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亿母基金发布第一批子基金评选公告
06-18
武汉基金天使子基金全球招募“合伙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武汉基金科技创新中心现遵循市场化方式,面向全球公开招募天使基金经理,引导设立新一批天使子基金,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的萌芽和落地扎根武汉,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武汉基金是武汉市委、市政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加快创建“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对标全国先进城市,协调财政资金整合设立的市场化政府产业基金。
武汉基金的核心业务方向之一是提前介入跟踪技术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早、投资小企业、投资科技”。
武汉基金通过放宽出资比例限制、完善利润分享机制、承担部分投资损失等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加优惠的待遇。
我们期待与国内外长期专注早期投资或拥有早期投资经验团队的基金管理人合作。
我们努力打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为创新者共担风险的武汉创投生态圈。
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并已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收资本不低于1万元,过往无不良处罚记录三年。
?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天使基金管理业绩和丰富的早期投资经验。
子基金设立要求 ? 注册:原则上应在武汉市注册。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出资比例:武汉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子基金实收出资总额的40%,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子基金实收出资总额的50%。
基金规模。
?投资领域:聚焦武汉“”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大健康、光电、新型显示等重要产业领域。
?投资要求:不少于实际投资额的70%投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
其中,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营业收入不超过1万元; (三)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1000人;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直接从事科研工作的职工比例不低于10%。
?投资回报要求:1.5倍投资回报,采用更灵活的方式确定投资回报。
除子基金直接投资外,放宽了基金收益投资比例的调整,以下类型的投资还可根据情况纳入收益投资确认范围:城市项目迁往武汉市或在武汉市再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 该基金投资于武汉等项目。
?利润分享机制:投资利润分享更加激烈,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基金可给予不超过武汉基金投资赚取的增值收益总额的总奖励。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whcyjj_xmtzb@.com 具体申请要求请参见《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请指南 一、基本情况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基金公司”)遵循市场化方式,公开征集优秀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基金支持武汉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项目,为城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资金动能,助力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营业收入不超过1万元; (三)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1万人;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直接从事科研工作的职工比例不低于10%。
早中期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20万人;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武汉基金公司优先选择知名度高、行业背景强、行业资源丰富的投资机构或龙头企业共同设立子基金。
在同等条件下,武汉基金公司将优先申请专注于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公司的子基金。
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子基金,是指投资不低于实际投资金额70%以上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子基金。
上阶段。
2、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 (1)行业资质: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收资本为不少于1万元,近三年无坏帐。
处罚记录。
(2)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人须在武汉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稳定的管理团队。
至少3名具有基金资格、5年以上早中期项目投资经验、3年以上相互合作经验的管理人。
原则上核心人员3人左右常驻武汉;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3)投资能力:管理团队累计管理初创、早、中期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拥有至少3个初创、早、中期成功投资案例阶段公司(成功投资案例是指基金对单个项目股权投资的总退出回报率不低于20%,或者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回报率不低于50%)。
(4)运作规范: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的披露制度。
子基金须定期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子基金运作报告、收益投资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基金托管报告。
武汉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6)风险控制:武汉基金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规范投资项目或基金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追究相应责任。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注册地:武汉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注册地为武汉市。
(三)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4)募集情况: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基金申请方案时须募集到拟设立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并提供募集资金证明拟议投资者的资本承诺和出资。
能力证明等材料(拟投资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
基金申请方案获批并经武汉基金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后,申请方案中的基金管理人和主发起人不得变更。
(5)出资比例: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收出资总额的40%,且不能为第一大投资者。
武汉基金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同一基金。
原则上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对基金的累计出资原则上不得低于1%。
(六)出资顺序:武汉基金公司出资可以一次性出资,也可以分期出资。
原则上,其他社会出资人缴纳出资后,按比例缴纳出资。
(七)存续期限: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经子基金决策机构审核批准后办理延长手续。
(八)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支持武汉市重点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
(九)投资限额: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十)基金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不得投资其他基金,经武汉基金公司批准设立、投资特定项目的投资工具除外。
(十一)投资回报要求: 1、接受武汉市基金公司投资的子基金在武汉市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武汉基金公司投资额的1.5倍。
2、构成返程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于武汉市注册的企业; (二)基金投资期内,基金投资境外企业的,下列情况可视为返程投资,具体包括: 被投资单位 公司注册地迁至武汉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对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可以计入返还投资;若被投资企业被武汉企业收购(仅限控股型收购),则将对该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计入返还投资。
