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 IPO变数陡增: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06-17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相关单位:《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已在市政府同意,现发给您。
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一章 总则 2020年7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基金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推动优秀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入驻我市,促进产业、科技、人才、城市更新、金融融合发展。
这些措施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中山市拟建立的“1+N”引导基金体系的第一层城市。
母基金是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策引导基金,由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名而来,主要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其目的是发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资金加大对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低效工业园区改造等领域的投资。
本办法所称二级母基金,是指“1+N”引导基金体系第二层,包括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中山市人才大众创业发展母基金、中山市人才创业发展基金等。
低效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基金城市投资基金。
基金和中山市投资促进发展基金的基金。
母基金仅参与二级母基金的股权投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金额。
第三条 母基金采用分期付款制度,初始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母基金通过持续投资、滚动运作,逐步扩大基金总规模,总体规模需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 后期资金来源,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情况向市国资委提出增资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安排资金。
批准年度预算计划。
第五条 母基金存续期为自更名之日起15年。
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基金中的基金实行管理、决策、审核、执行分开的管理制度。
母基金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基金管理机构、托管人等组成。
第七条 市政府是母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涉及下列投资事项的,投资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须将相关事项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投资工作核准: (一)相关投资计划涉及新增或取消二级基金的。
(二)母基金规模的增减(包括母基金规模发生变化后所有二级母基金中母基金的首次分配)。
第八条 母基金接受市国资委的领导和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授权的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委员会。
市国资委作为母基金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母基金的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 (二)审查确定需要市国资委批准的相关制度; (三)审查母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规定; (四)审议母基金增资、减资、变更、解散、注销等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审核不涉及母基金整体规模变化,仅指导基金体系内部事务资金配置,不涉及新增或注销二级母基金的新投资事项; (六)负责母基金专项考核工作; (七)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编制的母基金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相应的预算,报市政府批准; (八)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九条 市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作为母基金的资金来源。
资金注入市属国企后,市属国企将向母基金出资。
第十条 市财政局是母基金的指导部门,协助、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母基金的日常运作和投资运作。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二)在出资额限额内管理母基金的投资。
二级基金承担有限责任,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二级基金行使投资者权利,并派出代表参与所投资二级基金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三)涉及母基金投资的事项,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情况编制资本要求,报市国资委; (四)基金体系内引导资金配置的投资,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配置方案,报市国资委; (五)细化并落实母基金的具体投资方案和退出方案; (六)以母基金公司名义签署投资二级母基金的相关章程、合伙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七)负责母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定期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母基金运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开立母基金专用托管账户,对受托管理的母基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托管人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二)在中山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三)近三年以上财务状况保持良好,无受行政、司法机关严厉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三章 运作办法 第十三条 粮食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第十四条 母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或股东参与基金中的二级基金。
第十五条 母基金投资的母基金二级基金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设立方式。
二级基金可以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且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和运营。
(2) 存在期限。
二级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为10-1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
(三)报名区。
二级基金注册地在中山市管辖范围内。
(四)基金托管。
二级母基金的托管机构为中山市辖内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
(五)委托管理。
二级基金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二级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1万元; (3))具有健全的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负面信息; (五)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二级基金应当每六个月向基金中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基金业务运营报告,每年向基金中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
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六个月编制二级母基金工作报告,并向市国资委报送母基金运营报告。
第十八条 母基金、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分别委托专业机构对母基金、二级母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第四章投资审查程序第十九条粮食基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投资: (一)制定方案。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母基金资本规模和剩余可投资金额,结合二级母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制定二级母基金投资或配置方案,报市国资局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投资决策。
投资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不涉及母基金总体规模变化,仅指导基金体系内资金配置的,由市国资委予以批准。
(三)计划实施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或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进行投资。
(四)投后管理。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母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合伙财产份额等权益)进行投后管理,并负责形成的股权(或合伙财产份额等权益)的退出由FOF投资。
第五章 投资退出与终止 第二十条 母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 (一)母基金投资二级母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出资时的协议或退出参照国有产权转让手续办理。
(二)母基金投资的二级母基金终止清算时,母基金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本金和收益,二级母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母基金; FOF所投资的二级基金破产清算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执行。
(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退出。
第二十一条 母基金应当与二级母基金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无需其他投资者同意: (一)母基金应当向二级母基金提出请求 自基金投资核准之日起已超过 6 个月发行后,二级基金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设立或者二级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未实际缴纳其认缴出资; (二)二级母基金出资已第二次划拨二级母基金账户存续时间超过12个月,二级母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三)二级母基金未按照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进行投资; (四)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或相关合作投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应规定的; (五)二级基金管理机构或者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实现约定的政策目标的。
上述投资退出事项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发起,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 费用与收入分配第二十二条 母基金直接承担与母基金设立、管理、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基金管理费。
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从母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管理费提取基数为投资者实际向FOF缴纳的金额。
自实际缴费之日起按0.3%/年计算;退出期限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FOF基金续期期限,但不包括延期期限。
(二)母基金日常运营费用。
(三)监管机构发生的监管费用。
(四)应交的各项税费。
(五)母基金投资项目及处置事宜聘请第三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
(六)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山市人才大众创业创新发展基金以外的其他二级基金,在存续期间,以二级基金对所投资子基金或项目的投资金额为基数,按照1%/年的管理费率缴纳二级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管理费。
管理费收取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间。
如果基金延期,则不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均由中山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母基金和子基金,二级母基金向子基金投入的资金按照实际的资金数额计算。
投资于具体项目。

根据基数,子基金存续期间每年按0.7%计收基金管理费。
同一中山市属国有企业担任“1+N”引导基金体系不同层级的基金管理机构并计提管理费的,该市属国有企业应属于同一投资路径(即:母公司)基金-特定二级基金-特定子基金)市财政投资资金适用的累计税率不得超过2%/年。
对中山市国有企业在子基金层面募集的社会资本,相应部分的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标准提取管理费。
管理费收取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间。
如果基金延期,则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完成后回收的资金将从子基金或特定项目的投资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中山市人才大众创业发展基金及其子基金(如有)的年管理费率和计提办法由相关投资者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二级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遵循“先回笼资金,后分配利润”的原则。
收回投资成本并缴纳基金管理费后,年化收益率超过二级基金中的基金。
门槛收益部分为投资超额收益,母基金可以提取实际获得的部分超额收益,向基金管理机构二级基金等相关方获利。
二级母基金的具体收入门槛和利润分享规则将在二级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中另行制定。
第七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 粮食基金运作期间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 (五)对外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发行信托或者集合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母基金应当在二级母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中与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投资者明确约定,母基金投资二级母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上述禁止类业务。
第二十八条 母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保本理财、政府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的固定收益资产。
第二十九条 母基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所投资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各基金出资人应当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三十条 母基金应当在二级母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明确与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投资者的约定。
母基金作为投资者,有权委派代表担任二级母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权按照相关协议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二级基金或档案进行检查,对二级基金进行监督,或者进行投资操作。
其中,中山市投资促进发展基金设立联席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部。
成员单位有市招商部门、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第八章 绩效考核第三十一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母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指标包括:母基金投资二级母基金的进展情况以及母基金运作的规范程度。
、基金中基金等指标的综合评价。
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规定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复办[]24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复办[]1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失效。
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复办〔〔〕24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复办〔〔〕24号)执行期间签订的合同及其他约束性文件。
17) 仍然适用于母基金。
该协议具有约束力,母基金将按照签署的相关文件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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