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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和附近农村劳动力提出22条政策措施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众帮扶、培训就业服务等。
《意见》强调就业优先,提出提高投资和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对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引导资金支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对一些就业潜力较强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意见》要求,多措并举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建议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并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城乡户籍限制。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职业院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大规模专项培训,开展以工代赈工程,优先解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意见还提出了多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
例如,各类卓越城市评价项目应将推动“小店经济”发展、就业能力强的步行街作为重要条件。
督促各地切实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定额免税、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更好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出口企业复工复产,以制造、建筑、物流、公共服务、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促进重点行业和低风险领域就业,逐步促进就业其他行业和地区。
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企业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减负稳就业力度。
加快落实阶段性、定向减税降费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回扣,稳定就业。
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退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湖北省可对所有企业放宽;对临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要适当放宽稳就业返岗政策标准,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返还标准可按照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不超过6个月。
根据参保职工人数或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不超过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明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时缓缴农民工工资押金,对缴费记录良好的企业免缴。
切实落实企业定额免税、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吸引重点群体就业。
加快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减免期间,可延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负责(按职责分工)(三)增强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实施重点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
对一些就业潜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措施和暂停。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先证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居住(营业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凭合法使用场所证明即可登记。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方面的独特作用,对就业能力较强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引导资金支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并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
各类城市卓越评价项目要把促进“小店经济”和就业能力强的步行街发展作为重要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位群等经营网点。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
平台员工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工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准入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员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进行协商,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城乡户籍限制。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农民工转移安全有序就业(六)引导外出有序就业。
加强重点企业劳务派遣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服务,推进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高返岗工人的输送能力在大规模集中。
引导劳动者有序就业,及时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
对劳务输出涉及的组织集中复工、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提供支持。
对跨地区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聚焦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备春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
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施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收入群体。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先支持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利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
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
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52个脱帽贫困县和大规模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支持力度。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大规模就业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高校就业渠道(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今明两年国有企业将继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以单位实习期作为招聘的前提条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烟草局、邮政局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展开基层就业规模。
今明两年将通过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方式,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职位比例。

发展城乡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扩大“三拥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职业院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
(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招聘和招聘。
扩大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和本科生招生规模。
扩大大学生入伍规模,完善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入伍比例。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实习规模。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实习岗位。
若因疫情原因暂时停止见习,见习单位的补贴期限将相应延长。
对试用期满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试用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13 )适当推迟招聘受理。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合同签订。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到、转档、结算办理时限相应延长。
离校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及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至学生原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和招聘作为应届毕业生。
确定工作单??位后,请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保障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失业者的生计。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今年4月底前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救济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率的80%保险福利。
对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困难群众就业援助。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救助范围,确保动态清理零就业户。
对于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实困难的,将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基本安置。
开发一批消毒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贴资金中获得。
中枝。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支持。
建立农资点对点运输绿色通道,支持湖北省组织农业生产。
对湖北省高校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针对湖北高校及湖北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
抓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力度,开展专项招工、专项帮扶。
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就业歧视行为。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对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
对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收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动态发布新职业,制定急需职业技能标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就业服务。
网上失业登记将于明年3月底前开通。
推动就业服务和补贴申请网上办理。
继续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在线面试等服务供给。
针对年龄较大、技能水平较低的员工,我们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职位信息,提供求职、求职等专项服务。
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规模专项供需对接活动。
优化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6.压实就业责任(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稳就业工作决不能放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就业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扶持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聚焦稳定就业需要,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财政保障。
加大就业补贴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
支持市县政府根据促进稳就业和政策落实的需要,统筹使用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准备等方面的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余额较大的地区要加快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
继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方式,对落实稳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做得好的地方及时给予资金支持等表扬激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监督落实。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稳就业作为相关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政策服务落实情况和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情况。
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失业率月度统计发布制度,开展就业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及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新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为当年12月31日。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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