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正式递交IPO申请 拟发行不超8亿股普通股
06-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市政府办公条例的通知【】第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特此向您发出《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请务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9日印发促进上海高端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保障产业优质空间载体 1、保障产业发展用地空间。
结合新城建设和南北改造,加快完成符合总体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要求的预留区域整体启动程序。
对其他符合产业规划的优质项目,经过综合论证后,可以通过战略保留区边界实施局部微调。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二次转二次”开发贷款提供贴息支持;鼓励各区按照产业导向和区域规划定位,采用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各类园区开发主体参与现有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
推动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盘活现有工业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二、强化土地指标协调和项目实施支持。
国家和本市战略性产业项目、市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临港、上海化学工业区等市级特定区域的产业项目,其用地指标可依法由市级统筹。
法规。
增量建设用地指标要充分保障,可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委)三、探索产业升级新模式。
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的前提下,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研发用地,建设功能综合楼,形成集生产、研发、中试、展示于一体的综合高效工厂。
、销售、配套设施。
鼓励工业用地混合使用,房屋类型可根据权属调查报告单独备案;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容积率、高度等需要的规划参数确定。
涉及规划调整的,由市、区讨论并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
确定规划完善时间计划,工业企业增加容积率经批准后不再缴纳土地费用。
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一般研发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 四、加强优质低价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物业供给。
鼓励和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高质量、低成本的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物业。
对标准厂房、一般研发物业和经批准增加容积率或建筑高度以增加使用面积的龙头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的物业实行有限用途管理,由有关部门协调各区指定支持科技初创企业落户。
鼓励园区和企业按成本核算出租,探索将相关要求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工业建筑应严格执行租赁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5、鼓励配套员工宿舍建设。
鼓励各产业园区按照规划统一建设员工宿舍,土地价格按照全市租赁住房价格制度执行;支持符合产业定位的大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配套指标的15%建设员工宿舍。
“十四五”期间,全市工业园区将提供员工宿舍2万多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 六、打造产业地标。
支持各区细化实施上海产业地图,统筹产业和区域品牌,形成产业地标。
对支持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鼓励各区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上海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和政策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 7.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
对孵化器、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服务重点产业配套设施等功能性、配套性项目,要合理约定生产目标,纳入孵化能力、入驻企业数增速等增长指标。
评估规模,以及研发能力、保障功能等指标应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和土地生命周期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八、支持重点地区工业项目配套仓储建设。
建立市级部门会商机制。
企业根据本市重点产业方向,向市危化品仓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申请并认定,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市重大产业项目。
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库。
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所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措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 9.明确产业链重点配套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对支持重点产业、符合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的现有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指导。
在增产不增污、保留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园区内现有企业实施改扩建、园区外现有企业实施改扩建项目。
现有优质项目通过认定后实施。
经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商确定为非化工项目的新项目,将在规划工业区内实施。
化工园区外现有危化品企业建设支持重点产业链,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或总体安全风险较低的危化品项目,可在获得当地支持后实施。
试点项目可以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项目管理审核方法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 二、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基金投资引导功能。
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投资基金促进本市重点产业投资的带动作用,支持投贷联动。
探索研究基金容错机制,将重大创新企业和项目实施情况、创新企业孵化数量等指标纳入基金绩效考核;鼓励各区对引进重要项目的产业基金给予支持。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基金集群,鼓励“早投、小投、科技创新”。
研究继续扩大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规模,推动设立市场化的元宇宙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基金。
支持设立市场化的市级公园优质发展基金,投资项目主体认定为公园发展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11、增加企业梯度培育力度。
对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按规定给予支持。
市、区以奖励或成长券的形式共同支持“小规模升级、标准化改造”。
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划分等级,支持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市级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券值作为奖励,鼓励各区给予配套支持。
鼓励各区探索对成长型创新企业的“税投”联动支持。
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区对通过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实行贴息。
开展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各区加大对各级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对总投资1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类扶持。
对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扩大贴息范围,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项目。
建设强度。
市、区以奖励或智能评价券的形式共同支持企业按规定购买智能工厂诊断咨询、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信息化与标准化诊断融合等服务。
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优惠券,鼓励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工厂给予一定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 13.加大对“三歌”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作用,优化首套、首批、首版政策,给予创新产品不超过合同额3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
按照规定。
对集成电路企业和创新平台采购合格自主、安全可控的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采购金额50%的补贴。
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集成电路设备、材料和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在线验证,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的比例提供支持。
对首套集成电路装备和首批新材料验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和50万元的研发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委、上海银保监局) (十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具有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综合效应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低碳、零碳示范。
上述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5.支持创新药物和器械的实施和研发。
对本市注册申请人许可并委托生产的一类创新药,可依法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查程序,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通过本地生产或委托生产的产品,可给予不超过研发经费30%的支持投资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拓展市场发展空间 十六、促进消费,开拓国内外市场。
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充分发挥工博会等会展活动作用,支持上海制造与各类大平台融合,扩大线上消费,丰富线下体验。
支持多元化、专业化工业电子商务发展。
促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创新产品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程。
加快推广智能配送设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17.支持创新生物医疗器械应用。
建议将更多医药器械产品或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普惠医疗保险,将创新药物器械纳入特殊药品目录。
支持创新医药器械产品纳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按规定可直接在医院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开展上市后再评价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18.加大政府采购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本市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导向的工业软件和智能硬件产品,并加大对使用企业的金融支持比例以上产品。
各市、区通过激励或算力券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购买人工智能算力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 19.支持应用场景开放。
滚动发布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标杆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按照规定。
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高速公路场景开展测试应用并在特定区域进行商业试运营,支持符合技术条件的自动驾驶设备在特定区域开展测试应用。
在金山等重点地区,推进无人机试验区和机场等设施建设,部署无人机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开展适航审定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在开展安全评估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无人机岛屿运输、社区配送、环城绿带物流等应用场景。
开展特定区域无人船通道测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四、优化产业综合生态 20、推进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依托上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建立市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机制。
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单独核发。
单体建筑已竣工并满足功能要求,符合规划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可先独立完成竣工验收。
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市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 (二十一)提供韧性供应链体系支撑。
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化学品国际储备中心(交易中心)。
支持临港新区建设集成电路产品和电子设备零部件国际交易中心(储备中心)。
畅通物资跨区域互联互通,完善重要物资应急供应中转站功能。
支持支撑重点产业的四大基础流程保留必要产能、提高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项目改扩建和环境影响评价。
完善长三角重点产业链应急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 (二十二)加强共性创新技术供给和创新能力培育。
加大对国家和市级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为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
对研究制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知识产权等软实力提升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提前稳定外资和外贸发展制造业。
推动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税收优惠递延税收政策推广实施。
市、区协同对列入市级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制造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服务。
开展海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
加强特色产业园区与自贸区的政策联动,扩大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项目“白名单”范围,推行特殊项目联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海关、各区) (二十四)加快产业人才集聚。
支持高端制造企业纳入重点人才引进机构范围,支持紧缺技能人才落户,每年培养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特点。
实施“产业精英”高层次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加大人才激励和项目支持力度。
扩大产业人才奖励范围,优化奖励金额设置,对符合条件的核心团队成员根据个人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分级分段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市、区联动加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
各区各部门加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端制造业发展。
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加强招商引资、企业培育、绩效提升、土地利用、市场开拓、简政放权等工作的探索,支持促进高水平产业发展壮大的各项工作探索。
终端制造。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本文件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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