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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1号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
请认真对待、彻底执行。
2020年1月20日(此事公开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指示,实施进一步稳定经济的多项政策措施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工作部署,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向好,实现质量和效益有效提升数量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实现三个新突破 2018年行动首战取得成功。
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进一步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并将继续实施一系列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1.增加普惠性小微贷款投放。
人民银行安排不少于1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推动支农和小企业贷款发放。
全省普惠性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0%。
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沉阳分行)二、发展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城市建立首贷和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扩大“聊客贷”、“聊智贷”、“聊贸贷”、“聊旅贷”等新型信贷产品应用范围。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沉阳分行)三、开展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
鼓励省级交通投资集团、银行等通过ETC为高速公路行驶车辆提供网上快速授信服务。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沉阳分行)四、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
为银行机构提供市场主体精准融资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政策,搭建高效的政银企合作平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 2.强化政府融资担保支持 5.提高省级融资担保补偿比例。
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年底前,省级再担保体系成员将向交通、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合格融资担保服务。
受疫情影响较大。
,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40%。
对省级融资担保集团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40%。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六、加大技术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
年底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年度担保费补贴2%。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7.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
对首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对境内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超万元。
坚持“遵循申报、审查”的原则,向企业发放上市补贴。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八、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作用。
九、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产品。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 十、充分发挥股权、期货市场作用。
支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来辽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资源整合、公司治理等提供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仓库,推动农业企业和农户参与“保险+期货”工程。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
加大对推动结构调整“三大文章”、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支持力度。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LPR),贴息金额单个企业不得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重点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一定幅度以上、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至1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强化农产品生产支持。
当年新建、改造、升级高标准农田的平均每亩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
对实施黑土地保护,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
减耕、免耕补贴不低于38元,秸秆还田补贴25元,有机肥还田补贴25元。
新建大型农田补贴标准规模连片日光温室每亩不得低于12000元。
在全省主产县实行玉米、水稻全额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每亩1000元、1000元。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先进加工装备项目给予3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万元财政奖励。
对选定的农产品加工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地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给予30%的投资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促进消费复苏 十四、多元化消费补贴。
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公司等发放多种形式的消费补贴。
支持各地组织消费促进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择机发放旅游消费券扶企惠民,促进文化旅游综合消费。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沉阳分行) (十五)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
对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财政奖励。
对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点培育的县级电商直播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
对被评为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地区,给予30万元以上财政支持。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6.加大对县域企业和重点商业流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开展全县商业建设行动,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财政支持。
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对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限单位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七、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
落实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
实际用于居住且首次使用的非住宅商品房,水、电、暖气等收费标准按照住宅标准执行。
对于有银行抵押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转让”,无需提前还贷即可完成转让。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促进外贸和外资稳定增长 十八、促进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企业6个展位(含)以内的展位费给予50%的财政支持,对6个展位以上的其他展位费给予50%的财政支持。
对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6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外贸企业银行贷款提供1万元以下贴息支持。
对新办外贸企业、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财政支持。
支持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和各类开放平台和陆海通道建设,鼓励边境贸易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9.提高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度。
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的重量鉴定根据企业申请进行。
对进口铁矿砂、锰矿砂、铬矿砂、铅矿砂及其精矿、原油等矿产品实行“先放行后检验”。
对于进口铁矿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申请海关实施质量检验。
企业未向海关申请出具质量证明书的,海关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进口铁矿石,企业可以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大连海关、沉阳海关) (二十)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
对新设机构1万美元以上、增资1万美元以上的优质外商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七、以稳定就业为重点 21、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安排专项资金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1万元奖励。
补贴,对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提高专业技能。
统筹使用就业补贴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专户结余资金,支持开展各类补贴培训30万余个、职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1万余个,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城镇和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乡下地方。
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二十三、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继续深化水电报批改革,重点推进水电联报装和“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供水、供电、供气及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企业和个人的经验。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为期6个月的“水电煤气不停缴”。
在6个月的延期期间,欠款和滞纳金将被免除。
每个企业可享受一次。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31日。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局) (二十四)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阶段减免市场主体住房租金。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免收三个月租金。
转租或转租国有住房时,要确保减租政策切实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身上。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租金减免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减免额不得超过租金减免额。
引导国有银行对有必要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五)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法人所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年减免率的比例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费用。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九、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6、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对注册并成功发行REITs基金的原始股东,给予发行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
落实“烂尾楼”项目延续、承接、收购、租赁等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烂尾楼”项目复建、改造、盘活。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扎实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工作实施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政策实施部门要动态整理发布惠企政策,畅通政策供给渠道,精准推送、精准解读,加强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基层。
触及市场主体。
各项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具体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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