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的MWC:赞助商退出、湖北人员被禁止入场、参与者“不握手”
06-17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发展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个未来产业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总部经济+科技创新+高端制造”发展战略,推动“资源要素向产业集群聚集,政策措施倾斜”南山区促进生命科学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科技相关产业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个未来产业集群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高端制造”,我们将落实好,推动“资源要素向产业集群聚集、政策措施向产业集群倾斜、劳动力向产业集群倾斜”。
。
第二条 区科技创新局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和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批小组是本办法的决策审批机构。
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山区注册登记、具有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南山区注册并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视为法人的主体。
上述单位应当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合成生物学、细胞、基因等生命技术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注册地”、“纳税关系”、“统计关系”、“独立法人”、“各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等要求。
”本办法规定。
不超过1万元”、“区级地方财政出资”等相关条件,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申请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的单位不受“登记地”限制”、“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为法人的单位,不受“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的限制。
(二)申请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新药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创新创业等支持计划的主体人才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的总量控制限制。
(三)申请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载体配套支持、新药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器械产业化研发支持、高成长企业培育、优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第二项创新创业、科技金融、污染废弃物加工费补贴、特需空间建设、海外市场拓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重大项目等支持项目不属于“区级”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财政缴款”规定。
第五条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审核后提供临床转化、生物医药安全评价、CRO(合同研究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等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连续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支持支持创新载体(一)对承担创新载体的企业事业单位。
上一年度生命科学技术领域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情况(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项目为准)科学技术部(同一项目不再支持两次),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
(二)鼓励辖区企业、公立医院、高校建立生命科学技术领域相关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对上一年度设立的联合实验室,按投资方实际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年每个资助单位最高可给予1万元资助。
第七条 提高新药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根据企业在南山区注册后完成的不同研发阶段,逐步给予资助。
(一)第一类化学药品、第一类生物制品、第一类中药、天然药物:近3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人给予1万元补助;近3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1万元资助。
(二)第2类化学药品、第2-5类生物制品、第2-6类中药、天然药物:近3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给予50万元补助每个;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分别资助80万元、1万元、1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1万元补贴。
获得上述资助的药品最终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是南山区企业,其单位注册地、实际经营场所、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等发生变化必须符合与南山区的相关协议。
第八条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研发。
(一)上一年度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评程序并取得产品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奖励5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奖励50万元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评程序并获得产品注册证。
一万元。
对上一年首次按一般程序注册并获得生产许可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其注册和生产情况,每项最高奖励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二)鼓励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
对新建或改造医疗器械GMP工厂并已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第九条培育高成长企业。
对成立5年内(按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不享受南山区政策性工业用房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连续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引进优质企业。
(一)对新迁入南山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类、中药一类、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万元;第2类化学药品、第2-5类生物制品、第2-6类中药和天然药物,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万元。
同一举报主体最高奖励1万元。
(二)对新迁入南山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持有人,每获得生产批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生产批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件奖励20元。
一万元。
同一举报主体最高奖励1万元。
(三)对中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或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在资金支持、土地住房、人才奖励、注册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定制专项扶持政策。
并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享受上述政策资助的报告单位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等发生变更的,须遵守与南山区的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对经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的、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经区科技部门批准的生命科技领域相关企业,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提供。
(二)经广东省批准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或经广东省批准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生命科技领域相关企业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对经区科技部门审核同意的生命科技领域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相关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对本办法出台前已获得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的市级团队项目,可根据项目产业化经营收入和机构投资情况,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科技财政支持。
(一)对辖区内生命科技企业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评级备案、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并按时还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补贴在平台的贷款贴息限额内,将向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1万元补贴。
(二)近5年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辖区内种子期、早期生命科技企业,最高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
(三)对辖区内成立5年内、累计接受区内投资机构投资1亿元以上的高成长生命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过去三年。
获得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政策支持的企业,可在南山科技金融网上平台申请当年贷款贴息限额提高20%。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政策的,按照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垃圾处理费用补贴。
对企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第十四条 特殊需求空间建设。
(一)为满足生命科技企业发展需要,在园区内建设或改造硬件设施的,经区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建设成本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二)符合南山区生命科技产业集聚园区相应标准的,按照园区对产业集聚的扶持力度给予奖励。
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三)被市相关产业部门认定为生命科技领域特色产业园区的,按相应市建设资金的20%给予奖励,每个园区最高奖励1万元。
第十五条 海外市场拓展支持。
对获得市相关产业部门海外市场开拓支持的生命科技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对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生命科学技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每项活动最高资助金额为1万元。
第十七条 对重大项目的支持。
对符合南山区战略布局、对科技创新有支撑作用的重大生命科技创新项目,以“一案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审批支持“ 方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该措施与南山区其他类似支持措施将按照不重复原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所需经费从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
执行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南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南地府条例[]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本办法相关操作规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6-17
06-17
06-17
06-17
06-18
最新文章
Android旗舰之王的过去与未来
智能手表不被开发、AR眼镜被推迟,Meta的产品经历了一波三折
为什么Cybertruck是特斯拉史上最难造的车?
更新鸿蒙3后,文杰允许你在车里做PPT了
新起亚K3试驾体验:追求“性价比”,韩系汽车仍不想放弃
阿维塔15登场!汽车配备了增程动力,理想情况下会迎来新的对手吗?
马斯克宣布创建 ChatGPT 竞争对手! OpenAI的CEO给他泼了冷水, GPT-5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骁龙无处不在,是平台也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