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24小时】2022年6月2日
06-17
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创业投资为构建“创业创新+创业投资”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山东省发改委等十二部门于10月24日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分为4部分18篇文章。
政策全文如下: 山东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鲁发改财金)立足中小微企业,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创业创新+风险投资”发展格局协同互动环境,支撑和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和锚定。
“勇往直前,打开新大门”,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引领的重要引擎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创业投资水平。
以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创新寻源能力、协同发展能力,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动力,打造全国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力争大幅度提高我省创业投资综合实力和在我省注册的创业投资基金数量。
年均投资额增长15%以上。
济南、青岛已成为全球新兴风险投资中心。
省级创业投资集群10余个。
50余家领先创投机构落户山东,具有全国影响力。
本土创投领军品牌达30余家,创投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显着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出”环节,提升整体竞争力 1、支持。
风险投资机构多元化融资。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创业投资债券、基金债券等用于企业股权投资,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理财基金与优质创业投资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支持创投基金跨境资金流动,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投融资,积极推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吸引境外投资者和境外资金参与设立市场化母基金(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山东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
实施)2、引导创投机构尽早投资小硬技术。
支持创投机构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和鼓励前沿领域创投基金。
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公司,促进科研人员参与基金投资和决策。
鼓励政府投资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项目。
为加强早期项目投资与孵化联动,各市可按照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收回的转让收益与初创期项目最终收回的转让收益之间的差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退出前累计投资于企业的投资金额。
经济补偿。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3.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对知名创投机构实施“定向招商”,通过优惠政策和产业优势叠加效应,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省或设立分支机构与当地风险投资机构合作。
扩大与美国硅谷、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等创业投资聚集地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优秀创业投资人才和创业投资服务模式。
培育壮大优秀本土创投机构,提高自身投研能力和投后管理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本土创投品牌。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四、扩大市场化退出风险投资机构的渠道。
充分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配股试点政策,鼓励境内优秀投资机构在山东设立股权转让基金(S基金)并给予重点支持。
S基金可能无法转让过期基金份额。
现有项目的股权。
实行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反向挂钩”机制,取消受让方锁定期限制和投资期限5年以上创投基金减持限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长期资金参与风险投资,促进投资-退出-退出循环。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二)统筹资源要素和产业布局,促进创业投资集群发展。
5.创建一批区域性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中心。
支持济南、青岛依托经济金融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特点,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在财富管理、价值发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形成产业资本和科技中心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中心。
支持潍坊、淄博、烟台、威海、枣庄、济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打造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创业投资集群,辐射带动周边发展推动形成区域协同互动的产业基金高地和创新发展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培育一批创业投资集群发展平台。
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集聚能力和融资服务水平,利用创业投资产业园、创投大厦、基金大厦等吸引国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及其投资企业以及合法信用、知识产权物业、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并按规定提供租金补贴、免税、政府投资基金等优惠政策,构建要素聚集、融合发展的创投生态圈产融结合,良性互动。
借鉴前海深港基金小镇等服务模式,支持选择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为创业投资提供注册、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备案指导、政策咨询、品牌推广等服务集群区内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活力七、支持工业龙头企业进入创业投资行业。
在不新增隐性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龙头工业企业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
支持已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展创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八、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优秀社会管理机构合作。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用自有资金投资创业企业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构建差别化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制度。
探索适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评估方法。
对于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等早期基金,以及按比例投资早期基金的综合基金,允许设定不同的容错率和评估期限。
对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投资项目,在勤勉尽责、不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责任。
建立基于绩效的激励机制,与核心团队分享超额收益。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四)优化协调服务,营造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资本 10.完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对创业投资公司注册信息和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建立包括基金型创业投资公司、非基金型创业公司在内的全品种创业投资资本公司和天使投资人。
统计指标体系。
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实行差异化管理服务,在企业注册、银行托管等方面实行更加便利的措施。
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编制山东省创业投资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构建项目资本对接平台。
建立省级创投机构投资准备项目库和“共创共赢”投资山东创投机构名录,促进投融资双方对接。
依托省级区域股权市场,设立“齐鲁科创板”这一创投基金投融资对接的专用板。
组织开展“头部创投基金齐鲁行”系列活动。
积极争取在我省举办全国创业投资峰会、天使创投等行业峰会活动。
定期举办行业沙龙、业务推介、创业培训、股改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服务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优化信贷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为创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
创新发展“信义投资”,为信用良好的天使创投机构和投资准备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天使、创投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档案,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支持政策 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省引导基金投资比例由原来最高投资额30%提高到40%,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投资比例由最高50%放宽到60%。
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全省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创新项目。
引导基金收回实缴出资后,省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划转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投资者。
(省财政厅牵头执行) 2、天使基金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含3年),省引导基金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股权或股份的,原投资金额为省级引导资金可划转。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总部认定为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东省支持内资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四、按照“分级分类培育、协调联动推进”的方法,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投资集群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
适用于全省创投资本集聚程度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环境良好的创投发展平台(包括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创投集聚发展区) ),我们将提供特殊的政策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根据创投机构团队的经营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根据在培育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评选优秀省级创投团队和领军创投品牌企业,向企业内合格人才发放“山东汇财卡”。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通过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两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与金融监管、金融、科技等部门建立协作联系,共同研究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
协同推进创业投资行业扶持政策和创新试点等重大活动,形成各方合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格局。
(二)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与市场沟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能力建设,保持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秩序井然的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创业投资协会,为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

(三)加强考核监督。
用好把创业投资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接力棒”,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式,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发挥好“风向标”作用进行评估。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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