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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投资界11月1日消息,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城市示范工作双创基地,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 根据决定,扬州市政府投资基金与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设立疌泉(扬州)创业创新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扬州大众创业基金”)。

疌泉(扬州)创业创新基金第三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已对外开放。
申请单位(管理机构)需按照《疌泉(扬州)创业创新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扬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设立疌泉(扬州)创业创新基金(扬州)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扬州大众创业基金”)。
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拟出资不超过7亿元设立子基金。
子基金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聚焦扬州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资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和发展。
根据子基金不同的投资方向、不同投资者、不同管理人的特点,可在期限、决策机制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
2、子基金设立要求(1) )组织形式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为合伙制。
(二)注册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三)规模及投资子基金的认购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的30%,且在子基金存续期间一般不成为第一大投资者(经全体合伙人审核通过的除外) ;对于主要投资早期项目的子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子基金申请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投资时,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扬州大众创业基金认购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扬州大众创业基金认购规模总额的2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个子基金累计认购总额不得超过扬州市大众创业基金认购总额为规模的30%;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将与各投资者同时投资,但有权不早于其他投资者投资。
(四)存续期: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
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投资期满后,即进入退出期。
(5)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
(六)投资领域子基金聚焦扬州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于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对创新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其中,扬州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主要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在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资本总额的60%;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阶段)的项目)。
(七)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扬州市企业的资本额不得低于金额的75%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实际缴纳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扬州大众创业基金缴纳子基金金额的%; (八)投资决策子基金实行市场化机制,管理机构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进行投资决策,不干预日常运作。
子基金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但有权任命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论证和决策或任命观察员,具体事宜按照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规定协商确定。
基金合伙协议。
(九)管理费 管理费标准参照市场惯例,按照具体协议执行。
鼓励投资期结束后降低管理费。
(十)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原则上采取“先LP、后GP”、“先回笼资本、后分配利润”的方式。
投资收益首先按照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全部收回。
实缴出资仍有盈余的,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分配后仍有盈余的,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若仍有剩余收益,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达到约定的阈值回报率;剩余投资收益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子基金清算发生损失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子基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承担的数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十一)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子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子基金存续期间,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子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从事融资性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以及信托产品、保险计划等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五)对外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发行信托或者集合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七)名股、实物债券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八)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2、基金托管子基金资产应由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在扬州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经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批准的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托管机构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选定。
托管机构接受子基金的委托并签署基金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配置、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基金按照约定方向进行投资,并按约定提交季度和年度基金托管报告。
未达到上述投资领域投资回报比例要求的,基金托管人在进行后续投资配置时,必须经扬州大众创业基金书面同意后方可配置投资资金。
3、出现下列情况,扬州大众创业基金被迫退出子基金的,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有权决定暂停进一步投资或终止合作并选择退出: (一)未能开展投资按照《扬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及合伙协议开展业务; (二)合伙协议签订后,基金管理人未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首期出资或者一年未缴足首期出资的。
开展投资业务; (四)投资项目严重偏离目标领域、投资进度过慢,导致未能实现预期政策目标的; (五)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因其他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等原因导致扬州大众创业基金解除合伙关系,协议规定的最低投资规模可能导致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投资超过最高比例限制; (六)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每年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 (七)存在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能严重损害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利益和声誉的其他情形; (八)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扬州大众创业基金可以终止合作并选择其他退出情形。
4。
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扬州大众创业基金相关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报送子基金信息外,还应在每季度末后报送信息。
自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报送子基金相关信息,包括认购规模、实际缴款规模、合伙人数量、主要投资项目等运营状况和财务概况。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向扬州市大众创业、创业基金提交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经营报告和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扬州市大众创业、创业基金提交分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运作报告、年度基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子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扬州大众创业基金报告。
子基金管理机构还应积极配合扬州大众创业基金临时报告要求。
(十二)项目要求子基金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其中扬州市主要投资领域储备项目不少于3个。
3、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规模、核心团队、募集和服务能力等相应专业资质,并实行属地化管理: 1 .子基金管理人应当是在中国内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设立,正常营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且不少于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的出资额; 3、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选择和投资决策机制,并遵守备案登记要求等管理规定; 4、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应相对稳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5、团队成员具有投资管理或相关领域专业经验,具备完整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能力。
经验丰富,管理过3只以上3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且业绩良好; 6、团队成员包括实业、财务、会计、法律等综合性人才,至少3名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股权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具有专业经验; 7、团队成员具有相应的资质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合伙期间不存在损害政府投资基金形象的情况。
子基金管理人应持续保持符合上述条件的状态,并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二)投资能力管理人或实际情况。
控制人具有本申请方案所规定的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经验,原则上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3个成功案例,其中与拟定方向相关的领域有不少于1个成功投资案例。
成功案例是指证明以下内容的材料: 1、成功退出,IRR不低于10%; 2、尚未退出,但已举报或成功上市。
(三)募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申请设立新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请方案时应已筹集一定比例的资金。
(四)管理制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机制等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选择和投资决策机制。
(五)项目储备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扬州大众创业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有一定的了解,并有相关的项目储备,以及相应的投资策略和计划、可行性研究和退出安排。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 扬州国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阳基金管理公司”)将在公共平台和渠道发布遴选公告,征集专业基金来自公众的管理者。
,公示期不少于1周。
(二)向国阳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材料初审申请材料。
国阳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项目成立大会。
项目立项会议将从材料的完整性、内容的全面性、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报送的子基金方案进行审核,经初步审核后,对符合基本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
(三)尽职调查项目获得批准的,国阳基金管理公司将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或对申请机构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事务、业务等。
(4)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完成后,国阳基金管理公司将组织专家对子基金申请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定基金管理人候选人单位根据审核结果。
对于进入候选名单的单位,国阳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协商子基金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
(5)对于认定决定,国阳基金管理公司将组织投资决策会议,对进入候选名单的子基金申请方案、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比对审核,确定基金设立方案和子基金管理组织。
(六)经社会公示确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将在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或所属政府税务银行网站( and Tax Bank)予以公示。
税务银行.com),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程序。
最终版本形成后,由扬州市大众创业基金签署并盖章并拨付资金。
,子基金管理人必须完成基金备案和投资所需的准备工作。
五、申请材料提交方式请按照本申请指南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按照附件顺序依次提交材料。
本申请须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材料电子版请提交至邮箱yzscjj@.com;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并缝制章),全部提交至扬州国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省邗江区扬子江北路,邮编:00,收件人:周欣怡,联系电话:)。
6、特别说明:本申请指南仅用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及遴选事宜。
申报指南的内容不应被视为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或承诺,也不应用于报告机构的对外宣传和路演。
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选评审机构将根据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申报机构应在国阳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遴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专家项目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材料、预合规审查材料、投资决策委员会限制)。
材料)并完成基金协议的签署。
评选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报告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遴选程序的,国阳基金管理公司可致函通知报告机构,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报告机构的报告行为。
报告机构的报告行为将被视为已过期,由此产生的第三方尽职调查费用由报告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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