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3年集成电路产业收入预计突破2000亿元
06-06
为落实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相关工作,推动广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生产力,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通知》相关要求,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年度申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
年度广州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一、引导基金合作模式 (一)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
子基金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形式。
该基金相应地作为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出资。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得为第一大投资者或第一大股东。
(三)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各期出资,将在所有其他投资者完成当期相应出资后支付。
(四)子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申报条件 (一)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
报告机构除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告机构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年。
2、报告机构原则上须成立一年以上,并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已向各级创业投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或者基金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且全部以货币出资。
4、具有完善的投资资金管理制度。
5、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无受到行政、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6、报告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有5年及以上投资经验,并有至少3个退出投资案例(其中至少2个)全部退出案例),其余为部分退出案例),退出部分平均退货率不低于20%。
7、申请机构已预留至少5个符合申请领域的广州项目。
(二)为鼓励孵化器和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我市认定的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请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
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比例放宽至1:1.5。
子基金必须投资于专业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80%。
其中,专业孵化器须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在申请时已运营3个月以上。
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孵化企业不少于20家。
(三)报告机构可以直接担任子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指定或设立新的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有限合伙形式中,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公司形式下,基金管理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管理职责。
子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少于1000元,且全部实缴资本应当以货币形式存在。
2、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具有完整的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风险约束和控制体系、投资决策和外部监督体系。
4、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其中至少有4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运营规范,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近三年以上财务状况保持良好,无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6、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必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
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及精细化工、数字创意、量子技术、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技术等领域,以及处于种子阶段的国家和省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各个发展阶段的企业。
(二)引导基金根据上述产业领域分类,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
子基金投资项目必须重点关注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对该领域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
(三)子基金投资期内投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5倍。
四、子基金管理要求 (一)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每个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万元,引导基金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广州市、区两级财政对子基金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50%。
%。
(二)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子基金完成登记手续后,引导基金将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签署后两年内实际出资。
引导基金的投资可以分期支付,资金以每期末位投资的方式支付。
(三)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前,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须对项目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报告。
对违反法律法规、偏离政策导向、违反合伙协议的事项进行处罚。
引导基金托管具有一票否决权,未通过引导基金托管合规审查的项目不得投资。
(四)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实际缴存规模的20%。
(五)指导基金托管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出成员,行使相关权利。
(六)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并按照协议管理子基金托管账户。
子基金托管银行需根据引导基金托管管理机构出具的合规审查报告配置投资资金。
5、引导基金退出方式 (1)若存在受让方,引导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其他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引导基金份额。
子基金在引导基金退出前已实现盈利的,引导基金退出前将按照其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引导基金的转让和退出方式如下: 1、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持有的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内(含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原引导基金的投资金额。
2、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持有子基金份额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累计分红高于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同期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投资金额确定。
;累计分红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原投资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之和。
期间和累计股息。
3、基金托管管理机构持有5年以上子基金份额实行引导的,退出前按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2)子基金清算(包括解散、破产)时,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权后,剩余财产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可以选择退出,无需其他投资者同意: 1、引导基金储备合作机构(含子基金管理人)名单自列入名单之日起已超过一年未经批准,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的。
需办理子基金设立手续; 2、引导基金的出资额拨入子基金投资账户超过一年,且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3、子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 4、子基金未按照已签署的法律文件进行投资; 5、其他与签署的法律文件不相符的情形。
六、引导基金申请材料提交及受理 (1)请按照《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详见附件)。
(2)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采用A4纸标准,装订成册)提交至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珠区阅江西路广州国际)广州新兴基金,媒体港西港10楼,邮编:35);请同步电子版并发至邮箱。
(三)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梁孟飞,联系电话:吴玉川,联系电话:苏明杰,联系电话:黄仁宇,联系电话:附件:年度引导基金申请材料(模板) ).doc 来源:广州基金微信公众号 点击获取更多LP信息 本文来自投资界,原文:【本文来自投资界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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