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3年集成电路产业收入预计突破2000亿元
06-0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为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的理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25条具体支持措施私营经济。
一、继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明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和重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对民营企业的年度服务目标,提高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服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
完善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专精专特、绿色低碳、产业基地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信贷结构。
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减免机制,充分保障基层创业人员积极性。
(二)加大首贷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培育扩大首贷客户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的对接合作,认定优质民营企业市场、效益、良好信用、融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综合培育计划,提高民营企业金融准入率。
加强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三)积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供应链去中心化模式,支持供应链上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进一步完善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服务平台应用。
推动供应链票据标准制定。
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融资。
大中型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积极提供资金对接服务。
鼓励银团贷款发起行、牵头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遇到暂时困难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提前满足持续融资需求项目、技术的市场竞争力,不盲目满足融资需求,暂停贷款、抑制贷款、抽贷、终止贷款。
确保《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文件)等政策落实,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
(五)切实促进发展、防范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审慎合规经营。
完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的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流向监控。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关联交易穿透性识别、监测和预警能力。
2.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技创新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权益类债券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在各领域的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促进存量资产盘活。
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程采用“快捷通道”,支持货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
(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
鼓励中债增信投资有限公司、中证金公司及市场机构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信用风险创造等方式,推动对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缓解工具、直接投资等。
工具扩展和库存稳定。
(八)增加民营企业债券投资。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基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支持民营企业在遵守信息披露、公平定价、公平交易等规范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回购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九)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
研究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搭建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点的交易机制和制度。
加强专业投资者培育,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推动注册制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务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小而快”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十一)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
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凸显私募市场定位,稳步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股票期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提高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积极性在区域性股票市场。
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和资产管理产品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非上市企业股权。
(十二)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更多投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营企业。
积极培育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早期投资。
完善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上市解除期限与投资期限反向联动安排。
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调查和豁免机制。
四、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十三)提高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开户”扩容活动。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和外汇收支便利服务,提高资金跨境结算效率。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等新贸易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
(十四)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优化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算便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
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现金池一体化服务试点,便利民营企业协调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
有序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注册试点范围,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便利化水平,提高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
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优质民营企业。
(十五)优化跨境金融外汇专项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银企担保多方合作,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

持续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扩大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便捷的融资结算服务。
五、强化正向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十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继续落实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向民营小微企业传递优惠再贷款利率,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七)加强财政激励和保险保障。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申请流程,推广线上经营模式。
充分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新材料首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十八)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六、优化融资支持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能力。
(十九)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评价体系。
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供查询,缓解信息不对称。
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十)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指导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增加再担保业务规模。
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
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
(二十一)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更加便捷地使用票据融资,加强对民营企业票据使用的保护,限制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民营企业账款违约。
指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方便企业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结果,更有效地识别和评估相关信用风险。
(二十二)加强应收账款确认。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人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完善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认制度,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权,缓解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确权难、难点在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方面。
(二十三)加大税收政策支持。
落实实物债权资产税收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实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政策,征收契税、印花税等在接收和处置过程中按照现行规定免征和免征。
推动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实施,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加强宣传解读。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增加宣传频次,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向民营企业推送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
发展、改革、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联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合规,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五)强化工作落实。
地方财政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监督,梳理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政策实效。
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加强政策效果评估。
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和助手作用,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准确送达金融机构,加强银企沟通。
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6-17
06-08
06-17
06-18
06-18
06-18
最新文章
Android旗舰之王的过去与未来
智能手表不被开发、AR眼镜被推迟,Meta的产品经历了一波三折
为什么Cybertruck是特斯拉史上最难造的车?
更新鸿蒙3后,文杰允许你在车里做PPT了
新起亚K3试驾体验:追求“性价比”,韩系汽车仍不想放弃
阿维塔15登场!汽车配备了增程动力,理想情况下会迎来新的对手吗?
马斯克宣布创建 ChatGPT 竞争对手! OpenAI的CEO给他泼了冷水, GPT-5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骁龙无处不在,是平台也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