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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
文件提出,到今年,在储能产品领域形成两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国际知名企业。
在集成制造、家用储能、便携式储能、消费类锂电池、光储一体化、新型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培育一批全国一流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关键环节和细节能源电子、关键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链。
培育一批在不同领域具有自主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
产业规模显着扩大,有效积累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涵盖关键产品零部件、配套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的全国领先的电化学储能企业。
产业基地。
《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全文如下: 关于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直属单位下发《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的通知:《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此发给您。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12月7日印发《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
新能源产业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对于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结构迈向中高端、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城市。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把握“双区”“两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为抓手, ”为主线,旨在打造大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特色高地,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电动轻型汽车、储能与光伏、氢能四大领域能源与应用领域,实施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提升创新能力、攻关重点工程、拓展产业赛道、吸引产业人才等五项重大工程。
推动形成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生态系统,打造新能源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新能源关键信息技术和产品集群,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产业“新支柱”,带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东莞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突破亿元,力争达到亿元。
产业链核心环节和关键领域产业布局显着完善,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形成了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园区,形成了2-3家年产值国际先进企业超过1亿元。
元龙头新能源企业和20多家细分领域骨干企业产值超10亿元,优质产业资源集聚能力和高端创新成果引进转化能力显着增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新能源产业特色制造业。
中心和创新发展高地。
——新能源汽车。
到2020年,打造优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引进和培育1家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10家以上汽车关键零部件“专、特”单项冠军。
以及新的”冠军企业和小企业。
巨人企业深度参与大湾区汽车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优势,努力打造国内知名关键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电动轻型车。
年内建成1-2个电动轻型汽车产业集群,聚集3家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动轻型汽车整车企业,形成2家以上产值5%以上轻型汽车电池制造龙头企业亿元人民币,扩大产业链优势,核心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得到有效提升,加快抢占国内外市场,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动轻型汽车基地。
——储能与光伏。
到2020年,在储能产品领域形成两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国际知名企业,包括大型储能集成制造、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消费类锂电池等、光储一体化、新型太阳能电池等培育一批国家一流领域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领域具有自主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能源电子、关键材料、装备制造等。
产业规模显着扩大,关键核心技术得到有效积累,打造涵盖从关键产品零部件到配套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的全国领先的电化学储能产业基地。
——氢能源及应用。
到2020年,引进培育一批氢气循环系统、空压机、电堆、双极板、膜电极、催化剂、碳纸、质子交换膜等8家关键零部件企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振兴氢能产业。
使用商用车辆。
打造有利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环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建设20座加氢站,将车用加氢终端销售价格降至30元/公斤以下,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推广。

积极的结果。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 1、新能源汽车。
密切跟踪国内外优质汽车企业投资动向和新能源汽车布局需求,对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力争引进成立1家以上优质乘用车企业。
积极配合省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部署,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项目。
充分利用神州汽车宏源等整车资源,与新能源龙头企业共同推动商用车业务扩大规模、提质增效。
2、“三电”制度。
围绕“三电”领域(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积极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技术。
加快补齐动力电池电芯制造和电池管理系统短板,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增强动力电池模组封装和系统集成能力。
加强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加快发展车用大功率驱动电机,培育电控功率器件产业。
3.新型汽车电子。
引导和推动领先技术企业深入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加快新型汽车电子产业布局,引导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开展关键交叉技术合作。
全面支持智能座舱、智能传感等优势产业成长发展,加快汽车级微控制器(MCU)芯片、人工智能(AI)芯片、网络连接芯片等发展,持续提升竞争力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高端传感器。
、做强汽车控制器、汽车电器等高附加值汽车电子电器产品。
4.其他重要组成部分。
支持现有模具、线束、传感器、内饰件等传统领域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向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和高附加值零部件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轻量化水平和智力。
大力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外向型企业进入国内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
加快完善充(换)电站、一体化光储、充检等城市充(换)电设施,鼓励企业进入充电桩领域,支持充电发展壮大桩工设备制造企业。
(二)电动轻型车 1、全电动轻型车。
支持东莞电动轻型车生产基地做大做强、完善功能,积极引进1-2家龙头电动轻型车生产企业,加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高速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研发。
出口市场的摩托车。
拓展产品种类和车型体系。
强化配套产业链,引导整车龙头生产企业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提高电动轻型车本地配套率,积极打造电动轻型车产业链生态。
2.专用锂电池。
积极推动电动轻型车锂电池龙头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设计研发能力,提高锂电池电芯及系统的比能量、循环寿命和充电倍率,减少产量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力量。
支持企业建立电动轻型汽车专用锂电池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3、关键部件。
支持电动轻型汽车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融入知名电池电芯、电控厂商供应链体系。
围绕电机、电控、车架等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相关龙头企业实施制造项目,加快形成产业集聚。
加强与国内外整车龙头、零部件制造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轻型车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创新发展。
4、聚焦出口市场。
充分发挥出口基础优势,支持电动轻型车生产企业抓住东南亚“禁限摩”带来的替代机遇,扩大海外电动轻型车市场份额。
