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24小时】2023年4月25日投融资事件汇总及明细
06-18
《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支持衢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19)精神,制定本办法。
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42号)和《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并结合衢州实际情况。
一、总体要求 (一)市级产业基金界定。
本办法所称市级产业基金,是指在衢州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
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
通过设立区域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等各类市级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战略(科技)类项目,兼顾效益项目,加快衢州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投资方向。
战略(技术)项目是指以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等衢州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为核心的示范项目,以及各产业链的主导产业链。
县(市、区)。
修链扩链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和省市县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科技创新驱动的重大创新项目,走在世界科技前沿,抢占技术制高点高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各部门制定政策目标。
效益项目是指以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为重点,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三)运行原则。
市产业基金按照“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运营管理。
二、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决策机构。
为充分发挥本市产业基金政策导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成立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决委员会)分级管理架构。
1、领导班子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领导。
成员为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指导和相关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市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 (二)审议市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 (三)审查市产业基金战略(科技)投资项目; (四)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投资退出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集团)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的实施; (二)在职权范围内审查市产业基金战略(技术)投资项目和投资退出事项,酌情报领导小组审查; (三)审议战略(技术)投资项目的重大投后管理事项; (四)起草市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文件,报领导小组审议; (五)组织并保证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 (六)领导小组交办的职责或者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7人出席,外部专家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讨论的事项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投资与决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战略(技术)投资项目的核心投资条款等相关材料,提出投资意见; (二)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审议其他需要提交投资与决议委员会的事项。
(二)部门相关职责。
建立健全市级产业基金运营管理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等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政投资资金的筹集和实施; (二)牵头制定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制定或者实施绩效评价办法、尽职调查和豁免指导等重要政策;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管理,根据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按照部门职责,对市产业基金政策进行指导和协调。
2、趣控集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基金法人机构的设立、整合等相关事宜; (三)负责组织基金法人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四)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牵头建立专家库,为市产业基金投资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五)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依据信息报送全市产业基金运作情况的相关信息; (六)负责制定全市产业基金年度投资和运营计划; (七)根据授权,负责牵头制定效益项目投资和运营的相关制度,审查和决定效益项目的投资和退出。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库、推荐投资项目、开展相关行业指导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股权谈判、协议签订、投后管理、退出等事宜; (二)负责实施市产业基金各基金主体专户管理、专户核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基金运作; (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
三、投资模式及要求 (一)投资要求。
市级产业基金在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方式上可以是指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领导下设立的各类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运作,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融资性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的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慈善捐赠除外); 4、5.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或者变相增加真实债券等政府债务; 5、对外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发行信托或募集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
(2)投资模式。
市级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等形式。
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为子基金。
战略(科技)项目投资一般采用直接投资和定向基金模式。
非定向资金模式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效益项目可采用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模式运作。
1、战略(技术)项目采用子基金模式的,市产业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
2、战略(技术)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模式的,市产业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20%,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且不得为第一大股东。
特别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可以不受本条规定的规模和比例限制。
效益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运作,不受本条规定的规模和比例限制。
(三)市县联动。
全市产业基金战略(科技)投资覆盖全市。
各区块实施的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项目由各区块共同投资。
上市产业基金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各区块的投资金额。
各区块共同设立的市产业基金对各区块的回报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4)子基金要求。
市级产业基金投资的战略(科技)子基金原则上应在衢州市注册并符合相关回报投资要求。
一般应按要求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和托管。
选择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已在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 2、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并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选择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拥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拥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获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的投资意向,并提供拟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资管理 (一)战略(技术)项目投资程序。
城市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战略(技术)项目的一般程序为:项目推荐(筛选)、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组织实施等。
1.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提供项目对接服务,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优质投资项目。
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自主筛选投资项目。
2、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市场研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3、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
4、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投资委员会会议,作出项目投资决策。
投资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方案和核心条款提出投资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实行分级决策机制。
根据运作模式的不同,一般程序如下: (一)设立子基金模式时,审批权限如下: ①市级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人民币(含1亿元),由领导小组批准。
②市产业基金向子基金认购的出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之间。
