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赢得Meta订单,将为其提供数据中心芯片
06-08
《广东省关于促进新能源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新能源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对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为抢占新能源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将新能源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年)》等政策为基础,结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世界新发展格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抓住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研发创新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合作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坚持创新机制与安全保障相结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技术驱动、市场驱动、政策驱动的良好局面,把广东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兴经济体。
储能产业创新高地,使广东努力服务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广东贡献。
(二)发展目标。
新能源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大型骨干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产业创新和综合竞争力显着提升。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装机容量达到1万千瓦。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装机容量达到1万千瓦。
2、加大新能源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3)完善锂离子电池技术。
支持超长寿命、高安全、全气候储能锂离子电池发展,提高锂电池容量上限,推动新体系锂电池研发和应用,提高整个电池的安全性从材料、细胞、系统等多个维度来了解它们的生命周期。
性和经济。
提高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的性能,提高硅碳、锂复合负极材料的应用水平。
加强高纯溶剂、新型锂盐和电解液功能添加剂开发。
研究隔膜关键工艺和装备,开发固体电解质隔膜。
加强智能检测评价、柔性无损快速拆解、有价元素绿色高效提取等回收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混合、涂布、卷绕、分切和回收的高效设备取得突破。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钠离子电池技术研究。
加强钠盐和水系钠离子电池技术研究,提高能量密度,解决寿命短、放电快等技术问题。
加强与钠基电池配套的层状氧化物、普鲁士白/普鲁士蓝、聚阴离子等正极材料,煤基炭材料等负极材料以及电解液等主材料及相关辅助材料的研发、分离器和集电器。
关键材料制备工艺和电芯制造装备降低量产成本,支撑供应链体系建设。
(省科技厅负责) (五)综合能源电子技术。
加强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扩大光伏发电系统、新能源存储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重点研发智能传感器、电池管理芯片、功率半导体器件、直流变换器、能源路由器、断路器、柔性配电设备等关键设备,推动“光储”深度集成和创新应用终端和信息”。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六)全流程安全技术突破。
突破电池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发展电池智能传感和热失控隔离技术。
建立储能系统安全分级评估技术体系,完善电池单体、电池组、电池集群和系统级分级安全管理优化技术,发展储能系统安全态势智能评估、安全预警和清洁高效消防灭火技术。
多种新型储能系统并网控制、保护及安全防御技术研究。
突破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估技术,发展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相关技术。
(省科技厅负责) (七)创新智能控制技术。
发展高安全、高效的储能系统集成技术,攻克系统热管理、充放电管理、智能运维、应急响应等控制技术,提高储能系统可用容量和系统可用性。
研究“源-网-荷”各侧储能集群建模、分区分类、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加强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云能源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存储和基于市场的交易。
(省科技厅、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八)发展氢能储存等技术。
发展质子交换膜电解水、阴离子膜碱性电解水、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关键技术,完善高压储氢材料和工艺,开发低压储氢技术。
常温液态储氢、有机溶液储氢、固体合金储氢等储运技术,以及相关制备、转化、储运设备的开发,提高氢能存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继续研究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加快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材料和器件的国产替代。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九)开展储能前瞻性技术研究。
研究开发新型环保、长寿命、低成本的铅炭电池,开发高导电率的特种多孔碳材料。
开发新型空气电池、固态电池、镁(锌)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
开展长期储能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开发。
开发低成本、高能量密度、安全环保的液流电池,提高液流电池能效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循环成本。
鼓励开发大规模储能新型水基电池。
突破氨制氢技术,推动电催化、生物催化、光催化、电磁催化等技术研发和示范。
加强催化剂等甲醇合成关键技术研发,探索直接甲醇燃料电池技术。
推动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冷热储存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省科技厅负责) 三、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做大做强,增强实力(十)优化锂电池产业区域布局。
以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为重点,打造珠江口东岸储能电池产业集群;以肇庆、江门、珠海、中山为重点,打造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群;以佛山、韶关、江门、清远为重点打造正极材料集群;深圳、惠州、东莞、湛江等地重点打造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集群;重点建设珠海、佛山、肇庆、东莞等地锂电池隔膜生产制造基地;惠州、珠海将重点打造电解液专业园区;以梅州、韶关、惠州为重点,建设铜箔、铝箔、聚偏氟乙烯膜等辅助材料集聚区。
重点在广州、深圳、惠州、东莞、肇庆打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先进装备制造集聚区;以珠三角为核心,韶关、汕头、深汕特别合作区为支点,打造电池回收产业集聚区。
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国家锂电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推动瑞庆时代、比亚迪、中国新航空、亿纬锂能、新万达、鹏辉能源、普提莱、贝特瑞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锂电池龙头企业投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快钠离子储能电池产业发展。
加快布局钠离子电池领域,推动金属层状氧化物、硬碳负极材料、钠盐电解液、铝箔集流体、电池电芯等核心材料试点生产,推广适应钠离子电池的先进技术盐电池系统。
及制造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支持钠离子电池在储能、电动两轮车、微型电动汽车、5G基站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动韶关数据中心集群钠离子电池储能项目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韶关市政府负责) (十二)提高储能控制芯片及产品供应能力。
推动新能源存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高电力电子器件、传感器等产品供给能力。
加快重大储能控制芯片制造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型高性能、低损耗、高可靠的储能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功率器件和模块,推广碳化硅、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
氮化镓。
产业推广应用。
发展小型、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敏感元件,实现具有集成多维信息采集能力的高端传感器研发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三)培育发展电解水制氢装备产业。
