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宣布完成C+轮近5亿美元融资,高瓴、红杉等投资
06-17
作者 |沈周杜航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系,毕业于国家建委政策研究室,从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到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到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业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群长期从事投资理论和政策研究,参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政策。
从事投资研究40多年,了解和见证了国内创投行业从无到有的20多年的快速成长,也经历过寒冬时期的回顾和洗礼。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业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群 3月下旬,北方早春的柳枝正在换新叶。
创投市场经历了近两年的“寒冬”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和退出渠道的逐步拓宽,冰冻的市场开始解冻。
尤其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务之急是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力更生”。
作为驱动创新科技发展的活水,完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译“风险投资”)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加快风险投资发展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期间工作。
那么,“十四五”期间创投行业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为助力行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创头条对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业投资委员会主席沈志群进行了专访。
近年来,风险投资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庄:您最近在思考什么问题?沉:我感受最深的是思考“大国如何崛起”。
新当选的美国总统拜登在2016年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典礼上发表演讲,这意味着美国在创新科技方面领先世界有三大法宝:我们有世界上最好的大学。
我们有公开、公平的法律体系。
我们拥有世界上最有效的创业投资体系。
我们在创新和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从风险投资的角度深入分析,意味着美国拥有非常优秀的风险投资体系,加上其人才优势和完善的法律环境,创造了硅谷的奇迹,带动创新科技引领世界。
世界。
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曾说过:“欧洲在高科技方面落后于美国,并不是因为欧洲的科技水平低而落后,而是因为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美国10年”。
当今的科学技术是自力更生、自力更生。
它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命运,亟待加快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成为创新创业助力科技腾飞的重要资本力量。
庄:您如何看待近年来本土创投的发展?沉:风险投资带动了国内创新创业的发展,本土创投在后来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无论是机构投资还是个人天使投资,无论是早期、初创投资还是中后期投资,都成为经济发展的“活水”,催生了一大批“独角兽”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企业。
但也可以看到,问题仍然不少。
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主要是由一些海归把美元资金带入中国创办的。
本土风险投资的发展时间还不到20年。
适合风险投资特点的管理体制经过反复探索。
良好的风险投资生态环境远未形成。
事实上,风险投资在美国已经发展了70多年,在欧洲也至少有50年的历史。
所以单从时间积累来看,我们在创投市场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
你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什么?沉:这句话短短十五个字,却切中了风险投资迫切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事实上,政府对风险投资的重点是解决两件事:监管制度和发展政策,建立适合风险投资特点、区别于其他投资的制度。
差异化的监管体系形成了引导、支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与创业投资有关的其他事情都应该由企业来决定,市场在创业投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要落实这句话,有必要厘清创业投资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
检验风险投资监管成败的唯一标准是看它是促进还是限制、促进还是阻碍风险投资的发展。
监管和发展不能忽视,但不能一刀切,不能一概而论,不能本末倒置。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的监管没有区别。
证券投资的投资对象和方式是买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方法是买入和卖出价格的差额;而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和方式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
投资收益通过股权增值和退出来实现。
这两类投资在投资方式、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收益方式等方面完全不同。
因此,两类基金绝不能混为一谈进行监管。
国家一直在讲差异化监管,但现在不仅没有解决,而且问题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基金法》规定为依据,而创业投资管理办法仍以国务院2016年转发十部委的《暂行办法》为基础。
滞后,虽然相关部门调整了创投公司日常管理中的部门分工,但并没有改变,更没有废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受到不同的监管,理所当然有单独的立法。
风险投资投资者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该基金为非公开募集,仅限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不涉及股票市场,不涉及杠杆的运用,不涉及系统性金融风险。
借鉴国际经验,风险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健全。
它应该成为一个不受监管的行业。
其实,我们早在2008年全国人大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时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后来我们联合全国25家创业投资协会,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联名信。
