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 -中为资本宣布完成超30亿元融资
06-17
为对接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重点投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水平的种子期企业相对较新的商业模式。
针对前期中小科技创新企业,省科技厅牵头设立第二期安徽省种子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与合肥创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资”)作为母基金。
基金管理机构,母基金规模10亿元,期限15年。
母基金聚焦“产业”,通过设立子基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财政资本放大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早期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打造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支撑。
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组建方案》等相关要求,鉴于各机构子基金规划进度不同,且部分已申报子基金面临重大出资结构调整、重要募集进度或其他变化,对子基金影响较大,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子基金管理机构定期申请通道和材料更新通道现已开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报告机构基本条件 (一)管理资质 1、报告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正式签署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收资本或实际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并须向证券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行业协会,同时必须遵守监管部门防止不必要的资本要求的规定。
扩大监管要求。
2、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申报1家(以中国基金会计协会注册标准为准),且只允许申报一只基金。
(二)管理团队 1、报告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团队不得因失信、违规行为引起重大社会质疑,或者造成尚未消除的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且不得是被调查对象对不诚实行为进行执法。
均无受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三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本次评选所有材料涉及的管理团队均指管理机构为申报基金分配的专属管理团队)。
2、报告机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3、在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报告机构必须在安徽省设立固定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属、稳定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中至少3名成员须具有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
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核心人员居住在安徽。
(三)投资能力报告机构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报告机构或其大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自有资金和管理基金累计拥有天使投资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等值货币),且有2个以上(含)成功投资案例。
成功投资案例是指:(1)以现金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退出部分股权投资回报率超过50%;(2)被投资公司已获得其他机构后续轮融资;并且最新一轮融资预计价值较管理团队投资时增长3倍或以上;天使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要求:在做出投资决策时(1)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营业收入不超过1万元,或总资产不超过1万元元。
2、报告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个以上管理团队作为基金关键人物或骨干,共同管理天使投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不超过1亿元(或等值货币)以下,并有2个(含)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四)风险控制:报告机构管理和投资运作必须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健全。
(五)出资要求:报告机构入选后,须向其管理的基金缴纳出资。
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购规模的1%。
具体出资数额和比例必须在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载明。
(六)募集要求 1、子基金管理人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子基金报告机构在提交基金申请方案时,须提供拟投资者的资金承诺书、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投资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不增加省级种子基金出资额和比例的情况下调整投资结构。
(七)优先与母基金合作,凸显“产业”定位。
为有效推动子基金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以下管理机构合作(须满足其中一项): 1、管理机构为境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省。
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产业资本(CVC)或与之建立深度战略合作; 2、管理机构深耕新兴产业细分和赛道,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延伸和补充链条,强化链条; 3、管理机构与省内各市、省重点产业或主要新兴产业基地有良好合作基础,针对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卡脖子”问题,为各市重点产业赋能各省有针对性地实现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 4、投资记录优秀、行业排名靠前的机构(具体可参考清科、创投、创业投资研究院等知名第三方机构,或中证投等行业自律机构)基金协会近三年组织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5、机构资本配置比例高、资本运作经验丰富、社会募资能力强、行业资源引入能力和投后服务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
二、子基金报告要求 (一)组织形式、存续期限和注册地区 子基金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原则上注册地应在安徽省。
(二)基金规模 原则上,每只子基金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子基金的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募集和投资能力相匹配。
(三)出资比例: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收出资总额的40%。
(四)投资方向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及省内各市新兴产业布局。
鼓励与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基地、试验基地对接。
重点投资的是一些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较新的中小科技创新企业。
子基金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投资金额的70%。
(五)投资回报要求: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前期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省级引导基金投资额的1.0倍。
在下列情况下,本基金对安徽省外早期企业的投资金额可按本基金对安徽省内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具体包括: 1、子基金存续期间,安徽省外投资企业迁至安徽省(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控股收购或收购合并); 2、被投资企业在省外注册,通过投资该项目,其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纳税人、生产基地、研发基地位于省内,或在省内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子基金对省外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 3、基金管理 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属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投资于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或投资于安徽省外注册的企业并符合上述情况。
(六)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遵循“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避免资金闲置。
子基金出资均采取认购制度。
根据基金投资进度,按约定比例分期缴纳出资。
第一次付款为30%,第二次付款为30%,第三次付款为40%。
在前期实收资本累计投入超过80%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后续实收出资,基金各投资者按相同比例出资。
投资子基金时,母基金的出资额达到其他投资者当期应缴出资总额的80%后视为已缴纳(国家、部委、省级基金已形成投资决议但尚未出资的,可视为应缴(出资已到位),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相同比例划入子基金账户。
(七)投资限额 除并购外,子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且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
不超过子基金实际缴存规模的20% (八)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由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参照市场惯例协商确定。
。
年度最高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计提基数不超过基金实际缴纳金额。
。
资金提取期间管理费按已投入但未提取的投资金额减半,延长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九)绩效奖励子基金到期清算时,收回全部投资本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超过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回报率(含安徽区域回报投资和投资回报率)母基金可将母基金获得的引导基金利润转移至子基金。
单只子基金利润转移限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获得的引导基金利润。
对应贡献部分的60%。
具体内容应当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收益遵循“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项目退出即分配。
本金和门槛收益按照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剩余收益的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基金管理人分配超额绩效奖励。
(十一)管理与考核 1、子基金实行市场化机制运作,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协议进行投资决策。
2、母基金管理人可以聘任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管理子基金,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
3、母基金委派人员除普通表决权外,对拟投资项目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第二期募集方案等具有一票表决权。
安徽省种子基金和子基金合伙协议。
否决权。
4、母基金应对子基金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十二)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或捐赠(经批准的慈善捐赠除外)。
