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 -耀视医疗获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重点发力眼科医疗器械
06-17
据投资界(ID:pedaily)12月5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证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具有投资功能的商业银行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投资创业投资。
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以下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全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撑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保险业科技金融服务优化,支持高水平自力更生科学技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国家制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银行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促进多元发展水平提高。
层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高水平实现科技自力更生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引领。
我们将把科技独立自主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分类补短板,助力打造长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科学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因地制宜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科技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
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积极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辅相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联动,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强化协调。
形成强大合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
——坚持风险可控。
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科技和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积极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等手段,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深刻认识科技自力更生的重要意义,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
在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基金,合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在贷款业务中的比重。
(二)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
商业银行要把科技自立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特、创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续贷。
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绿色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的服务。
(三)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对科研材料、设备质量和科研成果的保障力度。
研究成果。
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有效分散科技保险风险。
鼓励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发展科技保险相关业务。
(四)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优势。
鼓励信托公司坚守受托人定位,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科技自立、自力更生。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为科技企业降杠杆、调结构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要坚持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专业化、特色化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集团开展科学、合理的经营活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技术创新。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科技装备、精密设备等融资租赁服务。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探索科技信贷服务新模式。
鼓励银行机构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还息方式。
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可以依法依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对外直接投资”等新业务模式,推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推进。
规范发展政策性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可及性。
支持境内外并购提高技术水平、扩大协同效应,帮助领先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六)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具有投资功能的商业银行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股权融资为科技企业的发展。
支持资管产品投资于非上市科技公司股权及其依法获得(收益)权利等权益类资产,使资管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期限、成长性相匹配科技公司的循环。
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合规、不以债转股为目的,对上海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并建立容错和激励机制。
符合科技创新企业早中期投资特点的股权投资业务约束机制。
鼓励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究与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母基金支持科技发展的可行性。
(七)强化科技保险服务。
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首批新材料应用保险试点,以及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首版软件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总保单,更好服务大型科技企业的保险需求。
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种类,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
(八)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针对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双创”重点群体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例如职业责任、人身事故、健康和养老金。
五、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九)完善专业机构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中地区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机构和科技分支机构,适当下放信贷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
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门部门,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为重点核心技术企业提供综合保险保障。
鼓励有需要的地区适当引进或设立合格、专业、科技型金融服务的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公司战略。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单独列出信贷规模,实行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线上线下技术手段,优化科技和金融业务流程。
(十一)完善专业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备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科技风险和金融风险。
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实施差异化的“三把关”标准。
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情况作为贷款标准,提高企业股权投资、研发能力、技术优势等因素的权重,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和市场前景。
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大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
贷款审核可配置专职审批人员,建立单独的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贷后检查可参考外部合作投资机构掌握的信息,关注公司成长性及后续融资进展,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完善专项考核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从长期回报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调查豁免政策。
科技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责,他们应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评估的扣除。
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在各类贷款不良率基础上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十三)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选拔具有科技行业背景和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快引进和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管理人才,有条件的组建专业科技金融团队,做强科技领域产业。
研究。
探索与国家科技评价中心、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等对接,组织境内外科技专家参与科技金融业务评审并交流专业咨询意见通过成立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
六、推进外部生态建设(十四)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强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
支持地方政府设立科技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等,适当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探索完善技术再担保机制,引导扩大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
支持扩大银行网上办理专利质押登记试点范围,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
支持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知识产权收储交易,拓宽知识产权质押处置渠道,加快质押知识产权流转变现。
银行机构要加深对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等技术提高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专家数据库,及时评估变化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优化知识产权抵押品的动态管理。
(十六)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通过搭建信息平台,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数据库。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信易贷”等政府公共数据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创新银税互动、银企合作、银关合作等服务模式。
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七)压实工作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平衡好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各银保监局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改善政策环境,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辖内机构切实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切实做好科技金融工作。
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十八)加强监督落实。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如实准确报送科技金融数据,各银保监局要加强科技金融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及时对科技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金融。
(十九)总结交流经验。
各银保监局要及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好做法,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各行业自律协会要主动加大经验推广和交流力度,确保科技金融服务取得实效。
(二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6-18
06-06
06-18
06-18
最新文章
Android旗舰之王的过去与未来
智能手表不被开发、AR眼镜被推迟,Meta的产品经历了一波三折
为什么Cybertruck是特斯拉史上最难造的车?
更新鸿蒙3后,文杰允许你在车里做PPT了
新起亚K3试驾体验:追求“性价比”,韩系汽车仍不想放弃
阿维塔15登场!汽车配备了增程动力,理想情况下会迎来新的对手吗?
马斯克宣布创建 ChatGPT 竞争对手! OpenAI的CEO给他泼了冷水, GPT-5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骁龙无处不在,是平台也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