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北汽集团将收购不超过21.26%股份
06-18
据投资界(ID:pedaily)12月12日消息,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坚持产业引领、服务升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目标要求,和可持续发展”,巩固对金融业“施压”,发挥“舱石”作用,全面推动辖区金融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罗湖区金融服务部门修订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分为支持引进持牌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办公场地、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科技发展、鼓励发展黄金金融、鼓励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发展财富管理、鼓励发展深港金融合作、红岭金融创新激励、红岭金融贡献激励等说明事项。
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引进持牌金融机构》按行业分类规定了持牌金融机构入驻的激励标准; 《金融机构办公场地支持》明确细分行业持牌金融机构购买或租赁办公物业享受支持;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明确企业直接或间接融资业务的奖励或补贴;鼓励发展金融科技、黄金金融、绿色金融、财富管理、深港金融合作,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黄金金融、绿色金融、财富管理、深港金融合作等。
支持金融、业务创新、服务等前沿领域实体设立和引进,分别明确了数字人民币、黄金金融、绿色金融、财富管理、深港金融支持实体、业务类型及相应奖励标准;“红岭金融创新激励”和“红岭金融贡献激励”两项新特色品牌激励;“其他说明”明确了术语、排除、解释部门等补充条款,重点关注传统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业。
以全业态支持范围、竞争性激励补贴、政策导向等为基础,完善金融产业生态和服务,强化金融资源聚集优势。
例如,“银行”机构包括支持范围内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将给予最高1万元的结算奖励; “证”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总部、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的支持范围。
机构、证券营业部、另类子公司等,根据证券交易量、实收资本、理财规模等量身定制“分类标签”及相应支持标准,最高限额1万元; “保险”机构细分为财险、寿险、健康险,响应市级政策引导,为全国保险中介机构落户提供针对性激励。
此外,还设立专门章节,明确对金融科技、数字孔币、黄金金融、绿色金融、财富管理、深港金融合作等行业的支持。
例如,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数字人民币专营店可参照一级分行享受政策,国家监管部门设立的数据中心、评测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可享受最高1万元的结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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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原文支持深圳市罗湖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金融质量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持牌金融机构 (一)对新设立、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行业分类给予最高1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对新设立、新迁入等确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结算奖励。
2.金融机构办公场地支持 (三)支持金融机构购置办公场地。
对符合条件的持牌金融机构在罗湖区购买新建自用办公楼的,按购房价款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购房支持,分五年支付。
(四)支持金融机构租赁办公场地。
对新设立或新搬迁(认定符合条件)的持牌金融机构在罗湖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年(根据年租金的一定比例)。
按比例计算)并按年度租赁周期支付,最高累计支持1万元。
三、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五)支持企业上市。
对今年1月1日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含港澳台地区,不含内地新三板)完成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
(六)企业首笔贷款支持。
对2020年1月1日起获得银行发放的首笔贷款、已入库且规模以上的辖区内企业,根据情况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的首笔贷款补贴。
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七)企业债券发行支持。
对已完成债券融资并将相关资金存入辖区银行的民营企业,按债券发行评级费、增信担保费、证券承销费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万元的支持。
(八)支持股权交易。
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根据其股权交易和资产并购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四、鼓励金融科技发展(九)支持引进金融科技主体。
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评估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的结算奖励。
对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发起设立并经市级以上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新设立的金融科技专业机构或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按照首期标准在结算、办公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
对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且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的新设立、新迁入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落户奖励。
对持牌金融机构或市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发起设立的新设立的金融科技加速器、孵化器,根据引进企业数量、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情况认定后给予实施(运营)投资、活动运营等。
主体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
(十)鼓励数字人民币创新发展。
对持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新设立的数字孔币专营机构或独立法人,按照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的标准,给予入驻和租赁办公室的支持。
对市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发起设立的新建数字孔币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型、引领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实际运营主体1万元结算奖励。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可、服务相关运营机构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纳入支持对象的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结算奖励。
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培育数字人民币创新发展,用于奖励系统改造、跨境融合、货币桥梁等具有经济社会效应的产品、技术和工具。
数字人民币试点、智能合约应用、产品推广等。
、服务创新。
资金使用细则另行制定。
五、鼓励黄金金融发展 (十一)支持引入黄金金融实体。
新设立或新搬迁的重大金融基础设施或要素市场建设服务黄金金融创新并经国家部委、中国银行、全国人大、国家交易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创新载体地市级给予1万元运营支持。
。
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也相应落实。
对于持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贵金属专业机构或独立法人,或者黄金珠宝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支持黄金珠宝行业相关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的重大创新载体,待遇将按照持牌金融机构的标准提供。
结算和办公室租赁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黄金珠宝产业基金开展创业投资、重组并购、推动重大项目在罗湖落地的,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实际投资金额或交易金额。
此奖励不与罗湖区其他招商引资推荐奖励重复。
经认可的黄金珠宝平台依法合规开展黄金回购业务。
对于上一年度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返还10吨以上的,黄金珠宝平台将按照同比增量(吨数向下取整)给予固定奖励。
每年最高10000元。
(十二)支持黄金实体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当年1月1日后新签黄金租赁合同且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黄金珠宝企业,经银行确认后,按一定比例收取增信服务费(增信担保费、贷款担保费)。
对黄金珠宝企业按实际经营支出的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每年1万元。
对上一年度通过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为辖区内10家以上黄金珠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辖区供应链金融平台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融资规模,每年最高1万元。
六、鼓励绿色金融发展 (十三)支持引入绿色金融主体。
