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品牌班兰获数百万美元天使轮融资,险峰长青独家投资
06-17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了给予为充分发挥新电子商务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切实促进新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更好融合,加快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为推动我市新型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若干意见。
一、强化新型电商产业生态 (一)加大新型电商引进力度。
充分利用杭州优势电子商务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全国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推动电子商务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吸引国内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杭州,鼓励其设立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功能的地区总部和独立法人实体,开展正常营业。
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报送统计数据之日起,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年一次,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
。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壮大全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电子商务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
对年实际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地方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从个体向企业转型、从小到大升级”,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报送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超万元的企业近三年(含)平均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新型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设。
创新电子商务集群发展模式,打造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积极鼓励企业集聚、项目招揽孵化、数字化场景应用、供应链整合、新技术新模式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中心建设等集多种功能和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建设,共享财富示范创建。
公园(基地)。
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确、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按20年给予园区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万元。
实际投资的%。
(四)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
加快新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加快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
对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效果突出、具有可扩展价值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五)树立示范标杆。
积极打造新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基础上迭代升级,向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等领域拓展。
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
在电子商务、智慧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效应强、市场影响力大、影响力大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新赛道上成绩斐然。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六)推进品牌建设。
丰富以杭货、杭州风光、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附加值高的电商新产品和服务,助力创造“杭货”IP。
对进入天猫、京东、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以下简称为前 10 名公司)。
若前10名企业落户杭州,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前10名时的相应数据,一次性奖励将给予1万元。
鼓励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专馆。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商,按照当年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鼓励电子商务新品牌创建。
对围绕Z世代国风潮流打造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万元且近两年(含)平均增速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一次性奖励。
(七)推动供应链拓展。
鼓励新型电商产业发展,建立完整的集采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建设、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
推动品牌商与新型电商企业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选品中心。
在传统产业带聚集的基础上,依托各类电商平台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
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一万多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带,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经营主体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1万元。
(八)打造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业。
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税务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信息、法律支持等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建设支持服务体系。
对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的新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打造新零售企业,或帮助园区建设和打造新一代电商园区,或帮助打造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 2、服务50家以上电商企业,提供专业电商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1万元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九)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积极引导新型电商企业充分利用新型电商全景呈现、流量分流、实时互动等特点参与浙江山区26县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对口支持地区,探索培育当地农业和特色产业带,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对开展助农公益活动的新型电商企业,根据当年开展公益活动的次数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十)扩大电商新城影响力。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新型电子商务宣传推广,营造新型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新型电子商务展览和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
为有影响力的新型电商峰会、论坛、电商节等活动提供资助。
对参加新型电商展会的企业,最高给予展位费70%的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支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对举办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且符合条件的新型电子商务主题展览、活动,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 (十一)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与新型电商平台合作,创新精准投融资服务。
积极寻求国家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通过市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规模约50亿元。
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资金支持电子商务新兴产业发展。
按照本市“凤凰行动”计划,对境内外直接上市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
(十二)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加大招聘、分类认定、培养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等措施,全面加强新型电商人才队伍建设。
将新型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鼓励大学、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平台公司等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确定一批规范化新型电子商务培训机构。
对每次提供专项培训不少于40学时、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的新办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万元的补偿。
经济支持。
(十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对严格执行省市防控措施、尽职管理外卖配送人员、无外卖配送人员感染、场地和外卖箱消毒充分的电商平台,每月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无接触配送”硬件设施投资。
对核心写字楼、大型社区等区域设置的外卖柜,按每个柜子采购价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人民币/个。
对因全面消毒、保管而增加的进口国际邮件、快件成本的,给予每件进口物品1元的防疫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采用身份验证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对购买身份验证设备的人员给予人民币/单位补贴。

对封闭区、管控区、防控区送餐人员给予不同数额的工伤补贴,保障其日常收入来源。
对符合放行条件的,鼓励开展区域内配送工作,并给予1元/单奖励,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支持快递“进村”,完善县村三级物流体系,对新建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集散中心每户给予10万元补贴;加快村级服务站建设,开办行政村新服务 对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运营一年再补助2万元,最长3年;对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给予0.3元/件补贴。
实行标准补贴,每家网点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十四)优化技术应用体系。
鼓励新型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硅光子芯片、VR/AR/XR、人工智能、人机共生等、数字孪生、高清影像、自动驾驶、无人机、机器人、NFT等创新技术提升数字消费体验。
支持新型电商企业开发选品、营销等方面的软件服务系统,利用新型电商数字化升级推动经营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对自主开发相关服务平台和系统并取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十五)强化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创新电子商务新产业服务管理,有效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新型电子商务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通过设立电子商务运营监测点、进行数据直报分析等方式,完善对我市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监测监管。
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新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点。
对新设50个以上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点的,根据监测点所属协会、机构经营情况,每年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
对监测企业数量增幅超过20%的运行监测点,按同比例向协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支持新型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企业结合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制定和应用标准。
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增强政府决策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支持电子商务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在电子商务重点领域的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制定标准。
——基于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商务。
开发和应用。
(十七)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新环境。
《电子商务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表示,杭州地方电子商务法规将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基础将更加夯实。
完善监管体系和标准,明确市场主体规则和底线,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与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流联系,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开展电子商务“三同”工程,鼓励统一标准,减少网上商品,提倡线上线下同款式、同价格、同质量。
对符合条件的“三同”工程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附则第(十八)企业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认真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在杭州市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并纳入杭州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并能够如实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和信息; 4、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过处罚。
(十九)本意见涉及的政策资金为杭州市新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其使用遵循区县(市)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后批准并公告的基本程序。
(二十)本意见涉及的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
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及各县(市)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25%。
其他区的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50%。
(二十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违规使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并按合同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企业)再次申请电子商务奖励补贴资金的资格。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期发放。
企业首次发放资金后出现信用问题、未按要求纳税、未填报统计报表、未履行企业相关义务的,后续资金发放及首付追缴等事项应进行处理依法出去。
按约定处理。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挪用奖励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类似政策重叠的,按照“优胜劣汰、避免重复”的原则执行。
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新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日转载投资界本文,如需转载,请至投资界官网申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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