(四)不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五)外商投资不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不得发行信托、集合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七)不得投资国家禁止、限制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八)不得开展借贷(存款)、担保、公开发行股票、实物债权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九)不得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取(收益)权。
(十)不得投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十一)不得投资首次公开募股公司的股票。
(十二)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2、重点要求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必须锁定子基金投资委员会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
若锁定人员发生变更,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股东大会)子基金主管机关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80%的投资进度前,锁定人员不得与其他基金关键人员参与同一领域和地区的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或管理同一投资领域和地区。
的其他资金。
3、基金托管:子基金需从母基金选择的商业银行库中选择一家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且托管账户应开立于安徽省内。
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配置、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进行投资,并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银行托管报告。
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4、母基金的强制清算、退出权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未按照本申报指引和遴选办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履行的),母基金管理人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基金投资。
。
对于通过整改的管理机构,母基金管理人可以恢复基金投资。
对于未整改的管理机构,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启动子基金清算程序并通知母基金投资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基金有权无条件要求退出。
子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必须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母基金的退出。
退出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执行。
约定的计算不得低于投资本金余额与按照LPR计算的收益之和。
母基金退出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报告机构承担: (一)章程或协议签订后6个月以上,未按照规定办理设立或增资手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二)资金划入子基金账户超过6个月,但子基金未进行任何投资。
(三)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政策导向的。
(四)未经相关基金管理机构审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关键人员变更等。
(五)子基金投资者违反监管规定防止无序扩大资本或者违规向子基金出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
(六)发现其他危及资金安全或违反政策目标的预先约定的提取情形。
(七)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规定进行投资的。
(八)其他不符合公司章程、协议规定的情形。
子基金设立方案自公示期结束后6个月以上未与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且无异议的,子基金管理人机构尚未与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签署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
决策文件过期的,子基金报告机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5、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
子基金必须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运作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银行托管报告等。
必要时母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六、奖惩机制 (一)子基金管理人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母基金、挪作他用、截留挪用、挥霍资金等行为的,母基金管理人将公开谴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拥有子基金的启动权。
基金清算程序;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运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
视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自上述行为或者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报告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向本管理机构管理的母基金及其下属机构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资金。
3、子基金申请流程(1)公开征集:母基金管理机构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方案进行初步洽谈。
(二)投资项目设立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设立项目。
(3)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四)专家委员会 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申请机构应安排专属管理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和沟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家将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现场陈述进行综合评审。
合肥创新投资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候选管理机构进入后续流程。
(五)投资决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设立的子基金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批准投资决策的基金管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投资实施: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订、基金投资等工作。
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
未能按时完成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管理资格。
四、规范申请渠道 (一)申请期限和方式 本次申请不设期限。
首次提交材料的申请机构应将整套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U盘存储的电子材料)一次性封存并提交。
(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A栋合肥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
(二)申请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1份(存储在U盘上一起提交,文件名称:《子基金名称声明》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名称;申请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子基金名称声明” “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名称)。
1、申请材料应符合本公告有关子基金基本要求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的实质性内容。
《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的相关时间表和参考模板的整体结构不得改变;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明目录及相应页码,按规定打印装订成册(必须左侧装订),加盖接缝印章,封面由海关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正文须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可用原件复印件); 3、电子材料应包括原始材料的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的文档。
(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电子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无效。
4、提交的更新材料属于申请材料的一部分,须明确说明更新回复(含附件)的实质内容。
更新后的材料还须逐页加盖公章(可使用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仍应包含原材料的扫描件。
文件(PDF 文档)和可编辑文档。
五、资料更新渠道 (一)更新周期及方式 本次资料更新不设期限。
申报机构无需再次提交全套申请材料和U盘。
只需提交重大事项及更新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将纸质材料密封后提交(邮寄或现场)至合肥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科创中心A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2)更新材料的提交材料必须明确更新回复的实质性内容,并按照《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的要求更新相关内容。
签名要求与初次申请材料一致(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应包括原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的文件。
(文件名称:“申报子基金名称”更新资料+申报机构名称;申请材料密封袋正面标注“申报子基金名称”更新资料+申报机构名称)。
(三)需要更新材料的情况。
在后续子基金筹备过程中,前期已提交材料的报告机构可在以下情况下更新相应内容。
具体情况请参见: 1、申报子基金投资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相应更新投资结构、投资者介绍、投资流程等; 2、如申报的子基金后续募资有重大进展,提供相应的LP投资承诺书; 3、如已申报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发生变化,则相应更新储备项目; 4、其他对子基金影响较大的变更。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机构承诺对报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若提供虚假材料,母基金将不再合作; 2、本公告仅作为邀请行为,并不构成合法要约。
合肥创新投资将按照上述程序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
若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合肥创新投资对报名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及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及《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及相关规定。
母基金参与投资全国性大型基金或者与全国性大型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应当遵守全国性大型基金的相关规定。
附件: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子基金申请材料 来源:合肥创新投资 点击获取更多LP信息 本文来自投资界,原文:【本文由投资界原创,网络转载须注明出处文章开头的投资社区(微信公众号ID:PEdaily)和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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