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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ID:pedaily)7月6日报道,为深入落实中关村新一轮改革试点安排,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海淀区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2019年9月,习近平与总书记向中关村论坛发视频祝贺,并强调支持中关村开展新一轮改革试点,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学强地和科技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海淀区政府出台《若干措施》建立科技创新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机制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大力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突出特点服务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针对科创企业融资痛点、难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全链条金融服务,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有效配置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创新资源。
二是突出政府对技术创新企业的引导和支持。
围绕科创企业实际需求精心设计政策“大礼包”,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加大政府投资资金引导作用,增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服务,重点从政策和机制层面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企业发展。
三是突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突破。
聚焦企业研发创新急需的金融支持措施,加强政策设计,以创新能力突破带动企业综合实力全面跃升。
引导社会资本早投、小投,建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被投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的作用,不断增强创新实力和核心企业的竞争力。
3、《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28项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产品创新机制,发挥“带动改进”效应,包括:加大科技创新企业信用力度,创新股债联动模式,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ETC。
二是建立上市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引擎”效应,包括: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发挥北交所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上市资金补贴三是建立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包括: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提供长期的资金风险补贴,具有良好的效益。
加大政府投资资金引导作用。
等待。
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定向引导”效应,包括:优化科创信贷营商环境、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保险等五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协同共享”效应,包括: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提高融资效率等。
六是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发挥“制度保障”效应,包括: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服务保障,深化政府、企业间的对接机制。
银企科技创新金融合作,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次的信息合作机制。
七是建立试点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样本”效应,包括:支持海淀区设立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海淀区建设国家级创业投资中心、进一步推进海淀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加大对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信用产品的更大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的资金补贴支持。
附件:《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原文章《为科创企业提供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中关村新一轮试点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科技创新企业创业力度。
多方式提供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全链条金融支持,建立“产品创新、上市支持、被投资企业服务、评价激励、风险补偿、协调对接、试点试点”七大机制“打造多层次、专业化”,打造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为重要载体,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建立产品创新机制,发挥“带动改进”效应 1、加大科技创新企业信用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款等业务。
鼓励银行机构开辟绿色信贷渠道,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鼓励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定和下降。
鼓励北京银行科技创新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加强股债联动模式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股债联动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效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进步创新型企业、探索性业务将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充分利用“精创通”、“精创融”等专项再贴现、再融资工具,进一步优化使用流程和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优质科技企业融资便利。
抓住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机遇,力争北京市落实贷款金额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4、创新资管产品。
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发行投资科技创新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支持资管产品依法投资非上市科创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确保资管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期限、成长周期相匹配。
科技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五、提高技术水平保险产品体系。
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与科技创新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科研材料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
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应用于首台(套)市场推广。
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维权、专利侵权损失等新型保险产品保险。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六、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相关领域资金配置,引导和带动市场需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市场培育。
研究建设知识产权处置平台。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七、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并发行科技创新票据,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金融支持。
科技创新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二、建立上市支持机制,发挥“资本”作用八是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继续推进科技企业上市“钻石工程”和“迎迎计划”,强化上市指导支持和服务,加强重点企业走访,建立健全“第一时间处理投诉”快速协调调度机制。
对于关键的公司上市问题,“在提交投诉之前会收到并处理投诉”。
机制。
丰富储备公司上市数据库,加强上市储备公司培育和遴选。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九、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符合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分层给予金融支持,即企业先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再进入新三板。
基础层调整后的创新层,或者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
,均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0.强化上市资金补贴支持。
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上市公司,给予市财政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北京证监局) 三、建立被投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杠杆”效应 十一、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具有投资功能的商业银行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为发展提供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投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合作,采用“创投+孵化”模式,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平台和业务相结合的支持。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12.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
依托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立被投企业数据库,按照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长”等类型细化属性和特征标签,推动将重点投资企业纳入城市二级服务包。
探索在有条件的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企业、上市公司服务窗口,为投资企业重点创新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窗办理”。
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投资机构及时传达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政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13.提供长期资金风险补贴,并做好资金风险补贴投资成果。
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基金等长期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等的投资。
对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度产业领域、投资效果良好的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银行理财基金等投资者,给予阶段性阶段性投资风险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政府投资资金引导作用。
积极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带动1000亿元以上社会资本投资原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投资和早期投资的作用。
引导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定向引导”效应 十五、优化科创信用营商环境。
鼓励银行机构提高科技创新企业金融业务考核评分权重。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着眼于业务的长远发展,积极培育耐心资本。
细化尽职调查豁免政策。
有充分证据表明信贷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责的,可以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鼓励适当提高科技创新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小微科技创新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在各类贷款不良率基础上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定期开展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引导效果评估,进一步发挥中关村专业科技金融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银行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6.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7.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保险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科技保险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 (十八)增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要求,积极营造“敢于担当”的政策环境、愿意承担责任、能够承担责任”。
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减少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协同共享”效应 19.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
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单独或者联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出现问题的,由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承担风险部分本金额。
向相关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提高保障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的1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实际补偿总额20%的补偿,提高补偿资金的可持续性。
确保政策稳定性、长期性的补充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二十一、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保障。
优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为外国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提供一些便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积极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政银企科技对接机制科技创新金融。
充分发挥贷款服务中心作用,打造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融资的综合性“金融超市”。
继续建设“长融工程”、“北京银企对接系统”和“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做好科技创新企业定向需求匹配工作。
加快实施小微金融服务咨询制度,扩大金融咨询服务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局、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十三)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合作机制。
推动政企信用信息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领域、跨层次信息合作,建设和完善各类征信平台、“京津冀征信链”等金融基础设施”。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申报发放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恶意补贴诈骗等道德风险。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七、建立试点先行机制发挥“示范样本”效应 24.支持在海淀区建立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
鼓励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特点,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骨干人员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群体。
支持提高科技水平、扩大协同效应的并购交易,帮助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探索股债联动等创新模式,有效抵消科技创新信用风险损失。
构建凸显科技属性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才名单管理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强监管、渗透和追踪使用资金流,确保信贷资金合规。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建立奖补资金支持绿色通道,优化奖补政策申报流程。
优先支持入驻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申请再贷款、再贴现。
(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北京银保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5.支持海淀区建设全国创业投资中心。
支持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发展。
鼓励各类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依法依规扩大对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和灵活性,依托四板市场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加快完善S基金市场中介服务。
(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北京市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十六)进一步加大对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
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符合条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便利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符合条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外债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除外)。
投资项目应当真实、合规,与企业经营相关,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外商投资准入相关要求。

海淀园区、北京自贸区已启动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试点企业无需一一办理外债登记。
积极支持海淀区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创新试点,探索创建更加便捷的跨境双向投资渠道。
(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七)进一步加大科技信贷产品支持力度。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及其他机构承担的信用损失,按照不超过损失本金的比例进行信用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 (二十八)进一步强化上市财政补贴支持。
对注册在海淀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中介费补贴;对境内外上市的,最高给予1万元中介费补贴;对境内上市并实施并购项目的,转入海淀区的,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中介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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