事情。
虽然此前《基金法》曾进行过修改,但试图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到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问题得到纠正。
然而,2005年,有关部门突然调整了风险投资部门的分工,使得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变得更加复杂。
一个创投行业,两个部门管创投:目前创投投资的监管体系是怎样的?沉:2008年之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风险投资的日常管理和政策法规。
年中,编辑部发文,将风险投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移交给证监会,而风险投资的发展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仍由国家发改委负责。
改革委员会。
因此,在风险投资行业,管理系统就变成了两个部门。
庄:一个行业两个部门的协同管理效果如何?沉:这对于监管体系来说是好是坏?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经过5年多的实践,它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首先,顾名思义,证监会监管证券投资,但去掉了风险投资或者广义的股权投资的管理职能后,证券管理部门很难区分,所以监管部门理念、思路和方法不可避免地回归到证券投资管理体系。
中国证监会全称为监督管理委员会,顾名思义,它的任务就是完成监管工作。
简单来说,只要不出问题、不出意外就可以了。
至于如何发展创投行业,不是证监会的分工。
监管是否会影响这个行业的发展,并不是证监会重点考虑的问题。
为此,监管制度给近年来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证监会对创投基金的登记备案制度,就是事实上的行政准入许可管理,给行业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行政准入制度监管不适合创业投资。
庄:为什么行政准入制度监管会给创业投资带来很大伤害?沉:**因为创业投资基金不是像证券投资基金那样的产品,它是一个企业。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首先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或合伙)才可以开始运营。
但现在加上了监管制度,公司就算注册成立也没用了。
公司获准募集资金前仍需向中国证监会注册。
虽然公司注册不再限制创业投资公司,但注册规定中仍然有一个括号,必须在中国基金会协会注册才能运营。
登记管理部门虽然“免责”,但却给企业的经营增添了人为障碍。
这是现行监管方式的巨大错位:本来是企业自主决策的行为,却变成了需要行政部门许可的行为。
这种错位带来的问题不仅是公司会错过最佳募资时机,而且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募资,还面临被取消、被宣布“失联”的风险。
“如果未能及时联系公司。
此外,目前还有两种备案制度:国家发改委的发展备案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备案制度。
目前,两大部门的数据还无法“互联”,更谈不上“互认”。
不仅标准不同,而且程序功能也不同。
也不同,这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效率影响很大。
庄:除了两个备案系统无法协调之外,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沉:创业投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没有依据,没有必要,也没有任何作用。
建议取消。
合格的、优秀的创投经理根本不是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 **国务院多次要求取消此类职业资格考试。
除了取消职业资格考试外,建议还应简化或取消风险投资的日常数据申报、报告、法律意见书。
贯穿风险投资整个运作过程,可以通过建立信用体系来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呼吁加快创业投资立法进程:目前,创业投资基金在具体操作上运行是否顺利?沉:不够流畅。
比如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产业投资,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概念标准、分工和门槛必须明确区分。
尤其是早期创业投资往往是市场调节容易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导和鼓励。
现在最模糊的概念就是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与债权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我国实践中,股权投资的具体方式主要有风险投资、并购投资和实业投资三种。
。
采用基金投资时,证券投资可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但我国现行规定只限制股权投资非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开发行。
没有公募投资,哪来私募投资?所谓“PE”是指私募股权,是指未公开发行的非公开股权。
PE在美国和欧洲的概念实际上被明确定义为并购投资,与风险投资一样是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建议国务院下一步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
庄:为了让国内风险投资市场更加活跃,您还有哪些建议?沉:市场缺的不是钱,而是人才。
**前段时间,有人问中国有多少优秀的风险投资机构。
有人说只有二十个或三十个。
这个数字很小,背后很大的因素是我国非常缺乏真正了解风险投资职业的高素质、综合性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这种能力并不意味着你有钱可以投资或者有能力筹集资金。
这种能力在于能够发现、提升、创造和实现投资项目的价值,真正回归风险投资价值投资的本源。
然后是法律环境。
风险投资行业的立法过于滞后,我国还没有风险投资的管理办法。
相关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仍每年制定一次。
他们已经“临时”了16年。
风险投资行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风险投资立法明确了风险投资的定位,规范了风险投资的运作,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保护创业投资人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势在必行。
今年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五周年。
我们希望“创投立国十条”的各项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尽快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包括加快依法成立全国创投行业协会,更好地利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职能。
我国“十四五”发展后,创投行业一定能够找到一条借鉴国际经验、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赋能科技自我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国特色新发展道路- 依靠和自力更生。
本文作者**:神州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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