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正式递交IPO申请 拟发行不超8亿股普通股
06-17
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产业基金用于更好服务我市五大产业生态系统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布局的决策部署,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需求。
针对当前我市产业基金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改革和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布局,全面增强国有资本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作用。
投资领导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与区县(市)捆绑、与龙头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投资的杠杆作用,并结合行业方向,在全球范围内吸引投资。

高科技创业团队和优质产业项目来杭发展,助推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
(三)主要目标。
建立以科技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为主,覆盖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打造规模超过100家的“3+N”杭州基金集群万元。
加强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的基金投资协同,服务五大产业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2、基金结构由杭州市政府主导,整合设立杭州市科技创新基金、杭州市创新基金、杭州市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
他们参与投资N个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基金。
杭州“3+N”规模超亿元基金集群。
(一)启动期:杭州市科技创新基金,规模1亿元。
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跨境引导基金和投资发展基金等,升级打造亿元规模的“杭州科技创新基金”元。
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集团”)。
其功能定位为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为“投资早期、投资小、投资科技”,投资阶段以科技投资(天使投资)为主。
AI、创投VC)前期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支持的投融资服务( 2)成长期:杭州创新基金,规模1亿元。
吸收整合原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继续高质量做强和运营“杭州创新基金”,加大与国内外领先机构和连锁业主的合作,整合和引进综合性、多元化、国际化的创新资源。
,加快形成更加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产业投资能力。
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职能定位为市场化国有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投资阶段以成长期私募股权投资(PE)为主,重点支持本市五大产业生态系统规模化发展。
(3)到期期限:杭州并购基金,规模1亿元。
整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信息经济投资基金、稳健发展基金,升级打造1亿元规模的“杭州并购基金”。
管理主体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职能定位为市场化国有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金融科技、产业并购、重大项目协同投资。
投资阶段以成熟阶段产业并购为重点,重点支持全市五大产业生态系统开展产业并购和协同投资,以补链、做强、做长链条。
三、职责分工 “3+N”杭州基金集群的基本运营管理架构包括市政府、市国资委、市相关部门和基金管理单位。
各方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完善基金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基金运营目标实现。
(一)市政府。
负责市政府产业资金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审批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方案以及应按程序由市政府作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决策。
(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产业基金的监管职能,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分级分类决策机制等,监督指导产业基金的运营管理,对基金投资运作全流程进行绩效管理。
(三)市财政局。
履行产业基金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监督职能,负责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方案,开展财政资金使用关键绩效评价资金。
(四)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科技和发展改革司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引导基金的投资审核。
(五)基金管理实体。
履行产业基金主体职责,负责基金设立、运营、管理和基金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 三大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入股票资金、市财政预算资金、市国企自有资金及其他盘活股票资金。
通过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项目。
新兴产业。
2018年起的“十四五”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亿元,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和“3+N”杭州基金集群做大并且更强。
财政资金原则上采取竞争性配置机制,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市属国有企业。
5、投资模式根据三大母基金的功能定位、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模式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科学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利润分享将落实机制。
其中,杭州市科技创新基金采用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以“创业引导”为主,可设定提前退出、投资利润让渡等条款。
风险补偿;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采用产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分别聚焦“产业培育”和“产业并购”。
原则上同股同权,并设定相应的投资回报要求。
除了资金。
行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则上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营管理。
六、投资要求 (一)出资比例。
产业母基金的市、市级国有资本投资额不得超过产业合作伙伴自有资金投资额。
子基金中市级国有资本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并购重组基金、救助基金除外。
对于天使、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市国有资本的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40%。
专项子基金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时,采取市、区(县、市)1:1联合投资机制,所投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不最大投资者,最高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
特别是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以不受前述投资规模和比例的限制。
(二)注册地及回笼投资要求。
基金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鼓励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引进优质项目在杭州实施。
产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注册地应当在杭州市区范围内。
产业母基金投资回报比例不低于1倍,产业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子基金投资回报比例不低于1.5倍,并购重组基金除外和救助资金。
杭州市科技创新基金投资的子基金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2倍(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除外),根据情况可适当降低投资回报率。
关于利润分配情况。
收益投资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明确。
(3)费用和收入管理。
杭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费率不超过科创集团实际管理资金总额的0.6%/年。
产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提取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公司章程或协议中规定。
产业母基金管理费率每年不超过实际缴付规模的1.5%。
七、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产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
决策过程中,组织外部不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风险控制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按照投资事项管理要求和政策指导基金管理要求。
重大产业项目,由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市国资委报请市政府决策。
八、生存管理和退出 (一)基金托管和备案。
产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托管或基金监管,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二)投资期限和退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投资方向、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和风险防控、业绩管理等实际需要,灵活设定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最长投资期限。
——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资金。
。
产业母基金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子基金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投资产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时,应当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明确的退出方式,并及时退出。
可探索多种退出方式;退出价格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观察员、参与基金投资决策、投资咨询、定期跟踪管理等方式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基金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
发生重大投资损失时市国资委。
九、风险防范与绩效管理 (一)风险防控。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对于重大项目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运营主体应当组织外部无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风险控制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制定投资方案。
(2)绩效管理。
市国资委根据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牵头建立差异化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并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相关部门开展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综合绩效评估。
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
、基金生存的重要依据、管理费计算等。
评价维度包括撬动社会资本情况、社会资本实际配置情况、新增产业投资金额、五大产业生态系统投资情况、促进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和对当地的贡献,完成市委、市政府的政府目标和任务等。
(三)激励和约束。
市国资委引导基金管理主体结合基金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项目后续投资、超额收益共享、风险自留、延期支付等市场化机制,鼓励和约束基金管理主体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强化投资决策责任。
(4)容错和纠错。
按照国资监管要求,结合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完善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和容错纠错机制。
激发基金投资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资、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招商、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政策协调,继续完善产业基金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加强投资联动,形成投资合力。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强中央企业与省、市、区三级在基金组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动和协调,形成前瞻性寻找、战略性、大额投资协同重大产业项目。
(三)打造专业团队,提升投资能力。
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自主培养、合作培养、市场招聘、公开选拔等方式吸引一批专业基金投资人才,加快打造队伍懂经济、懂行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懂投资的基金投资人才团队。
(四)整合现有资金,强化主体责任。
做好现有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加强过渡期管理。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主体作用,制定完善三大母基金管理办法。
新的基金管理办法公布后,现行基金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未纳入“3+N”杭州基金集群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的基金投资业务应符合本实施意见。
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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