提高贷款损失审核和坏账损失的效率建立科技信用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规则绩效评价制度。
支持将“科技人才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7.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
加大《专利评估指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网上登记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管理等配套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流程,扩大支持政策和补偿资金覆盖面。
优化知识产权处置模式,择优推荐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委托、集中归集、保管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质押物移交给运营机构集中运营处置。
拓宽知识产权流通范围、交易范围、变现渠道。
八、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
实施拟上市科技企业分级培育计划,引导优质科技企业合理制定上市计划,抓住注册制改革机遇上市募集资金。
推动各地各市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筹集资金,围绕“做实、做强、延伸、补充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
支持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城市设立服务基地、工作站或建立定点联络系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提高广东区域股权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效率,不断丰富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推动“专特新板”和“科创板”高效运行。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引导非上市科技企业发行具有股权转换条件的科技创新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过股债联动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
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推动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
支持国家高新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单位和项目发行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资金循环利用扩大科技投资和技术创新。
九、引导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大“保险资金进粤”力度,加强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合作,通过股权、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支持保险资金-债务组合和资金。
发展科技型企业。
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保险种类,为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知识产权确权保护、金融融资等提供保险保障。
探索建立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机制,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应用保险、首版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作为保障。
科技型企业分散科技创新风险的保险产品。
列入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省市联合对科技企业购买列入推荐目录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10.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补充投资贷款”联动机制。
开展“补充投资贷款”联动试点,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带动作用,构建“财政补贴+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联动机制,实现国家和省重点发展领域支持一批潜力突出的初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进一步发挥创投机构在科技计划评审和创新创业竞赛中的作用,建立“以投代评”、“以赛代评”新机制。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风险投资公司等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对外直接投资”等业务模式,推进科技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11.提高科技领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依托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合作平台,促进粤港澳科技金融互补、互联互通。
为外国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广东省创业投资企业和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高新技术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进一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净资产较小的企业。
12.积极争取新一轮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试点。
加大科技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试点。
争取广深科技创新金融改革试验区尽快启动,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金融、土地、人才等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模式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模式。
机制创新、路径创新,及时推广粤港澳大湾区成功经验。
争取国家支持,探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技企业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
13.推动科技公共信息资源合理适度开放。
在遵守法律法规、满足保密和敏感信息数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建设全国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要求,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信用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开放广东”、“中小金融”、“广东信用融”、“深圳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等现有资源,推动金融机构与科技的融资对接——为基础的企业。
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方便金融机构批量获取。
14.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依托国有创投机构打造“广东科创发布”等产学研招投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和科技企业发展赋能服务机制。
探索引入市场化运营主体承办相关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利用更多高校、科研机构、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和社会资源参与大赛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
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技术入股、股权融资、技术转让等服务。
并购重组,提高科技成果的流通和转化。
效率。
优化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体系考核、动态调整和长效激励机制,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向县(市、区)、乡镇延伸,对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给予一定补贴。
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选优。
15.协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防范金融风险。
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推动各项科技金融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对科技创新风险管理的金融支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督促广东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稳健经营。
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应用,为科技创新和防控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支撑。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获取更多LP信息本文来自投资界,原文:【本文来自投资界原创,网络转载须注明出处投资界(微信公众号ID : PEdaily) 和作者在文章名称的开头。
微信转载请在微信原创评论区联系我们获取授权。
如有非法转载,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6-18
06-18
06-18
06-08
06-08
06-17
06-18
最新文章
Android旗舰之王的过去与未来
智能手表不被开发、AR眼镜被推迟,Meta的产品经历了一波三折
为什么Cybertruck是特斯拉史上最难造的车?
更新鸿蒙3后,文杰允许你在车里做PPT了
新起亚K3试驾体验:追求“性价比”,韩系汽车仍不想放弃
阿维塔15登场!汽车配备了增程动力,理想情况下会迎来新的对手吗?
马斯克宣布创建 ChatGPT 竞争对手! OpenAI的CEO给他泼了冷水, GPT-5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骁龙无处不在,是平台也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