投资金额可纳入再投资;外国企业在武汉市设立法人实体并实际进行生产、销售、研发等活动的,其在武汉市的实际投资额可计入再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投资企业推动投资。
下游企业落户武汉并经招商部门认定为投资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计入返程投资。
(三)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符合上述标准的,基金成立后当年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实际新增投资可计入收益投资;若武汉基金公司投资于其他基金,则新增投资金额不再重复计算。
(12)子基金相关费用:原则上,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检查、尽职调查、第三方合规审查等费用均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三)投资决策:子基金实行市场化机制运作,子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规定作出投资决策。
武汉基金公司原则上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
与子基金协商后,通过项目合规审核、委派观察员或投资委员会成员、基金托管账户监管等方式维护武汉基金权益。
子基金须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项目信息。
武汉基金公司将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合伙协议、本申报指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审查。
(十四)重点要求:子基金合伙协议必须锁定子基金投资委员会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
锁定人员的任何变动均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
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前,子基金管理人不得重复向武汉基金申请募集或设立其他同类型基金。
(十五)基金托管:子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
托管银行应在境内设立5年以上,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和托管经验,近3年无重大过失或不良处罚记录。
子基金开立的托管账户原则上须保留武汉基金公司印章。
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的委托并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配置、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基金按照约定方向进行投资,并定期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基金托管报告。
(十六)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及时向投资者分配。
本次分配总体上采用“先回笼资本,后分配利润”的方式。
投资回收资金首先按照各投资者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给子基金各投资者。
资金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的方式分配。
(十七)投资限制: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融资性担保以外的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企业债权、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慈善捐赠除外); 4、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资金。
三方提供贷款、资金借贷; 5、对外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十八)强制退出:武汉基金公司有权对违规或违约的子基金进行强制退出。
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不符合武汉基金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子基金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要求的,武汉基金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基金投资。
对于通过整改的子基金,武汉基金公司可恢复正常投资;对于未整改的子基金,武汉基金公司有权启动退出程序。
启动退出程序后,子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必须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武汉基金公司的退出。
退出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与武汉基金实收资本及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较高者确定。
武汉基金公司退出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
前述违约行为包括: 1、子基金未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 2、子基金设立方案获通过,但未在12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设立手续; 3、子基金完成设立手续后,其他投资者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首次投资; 4、武汉基金公司向子基金账户划拨资金后,超过6个月没有实际投资; 5、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变更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子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区域或者子基金募集社会资金低于约定下限; 7、其他不符合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情形。
四、子基金申请程序 (1)公开征集。
根据武汉基金管委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武汉基金网站公布募集指引,常年接受申请; (二)立项受理。
子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申请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武汉基金公司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项目予以批准; (三)尽职调查。
对项目资金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投资决策。
以市场化方式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拟投资基金作出决策,并报武汉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公告。
拟投资基金方案应当在武汉基金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武汉基金公司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拟参与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他合伙人制定并协商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达成协议后签署相关文件。
五、申请要求 (一)申请方式:申请机构按照本申请指南附件提交书面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4份,电子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扫描件1份及可编辑的word、excel等)其他格式 1 份)。
武汉基金公司将受理申请材料,并要求申请机构及时补充。
(二)武汉基金公司负责武汉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申请的受理、相关咨询和服务及审核。
联系电话: 邮箱:whcyjj_xmtzb@.com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91号资本大厦4楼 六、其他 (1)本指引由武汉基金公司负责解释。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请天使母基金除符合本指引全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母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万元,且无近三年有不良处罚记录; 2、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关联方在基金中的累计出资原则上不得低于0.5%; 3、配备不少于10人的管理团队,其中至少3名具有基金行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基金管理或投资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彼此有3年以上合作经验;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4、管理团队累计管理投资资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有至少5个成功投资案例;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指南未作规定的,参照《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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