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政府批准。
③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认缴出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市政府审议后,报市委批准。
(二)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①市产业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批准。
②市产业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额为1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政府批准。
③市产业基金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市政府审议后报市委批准。
审批权限按照市产业基金累计投资额计算。
5.重大项目简化程序:市委、市政府共同决定市级(不含两区)市政府产业基金最高投资额或比例的重大项目,同下)重大项目启动时,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核心条款等事项完成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决策时未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的市级投资比例或金额的,须按照常规程序规定的投资额对应的决策层要求报送决定。
六、经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外,由市财政局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告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基金管理公司执行。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如有重大问题,将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相应程序处理。
7.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及协议核心条款与相关合作伙伴签署法律文件,实施项目。
项目投资计划公示期满后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终止该项目。
(二)效益项目投资程序。
效益项目授权曲控集团独立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和退出。
5、投后管理 投资项目协议签订后,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情况。
投后管理分为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重大投后事项。
战略(技术)项目的一般日常运营管理事宜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发生重大投后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处理。
效益项目的一般日常运营管理事宜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发生重大投后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提交趣控集团审核处理。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所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发生重大变化:例如直接投资项目的控股股东、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直接投资项目政策目标实现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发生重大变化;半数以上(含)关键人员同意子基金管理机构协议变更等; 2、市产业基金提起或应诉与项目有关的仲裁、诉讼及其他司法问题; 3、所投资项目发生大规模收购、并购或重要资产(含核心知识产权)转让,造成市产业基金利益重大损失的; 4、所投项目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无法实现项目目标,或出现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困难难以扭转、经营停滞等情况时,需要制定明确的解决方案制成; 5、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损害市产业基金相关权益的; 6、子基金到期需要延期; 7、其他需要审议的重大投后事项。
六、投资退出 (一)退出形式。
市级产业基金可以通过股权(股份)转让、股份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2) 退出程序。
对于战略(技术)项目,市产业基金按照协议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退出;退出超出协议规定情形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领导班子。
小组审议决定,领导小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退出相关事项。
对于效益项目的退出,由趣控集团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并实施。
(三)提前退出情况。
市产业基金的战略(技术)项目应当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产业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公司章程或协议签订后6个月以上,未按照规定办理设立或增资手续程序和时间要求; 2、市产业基金向子基金账户划拨资金超过一年,但子基金未实际投资任何项目; (三)未完成投资回报目标且其他子基金严重偏离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给市产业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战略(科技)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业绩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5、其他严重危害本市产业资金安全或者违反政策目标的情况。
(4)退出价格。
市级产业基金原则上按照章程或协议规定的退出价格执行。
章程、协议没有规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投资期限。
市级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查决策程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7、成本与收入管理 (1)管理费用。
市产业基金按年度、按项目类型向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管理费。
市级产业基金投资战略(科技)项目,按投资额的0.6%/年缴纳。
对投资效益项目的,每年根据市财政局对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期缴纳管理费。
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投资金额的0.6%/年缴纳管理费;业绩评价结果良好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8%/年缴纳管理费;投资金额优秀的,按投资金额的1%/年缴纳管理费;投资金额不合格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4%/年缴纳管理费。
原存量产业基金已约定相关管理费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2)收益管理。
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可以参考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的通行做法。
对投资回报良好的效益项目,可提取项目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基金管理。
公司绩效奖励。
基金的法人主体限于法律规定公司存续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和绩效奖励。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基金法人的税后利润不再进行分配,全部由基金法人留存滚动投资。
八、风险防控和报告制度 (一)子基金托管要求。
市产业基金联合设立的子基金委托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按照相关规定和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配置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进行动态监管。
投资活动,并定期向子基金报告。
基金管理人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二)损失赔偿。
市产业基金合伙人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照协议处理。
给市产业基金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相关当事人按照协议赔偿损失。
(三)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控制合规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定期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趣控集团报告市级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股本变动、资金使用情况等,由趣控集团审核并报送报市财政局备案。
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趣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五)合作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督促本市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公司定期报送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六)重大事项报告。
市级产业基金运营管理涉及重大投后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投后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审核或者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估值及尽职调查参考资料。
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参与本轮投资的国家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可将此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可适当引用国家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或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2)容错机制。
市级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对投资风险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完善容错机制。
对市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履行职责的投资项目,发生风险、发生投资损失的,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理投资者的负责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减轻或者减少责任。
(三)适用范围。
原存量产业基金也适用本办法。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由市财政局单独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与国家、省、县(市、区)合作设立的专项产业基金,有特别管理措施的,按照其规定。
(四)其他。
这些措施将于今年1月6日起施行。
原《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号)立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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