支持相关骨干企业加快高速电动轻型汽车和个性化定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抢占快速发展的欧美高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市场。
(三)储能与光伏 1、工业级储能。
重点发展大型储能集成终端产品制造,推动储能数字化发展。
以示范应用场景为导向,探索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商业模式实施机制,支持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建设用户侧独立储能项目。
探索“以市场换项目”方式,引进和培育突出需求侧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开发、验证和应用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
发展智能电网和先进储能应用,推动智能电网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装备集成研发制造,先进充放电、通信器件、系统管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
储能。
2.家庭储能。
支持电池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家用储能产品市场,抓住机遇,加快家用储能电池向磷酸铁锂路线转换,打造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鼓励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强产品国内外推广。
支持与深耕海外市场的品牌企业加强合作,建设全球专业销售网络,积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支持上下游供应链整合,共同开发新型家庭储能、光伏储能集成系统,加强与海外光伏安装商、建设商的合作,快速为海外客户打开消费渠道。
3.能源电子及关键材料。
在能源电子领域,积极引进储能变换器及其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强第三代半导体、电力电子、柔性电子、新能源领域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满足新能源需求的传输。
传感物联网、智慧能源信息系统及相关先进计算、工业软件、传输通信、工业机器人等自适应技术和产品。
加快发展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功率半导体器件,进一步推动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产业推广应用。
在关键材料领域,重点关注磷酸铁锰锂正极材料、硅基负极材料、湿式涂覆隔膜等关键材料的新变化。
加大产业孵化力度,提供土地、资金等支持和保障,推动企业扎根东莞。
产业化、建设总部。
4、电池制造设备。
积极推动电池生产装备“专精特新”发展,鼓励装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大细分领域技术领先,提高关键生产装备性能,推出低能耗、高效、智能化产品和生产线,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积极推动电池装备制造企业与电池电芯、电池原材料龙头企业建立互利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验证、完善、完善和细化电池装备产品和生产线,进一步提高电池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
水平。
5、太阳能光伏。
支持光伏逆变器和智能光伏系统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新型低成本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新型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成熟的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抓住新技术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
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
开展“智能光伏+新储能”示范,推进“两高”工程和用能大户,按照“能建就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培育供应标杆光伏与储能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
企业。
(四)氢能产业 1、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
以应用先行推动产业集聚,以重卡、物流车领域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市政环卫、物料搬运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长途货运、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场景的应用,重点链接广州、佛山、深圳等周边城市,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建立跨区域协同示范跨区域物流配送和长途运输探索运营线路。
积极推广氢动力渣土车、环卫车、洒水车等在城市服务和市政工程场景中的应用。
2、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利用松山湖科学城的科技创新优势,积极开展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碳布、储氢材料等基础材料研究,加快掌握核心技术。
支持东莞理工学院、东莞新能源研究院、东莞深圳清华研究院创新中心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氢燃料电池电堆、新型催化剂、中低温质子交换膜、新型高温材料等领域建设-能源燃料机载生产系统。
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孵化。
以示范应用为驱动,支持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氢、输氢装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3.氢能供应网络。
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积极发展电解水制氢、太阳能光解水制氢、谷电甲醇重整制氢等制氢技术和装备制造。
积极发展低温液氢装备、高压储运、低压固态储氢等氢能储运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重点做好广深沿海高速、京港澳高速、G、S等重要交通干线上的加氢站规划布局。
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油站、充电桩等资源,在满足安全和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多种联合建设模式,提高供给效率。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业集群推进工程 1、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依托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标准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吸引整车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培育上下游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中小企业。
加大集聚区企业间开放合作,高效整合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等环节。
支持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地和示范区,开展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建设车联网能力中心平台。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招商局、相关镇(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高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集中度。
高质量建设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关注新能源储能电池、氢电池动力系统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创新,努力引进具有牵引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积极打造重要项目在大湾区。
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储能电池产业集群。
支持滨海湾新区建设新能源关键信息技术和产品集群。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乡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建城镇街道新能源特色产业园。
立足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连片“产业转型”,选择布局一批新能源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协同发展整零件、零部件产业链条强化,促进土地、节能、环保等资源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
支持大岭山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在现有基础上建设特色轻型汽车产业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构建新能源产业生态圈。
成立新能源产业联盟及相关行业协会,采取龙头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构建创新、合作、共赢的新能源产业联盟。
赢得覆盖全产业链的平台,聚集产业生态系统的骨干力量,推动技术标准应用创新。
组织高水平展览、论坛、人才交流活动,搭建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企业加强合作、联合研发、拓展市场,营造新??能源产业发展良好生态系统。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招商局、松山湖管委会等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一流的创新体系。
坚持“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全创新链。
充分发挥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作用,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存储锂电池和固态电池。