结合电解水制氢技术路线的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按照多元化布局、分层发展、引进教育并重的原则,支持省内龙头碱性水电解制氢装备制造企业提高产能,加快推广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制氢装备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阴离子膜碱性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创新型企业装备研发和试产。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四)多元化储能领域前瞻性布局。
开展液流电池领域离子导电膜、电堆、电解质的工程开发和项目试点。
引导传统能源装备制造商围绕压缩机、膨胀机、换热系统等压缩空气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建设压缩空气储能试点项目。
推动质子交换膜、膜电极等材料产业化,推动绿氢、绿甲醇等清洁燃料在重型交通、船舶领域示范应用。
推动兆瓦级全磁悬浮飞轮储能装置在轨道交通制动能量回收中试点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五)逐步培育新型储能企业。
鼓励新能源存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强联合,大力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打造以连锁业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为龙头攻坚克难的世界一流新能源存储企业集团,和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基础。
遴选新能源储能产业链“链主”企业,健全“省省长”快车长效服务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产业提升、产业空间、产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实施“民改企、小企业升级、股份制改造、股份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等高端企业。
优质新储能源企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六)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实施“一把手”招商工程,制定国内外投资一体化政策,编制围绕新能源存储产业链的投资地图和路线图,运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立产业链投资数据库,细化招商对象企业名单,加强企业招商、连锁招商、侨商招商、定向招商,积极引进一批新能源储能高水平创新企业、服务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辐射和带动能力。
用好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高交会、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投资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举办新能源存储经济与技术交流会举办贸易论坛和产业招商活动,吸引优质新能源储能项目落地广东。
(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四、创新开展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十七)积极开拓海外储能市场。
鼓励新能源存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存储产品进出口物流中心。
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组建联合体,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网络化储能项目建设。
针对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的能源需求,提高“家用光伏+储能”及便携式储能产品的设计兼容性和经济性,持续拓展国际市场贸易份额。
积极拓展海外数据中心备份、专用车移动储能等细分市场储能产品。
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出海,推动广东储能产品、技术、标准、品牌、服务走出去,形成“广东总部+海外基地+全球网络”。
(省商务厅和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八)扩大“新能源+储能”应用。
支持新能源储能企业积极参与西藏、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等新能源普及率较高地区供电侧新能源储能电站建设,支持高额电力外包-可再生能源基地比例。
探索在阳江、湛江、肇庆、韶关、梅州等新能源装机容量大、输电困难地区按一定比例建设“新能源+储能”示范项目,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和利用。
活力。
支持“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的新型储能商业模式,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行监控系统。
(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阳江、湛江、肇庆、韶关、梅州等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定制化应用场景。
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缺的地区,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建设。
合理配置电网调节支撑不足的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海岛等供电能力不足的电网末端电网侧储能,提高电网供电保障能力。
推动燃煤电厂新储能合理配置,开展抽汽储能示范,提高运行特性和综合效益。
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现有场地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发挥系统保障和支撑作用。
探索利用新能源存储配合核电调峰调频,提高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
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动新型用户侧储能在工商企业和工业园区部署,支持精密制造、公共事业、金融证券、通信服务等行业和公共数据中心等重要电力对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较高的用户。
配置新能源存储。
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储能多元化协调发展。
(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二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
结合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站等区域区域分布式储能建设,推进智能控制终端和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充分挖掘能源等分布式资源监管潜力储能、充电桩、光伏、基站等实现终端设备能耗在线监控并智能交互。
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促进源、网、荷、储高效互动。
建设省级虚拟电厂聚合、交易和协同控制平台,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
(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广东电网公司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鼓励充换电模式创新。
在广州、深圳等电动汽车推广领先地区,对直流公共快充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在公共交通、城市物流、社会停车场等领域试点直流双向充电桩探索大规模车网交互模型。
支持车企在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领域研发生产标准化换电车型,有序推进“光储、充、换、检”综合充换电站建设,提供集成电池交换和储能应用解决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二十二)探索氢储能等试点应用。
加强与国内外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和国家化工生产基地合作,引导氢能储能产业链企业参与绿色氢能、绿色甲醇生产基地以及甲醇储运基地、液氢、液氨、有机溶液等建设,推动新型储氢技术与传统煤化工、石化产业链耦合发展。
探索利用汕头、阳江海上风电资源、江门、肇庆风能、太阳能资源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制取绿色氢,推动氢能存储在石化园区、港口码头试点应用、城市轨道交通等(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汕头、江门、阳江、肇庆市政府负责) (二十三)探索区域能源综合服务模式。
在公共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提高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
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区域集中供冷试点项目,实现电、冷、气等能源协同,探索高密度开发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模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五、提高新能源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仓储业(二十四)强化全过程安全管控。
