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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投资界消息(ID:pedaily)4月7日。
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创新运行体制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强化要素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省级新区。
政策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级新区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省级新区。
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支点。
为培育高能发展平台,我们制定了以下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创新运行体制和机制 1、加大赋能赋能。
省级新区享有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可以下放的省级管理权限,全部依法依规下放到新区。
根据省级新区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放权清单。
对不能下放、需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建立省级新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审批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烟台、临沂、德州、菏泽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管理体制。
新区管委会要坚持管开发、管安全、管防护、管安全。

新区管委会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团队、多品牌”的架构,对辖区内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自有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协调管理。
其权威。
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功能区。
整合内部机构,严格控制下属部门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开展乡(街道)托管事项。
(省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烟台、临沂、德州、菏泽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除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外,省级新区实行岗位聘任制和末位淘汰制,打通新区人员与新区人员轮换的沟通渠道。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员进出制度。
,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拔用人机制。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新区将按程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享有更大自主权。
省级新区所辖公务员执法机构支持聘任制公务员发展,允许省级新区在编制限额内任职。
录用公务员的人数由部门内自主确定,并报同级备案。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辑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新区率先改革创新。
支持省级新区试点改革创新备案制度。
对符合法律法规、经评估论证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项,允许省级新区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出现风险时及时纠正;出现错误即有错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提供容错和更正。
统筹全国各类试点资源,优先安排省级新区,安排试点;支持省级新区建立省级试点政策共享机制,向主管部门申请通过“点菜改革”方式同时享受各项试点政策。
(省委改革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新区审批效率。
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流程,推动多试验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使项目能够尽早实施并投产。
鼓励支持省级新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新试点,从而营造更多“单项冠军”的营商环境。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科技创新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新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符合条件者优先。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
对于世界领先企业、央企、省外顶尖人才团队、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来新区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并入驻并被认定为创新载体省级新建研发机构,按照新建研发机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支持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项目竞赛推动加快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省级新区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在集成电路、氢能源领域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鼓励省级新区积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鼓励新区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建设开放型大学科技园。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10.支持跨区域资质认证互认共享。
简化审批流程,支持省级新区在资质认定、标准认证、科研成果、人才职称、研发平台等方面探索试行跨省认定。
安全合格后,可以接受原许可结论,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引进项目实施。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力产业升级 十一、做强主导产业在新区。
深入实施“链领军制度”,支持各省级新区遴选2-3个主导产业认定“雁阵”集群,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循序渐进的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新区项目建设。
支持国家和省部署的重大项目优先落户省级新区。
支持省属企业在新领域发展。
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在省重点项目数量上优先考虑,并在用地规划、资金补贴、贷款贴息、项目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充分发挥资金支持产业作用。
搭建基金项目对接平台,支持烟台、临沂、德州、菏泽四市新区产业项目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先项目库,推荐资助管理机构,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城融合。
十四、完善新区城市功能。
支持省级新区布局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配套项目等项目,优先纳入“两新一重”项目管理数据库。
符合条件的微型产业集群优先纳入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鼓励新区探索推广先进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新区基础设施。
选择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纳入省级以上相关规划,并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支持德州京博国际陆港、菏泽新区高速公路、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烟台港蓬莱东港片区扩建项目建设。
鼓励三级医院、学校等优质社会项目优先在新领域落地。
加快“网云”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区结合本地优势产业部署边缘数据中心,优先布局算力赋能产业效果显着的省级新建数据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大数据局,烟台、临沂、德州、菏泽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扩大开放合作 16.支持新领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万美元的新建项目和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和准金融业项目),省财政部门应当核算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外资比例为2%,项目所在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低于1%,最高可达100万元。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复制推广开放合作模式。
支持省级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等省(自治区、市)新区的相关经验和举措。
围绕医疗、国际贸易、海洋经济产业,在新片区自贸试验区开展联合创新探索。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搭建高能开放平台。
支持新区申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支持德州综合保税区、菏泽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支持德州建设京津新区——河北产业承接基地,临沂力争成为国家级长三角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
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点、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和省级新区结成园区联盟,发展“飞地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烟台、临沂、德州、菏泽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要素保障19.给予新区金融政策支持。
2008年至2018年,烟台、临沂、德州、菏泽四市按一定比例退还省级新区增量税收,原则上全额退还土地出让收入。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对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符合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厅和烟台、临沂、德州、菏泽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新区土地要素支持力度。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考虑省级新区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新区建设用地规模。
积极支持省级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发展。
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规则前,允许省级新区垫付用地指标,与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约指标优先支持省级新区。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耕地占用与补偿缺口难以保证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二十一)给予新区环境容量倾斜。
对符合省收集、储存、使用和管理规定的新区工业项目,优先给予能耗指标支持。
鼓励省级新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和碳中和试点示范。
省级新区所在城市要统筹全市污染物总量作为代用指标,重点支持省级新区实施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
引导支持新区培育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优先开展新区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试点。
加强省级新区供电保障。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省级用电指标有序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财政支持。
鼓励有兴趣的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省级金融机构对新区重点项目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引导信贷资金向新区倾斜。
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人才支撑。
支持省级新区事业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自主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并按规定报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允许省级新区根据本区新职业、新人才群体发展需要,按规定设立新兴专业职称,并进行专业职称评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允许按规定在省级新区兼职、兼职,并按劳领取报酬。
支持新区创新完善管理机构绩效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辑部、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试点政府服务“数字化审批”。
鼓励新区率先试点,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主题场景“一体化办理”、“一条链办理”,“办理”对于高频事务,“批量、秒级处理”。
优先支持省级新区开展大数据领域相关试点,及时纳入省统一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利用全省数据资源提供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25、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推进省级新区建设联席会议,以省级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四市政府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协调解决省级新区建设中的问题。
新区建设和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
省级新区区域经济社会数据由新区管委会汇总汇总,各功能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统计。
(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责任落实。
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支持新区发展。
建立月度调度、季度分析和年终考核机制。
评估结果报省委、省政府,经验做法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八)放大支持效应。
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和功能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省级新区和辖内各功能区可同时享受。
省级新区所在城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个性化扶持政策。
(省新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1日发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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