、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未来高性能电池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提高新型电池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新能源研究院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新型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新能源材料研究。
支持新能源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探索创新合作机制,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核心零部件、电池及关键材料、燃料电池系统级核心零部件、能源器件等研发、能源数字化等技术研发储备。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跟踪服务松山湖材料实验室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效晶硅电池、柔性及锌基电池等创新示范工厂团队,促进其研究成果的有效落地和转化。
支持东莞新能源研究院建设华南地区一流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集成、试验、中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标准化产业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高水平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一批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重点项目 1.引进一批新能源产业龙头项目。
完善行动计划实施与项目投资建设互动促进机制,梳理新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突出终端产品生产应用,制定新能源产业链企业重点投资目录,重点吸引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制造、汽车电子、能源电子、新材料等新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
重点针对国内新能源产业技术领先、产业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集中力量开展一系列招商活动。
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资源优势,加快连片土地整理,优先保障新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和用地需求。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园区)等按分工负责【职责】 2、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和增资项目。
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新能源产业集群重点建设项目库、产业链供应链和龙头骨干企业库,协调推动一批新能源产业骨干项目加快建设。
支持新能源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增资扩产,充分发挥并联审批专类机制优势,实施“审批联动、圈地供地”、“小圈地协调”等改革措施,解决针对重大项目“工程进度受阻”,实行挂图操作,聚焦攻坚,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有力支撑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项目投入生产。
着力服务企业抢占市场拓展机遇,对在建重大新能源项目超前介入、超前服务,深化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改革,依托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组主动对接企业做好后续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能源项目提前开展装饰工程施工,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加快竣工验收和房产证办理,有效节约成本加快企业时间和成本,推动在建重大新能源项目尽快投产。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镇、街道(园区)等按分工负责【职责】 (四)实施产业赛道拓展工程 1.推动电子信息企业向汽车电子、能源电子领域拓展。
鼓励电子信息企业依靠技术和工艺积累向汽车电子领域拓展,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电子产品车规级认证,加快培养一批“汽车电子领域专家” ”在能源管理系统、车辆电子系统和智能传感器等领域。
“精特鑫”企业。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先进适用的智能光伏组件以及储能变流器、光伏逆变器、智能控制器等能源电子元件。
组织举办汽车电子、新能源专场推介及合作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进入国内外汽车及储能供应链体系。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利用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集聚发展。
开展自动驾驶试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推广等应用示范,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东莞示范应用,吸引一批初创企业,布局未来产业新趋势。
与华为数字能源、比亚迪、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合作,探索新兴业务拓展机会,力争基于公司最新技术在东莞实施相关示范应用项目。
抓住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工程重大机遇,开展公交、物流、专用车等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推动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支持企业跨界联盟和产业互补。
鼓励更多“华为+泰菱”式跨界合作,围绕产品智能升级、海外市场开拓、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等开展全面深入合作,进一步盘活新能源存量、提升品质,增强能量,使总体积变大。
支持新能源企业与电网、网络平台、工业设计企业跨界合作,在充换电站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打造一体化生态系统。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介绍。
实施“百百、十、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聚焦新能源重点发展领域,加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力度,为创业、创业提供人才保障。
、创新型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专项政策实施办法执行。
在住房、日常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出入境、居住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自主培养和引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企业提供科研经费事后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技术人才培养。
实施新能源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支持东莞大学、东莞技师学院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重点领域人才培养。
通过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设立新能源相关课程模块、辅修学位等措施,培养汽车电子、储能技术、动力电池和系统集成等专业人才。
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职业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通过研究生和技术人才联合培养,培养一批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测试人才,专项项目合作等等实用型人才。
鼓励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实行订单培养、“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
(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成立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管理。
统筹推进、协调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部署,明确本辖区、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后续服务,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各相关单位、镇、街道(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加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市“科创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倾斜新能源产业的力度,将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结合国家、省、市支持政策,完善市级在产业集聚、技术创新、增资扩产、推广应用、企业融资等方面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和人才培养。
支持新能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新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市融资,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为引导。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营造良好氛围开发环境。
完善新能源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跟踪监测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定期对行动计划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督促落实,分析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完善推进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国内外交流合作,整合利用新能源市场、资金、技术、项目、人力资源,营造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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