完善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回收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新建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落实储能电站建筑设计消防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专职企业消防队伍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各地要落实本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行维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地方以上市政府: (二十五)制定安全技术标准。
研究制定涵盖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准入、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应急管理、梯次利用、回收利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工业安全技术标准,发布一批适应市场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
完善储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对储能设备核心零部件实行严格管理。
加强储能电站专业技术监管,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二十六)建立信息监管平台。
建立覆盖全省新能源储能电站的数据监管平台,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监督,支撑新能源储能电站的管理和效益评估。
分批分期推动新能源储能电站数据监管平台与公安、消防、交通等平台对接,逐步拓展平台服务功能。
(省能源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负责)六、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二十七)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揭牌引领”制度,实行以需求为驱动、以解决问题能力为评价标准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产学研和科研力量建立系统化、任务导向的创新联盟。
组织编制并将新能源存储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列为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支持方向。
省财政对国家和省级新能源存储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对首台(套)合格的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事后奖励。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八)构建国际市场服务支撑体系。
为境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融资、人员往来、投资维权等提供全方位的一体化服务保障。
依托广州港、深圳港等港口开发新兴市场班轮航线,在码头危险品仓储舱位、引进开发配套危险品拖车、船公司舱位等方面优先给予进出口支持,提高储能产品运输通关便利化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使用绿电等清洁能源,提高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
对参加“粤贸全球”线上线下重点经贸展会的企业,省内将给予适当的参展费用支持。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外办、能源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二十九)完善新能源储能电力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
明确电源、电网、负荷各侧储能市场主体定位,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投资登记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参与电能及辅助服务的新型储能市场交易机制。
探索储能“一合一、多用、分时复用”的市场交易机制和运行模式,加快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转移。
完善市场化需求侧响应补偿机制,引导用户通过配置储能优化调峰性能。
支持虚拟电厂参与需求侧响应和辅助服务市场,逐步扩大虚拟电厂交易品种。
继续完善储能调度运行机制,科学安排储能电站项目优先顺序。
推动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价格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储能设施成本效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输送电力时,其对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费。
根据电力供需实际,动态调整峰谷电价,合理设定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上下限电价,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
(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三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设立广东省新能源储能产业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早中期风险投资的利润分享机制和重大工业项目。
用好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和中长期制造业贷款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加快电力及碳排放期货产品研究并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
探索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储能设备生产企业白名单和分级制度,推广优质安全产品。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融资租赁,支持储能项目设备采购。
引导保险机构设立新能源储能专属保险,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七、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部门联动,协调解决工业发展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形成合力。
成立广东省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进行调查研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充分发挥新能源储能产业科技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协调作用,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部门、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十二)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新??能源储能产业人才发展路线研究。
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将新能源存储产业列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快引进全球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拓展储能领域。
加强战略科技人才和领军科技人才培养。
加强储能技术、储能材料、储能管理等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省内相关高校根据行业需求增设3-5个与储能技术相关的博士点和7-10个硕士点,拓展相关学科专业本科课程。
硕士和博士培养规模。
开展新型储能产教融合试点,加强省级储能技术产教融合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城市在户籍、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新能源储能产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三十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新能源储能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符合条件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由当地城市确定。
如果市里实在解决不了问题,就会由省级协调。
坚持“三年立项、两年工作”,充分发挥并联审批机制作用,全力以赴抓好新能源储能产业项目,努力创造更多体力工作量。
落实省级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储能产业项目,按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地方政府奖励。
省财政对新能源存储产业链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存储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事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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