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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发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二大、省委十二届二中全会、市委十四大、市委十四届二中全会部署把经济发展着力点转向实体经济,着力打造产业圈和强链条,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覆盖全要素,推动经济发展更好有效的市场和有前途的政府相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支持“链主”企业四大链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产业圈和强链,吸引和培育高能“链主”企业,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
支持吸引高水平“链主”企业,鼓励企业在成都投资技术研发、总部落户、品牌营销、资产管理等功能项目;投资亩产投资大、资本到位率高、创新驱动力强、吸引人才多的城市。
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一案一议”原则予以支持,“链长”组织专门团队,全力保障服务。
支持“链主”企业增强产业带动力,对“链主”投资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公共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人才交流平台等实施升级服务并将其纳入“链长”月度调度范围,加大政策、资源、要素的优惠支持。
支持“连锁业主”企业打造标杆示范。
“链领军者”及其专项班子每年将对重点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标杆“链主”企业进行评选,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和表彰。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
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
以“链主”企业为重点,聚焦创新协作、生产配套、供销合作等,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着力推动重点产业链“链主+配套”协同发展。
支持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将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纳入先进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激励体系对全市新增企业、云上企业、上市企业给予新的激励。
对上榜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区(市)县给予奖励支持。
支持“连锁业主+配套”协调发展。
“链主”企业新引进不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或者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将本地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区(市)县应当对“链主”和配套企业进行监管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鼓励“链主”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供应链金融,在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确认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权益,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强大的集聚功能。
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紧密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建立“技术-“产-资本”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推动产业向高端迈进。
支持新科学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以股权为纽带,吸引上下游企业、科技服务和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和运营试点研发等科技创新平台,承载对于产业链的概念验证、中试成熟、小批量生产等服务,市财政将根据政策对已成功设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价值最高的原则,积极帮助其获得国家补贴和地方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开放共享产业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将检验检测、高性能算力等服务纳入科技范围创新券支持,给予平台每年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购买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引领,建立西部(成都)科学城“一核四区”创新体系,依托天府实验室等实验室,探索跨区域“创新源泉+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平台取得的科技成果向产业链转移转化,给予最高1万元的支持。
加强政产学研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促进各类原创成果在当地转化和产业化。
聚焦重点产业链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人申请“产业圈建设强链”按程序“人才计划”、“融飘计划”、“榕城人才计划”。
支持“连锁业主”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四、加强重点行业能源资源保障 加快提高城市能源供应稳定性和韧性,充分保障项目能源供应,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提高产能。
增强企业用能稳定性,实施“荣耀工程”,加快成都负荷中心千伏级“立体双环”坚强电网建设,加强县域电网改造,确保电网承载能力适度超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建设燃气调峰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补充当地供电短板,优势互补,增强电网在极端情况下的安全性和韧性。
集约节约精准项目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工业上楼”项目。
投资强度达到工业园区规定的,经市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出让标准可不低于本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
价格的70%决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工业园区内公开招标、拍卖、与住宅用地商业兼容的商业用地、商业兼容住宅用地,用地项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由区(市)自主确定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和特点。
确定整个财产的自持或有条件转让。
支持高耗能项目,探索增加新增工业用地和混合工业用地供应,满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
支持国有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改造运营标准厂房、专业建筑等载体,推动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形成房地产业良性滚动发展和运营模式。
运营商资源。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5、强化人才供应支撑链升级和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大力集聚行业领军人才,加强产教融合,夯实技术人才支撑。
加强对行业领军人才的支持,实施“产业圈建设强链人才计划”,对“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赋予人才审核权。
“链主”企业可直接推荐人才进行选拔,并对选拔人才按规定提供资金支持和资金支持。
全面支持人才落户、子女入园、交流培训等。
加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对全市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重点产业链设立新学科(专业)给予补贴最高1万元,并与“连锁业主”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合作建立产业学院等。
人才培养,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加大对首席质量官、高级质量检验员等卓越质量人才培养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六、金融互动赋能重点产业链 发展并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做强主导产业、拓展新兴产业、抢占未来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重点产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服务发展链。
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基金服务体系,设立成都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开展“投新、早、小、硬投资”;围绕重点产业链设立专门子基金,投资期限和杠杆要求可适当放宽,建立超额收益分段利润分享机制,实行滚动投资。
优化基金评价体系和尽职调查豁免机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根据行业细分、投资企业阶段、投资规模等探索差异化风险承受能力设置。
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完善本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工作机制和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审核确认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培育格局,畅通企业上市渠道。
对进入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包括已完成股改、已完成证监会备案的企业,给予不同阶段的梯度支持。
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按在成投资净融资额的5‰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间接融资,引导本市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探索全供应链信贷、主动信贷、按需借贷、按需还款等贷款模式,鼓励采用专项贷款、无缝续贷等方式以及还款安排的调整。
,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重点产业链领导部门、区(市)县、相关市国资委七、支持数字经济赋能 环链提质,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设备接入、应用开发等配套能力,推动工业APP向平台聚合,促进产业链创新资源和产能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供市级示范平台根据项目投资金额。
15%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被评为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给予1万元奖励。
鼓励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产设备迁移上云,根据云星级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建设,采取“揭榜、负责”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示范,最高给予1万元补贴元,按项目投资的15%计算。
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被评为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委、各区(市)县】八、支持提升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系统建设,提高稳定性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
支持畅通供应链物流通道,落实支持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的配套政策,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的货运航线网络,支持航空市场主体建立新的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中转(分拨)中心成都,提升航空物流服务水平。
落实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开放的政策措施,推动中欧班列(成渝)稳定运行,继续加大西部新陆路组织力度海上走廊和东向海铁联运,加大中老、中越跨境直达班列力度,提高国际班列多元化服务水平。
完善应急后勤保障机制。
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供应链专业化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一体化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配送、资金支持。
对建设具有其他功能的供应链平台,对建设协同强、辐射广、发展优势大的供应链平台企业,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九、打造应用场景,支撑市场拓展,大力推动企业、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创市属国有企业。
应用场景和营销平台,着力打造标准和品牌,拓展市场空间。
支持应用场景打造,鼓励企业、政府、科研院所共同打造“0-1”早期验证场景加速原创突破,打造“1-”中试场景加速产业孵化,打造“万个”产品推广场景 加快市场验证,对重点产业链主导部门认定的优秀场景,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支持打造营销平台,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与产业园区在市政园林、公共交通等领域合作,在绿道、机场、轨道交通上设置企业和产品形象展示窗口和消费体验场景、车站等展示平台。
支持探索创新产品采购“合格免检”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重大装备、第一批新材料、首版软件等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把市属国有企业融入服务业的圈层强链接建设纳入经营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县、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十、强化园区专业配套服务功能,支持产业链发展工业园区推动智慧建设和管理,推动绿色发展,提升产业专业能力,增强支撑服务功能。
支持专业化能力提升,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持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探索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鼓励园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限制,完善灵活用工机制,构建论功行赏的分配激励机制,更好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支持推进智慧化建设和管理,适度推进新一代通信网络、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布式能源、边缘计算节点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体化智慧园区管理平台。
按产业园区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市级智慧园区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促进绿色发展,鼓励工业园区开展污染减排、碳减排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要求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加大对集中供能、零碳交通、零碳建筑等零碳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
创建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公园、省级绿色公园的,分别奖励1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本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今年12月。
31日。
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由有关领导和责任单位同时发布。

同类政策措施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取较高者,不得重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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