对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发起设立并经市级以上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新设立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或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按照首批标准在结算、办公租赁等方面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
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具有全国金融市场推荐、评级、咨询、交易等服务资质的绿色金融中介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全国金融市场主体广泛认可的其他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结算奖励。
(十四)对入库绿色金融企业的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绿色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辖区绿色企业(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获得辖区银行新增绿色贷款,按照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对融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鼓励财富管理发展(十五)支持引进财富管理主体。
持牌金融机构发起、新设立、新入驻的私人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为居民提供理财服务,并按照持牌金融机构标准提供结算、办公租赁等支持机构。
对理财规模超过50亿元、同比增速超过50亿元的银行、证券公司新设、新搬迁的理财事业部、证券销售部等主体,给予一定的理财增长奖励。
与上年相比增长10%。
对新设立、新搬迁的证券营业部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上一完整历年证券交易量位居全市前列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的经营支持年,每年最高10000元。
相关数据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业协会核准的数据为准。
对依法注册、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新设立、新搬迁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的落户奖励;已获得结算奖励的,基金管理规模每增加10亿元,增加固定奖励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不予奖励),累计最高限额为1万元。
对新设立、新迁入并已依法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基金,根据基金组织形式和已缴纳资本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万元的结算奖励。
在首都。
设立基金的实收资本已纳入前款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规模的,不再重复奖励。
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新引进的科技创新起关键作用的创业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骨干企业,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依据在罗湖区招商推荐奖励上,最高给予每户1万元的项目引进奖励,并在股权退出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股权交易支持。
对持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园区,根据引进企业数量、营业收入、研发投入、活动运营等情况,经确认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万元奖励。
对提供办公场所吸引证券营业部入驻并提供租金优惠的重点金融大厦经营主体,在签订产业合作协议及相关认证手续后,根据引进营业部数量、交易量、营业收入、活动运营情况等,为楼宇运营商提供一定的运营支持,最高可达每年1万元。
(十六)鼓励打造专业投资顾问团队。
对于去年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个人)的辖区金融机构,获奖团队(个人)将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深港金融合作发展(十七)支持引进深港跨境金融主体或新设持牌机构总部发起设立的深港跨境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专业人才经市级以上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子公司,按照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行的标准给予结算和办公室租金支持。
为香港持牌金融机构(经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发起设立的新设立的依法提供财富管理咨询、法律事务、信息科技等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结算奖励。
为香港持牌金融机构(经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新设立或新迁代表机构依法提供产品推广、业务咨询、售后协调等服务和规定,一定的结算奖金。
适用于境外机构发起设立、经市级以上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新设或新迁入、落户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或罗湖深港深度融合的持牌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开发区经认定后将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支持启动费用或搬迁费用。
(十八)对新设立、新搬迁、新核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及其注册成立的公司给予外商投资试点优惠。
依法备案。
设立的相关基金自试点业务获批次年起四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万元;对于使用同一主体开展上述试点的,扶持标准将有一定提高,累计最高可达1万元。
九、红岭金融创新激励措施 (十九)红岭金融创新激励措施。
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最高1万元作为红岭金融创新项目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高质量发展,对认定项目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识别方案另行制定。
十、红岭财务贡献激励 (二十)红岭财务贡献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上一年度最高1万元的红岭财政贡献奖励。
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持牌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的财政贡献奖励。
本条项下的奖励金额可分配至企业管理团队的个人账户,且同年度不得重复享受与管理团队相关的支持。
(二十一)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对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十种资格证书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二十二)本办法的支持对象是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纳入罗湖统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业市场主体:认定标准: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银行(含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卡清算公司法人资格 经批准或授权开展大宗收购、处置本地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经市政府批准的企业、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金融总部享受相关结算奖励政策。
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深圳市市级分行(分行),隶属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
专业机构和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金融总部设立、独立纳税的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专门机构和专业子公司。
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估机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理赔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支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报告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批准设立并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机构。
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符合本办法明确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或组织。
(二十三)企业申请本办法办公楼购置支持的,需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二十四)本措施不与罗湖区其他同类优惠政策重复。
辖区内本办法支持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汇总计算,计算产值(营业收入)。
在双方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类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可视为单一实体,适用本办法。
(二十五)本办法规定的“新设立”、“新入住”,自当年1月1日起计算;所指的“以上”包括当前的数字;所指定的“以下”不包括当前数量;上述“年份”一般指申请日的最后一个完整日历年,也可以指申请日之前的12个日历月。
企业自登记或搬迁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企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金融服务部门负责解释。
根据深圳市和罗湖区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区金融服务部门牵头及时调整金融政策的支持范围、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报区批准后实施政府。
资料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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