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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应用的若干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年)》有关要求,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系统,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智能技术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前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智能高水平应用,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先行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集聚 (一)打造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鼓励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以及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先进制造、新能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人工智能业务总部落户前海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含桂湾、前湾、妈湾、宝中、大铲湾片区),对于新入驻前海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且实收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以上的,前海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上一年度实际租金项目内的社会产权面积,连续36个月每月每平方米60元补贴,年度最高限额每家企业1万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人工智能企业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其在前海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
将设立规模1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等方式投资人工智能领域的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并可服务作为企业上市的基石投资者。
加强人工智能企业上市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前海合作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加大对优质人工智能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加强人工智能关键要素供给(五)提高算力供给能力。
推动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新建国家(深圳前海)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营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鼓励“一云多核、网络化计算、计算网融合”的技术创新,推动云、数据、智能、边缘、终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实现智能调度、高效计算资源的供应。
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计算中心和智能计算调度平台。
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建设且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上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
各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六)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使用。
积极引入数据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估、资产评估等服务,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
将数据资源纳入试点,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增强数据市场活力。
推动前海开展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试点,推动深港跨境数据服务发展。
支持香港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业机构,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三、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七)支持“大模型+产业”应用创新。

鼓励围绕金融、物流、商业、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发和部署利用大规模数据训练、先进算法和深度学习能力的大规模人工智能产业模型,聚焦行业应用需求,形成产业应用新模式。
对前海企业自主研发并在前海首次发布、训练参数规模达到十亿级以上、市场应用案例3个以上的大型行业模型,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
(八)支持创建应用场景示范标杆。
支持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企业重点发展机场、港口、会展中心等重大平台设施以及智能制造、金融、物流、交通、商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应用领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
对前海管理局评定的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万元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每年都支持。
(九)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
推动前海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试点。
前海合作区内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将按单位发放牌照。
首批车辆一次性补贴2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
(十)支持推进低空智能交通试点。
鼓励企业拓展总部位于前海合作区的电动垂直起降飞机(eVTOL)应用场景,取得eVTOL机型适航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航空运输、对在合作区开通航线的前海旅游、物流配送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支持。
四、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十一)支持科技赋能平台建设。
支持世界领先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或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单位,在前海合作区牵头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利用其产业生态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
对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生态孵化等服务,软硬件投资超过1万元的,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一次性给予补贴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十二)支持关键技术科学研究。
前海管理局采取“揭榜、负责”的方式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研究。
每年向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征集需要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问题。
经审议、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每年的议题清单不超过5个。
清单公布方应当按要求提交清单公布方案。
成功公布名单的机构必须在一年内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或运营或承诺这样做。
前海管理局与需求方、挂牌方签订三方协议,可抵押挂牌方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并提供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单个项目人民币。
(十三)促进行业组织发展。
鼓励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组织落户前海合作区。
经前海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产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国际人工智能学术论坛、行业峰会、行业展览、竞赛等活动。
经前海管理局事先批准的,后由前海管理局委托审核。
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支持,最高限额1万元。
(十四)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道德规范意识,支持人工智能安全相关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提供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等方面评估认证服务。
推动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机制,探索人工智能领域“合规不起诉”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5、补充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人工智能企业申请本市、行政区(南山区、宝安区)和前海合作区的扶持政策。
城市及行政区政策可与前海政策结合享受;但同时遵守本办法的,不得重复享受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的支持政策。
单个企业主体享受多项前海金融支持的,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本办法所称人工智能企业,是指从事人工智能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以及推动人工智能在社会领域的集成应用。
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6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本办法所称“新落户”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或将注册地址迁至前海合作区。
这一衡量标准中的“世界强者”一词是根据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发表的。
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不多于”、“多于”均包含原数,“小于”、“多于”不包含原数。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必须在前海开展实际经营,且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不属于深圳市主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其中,实际经营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人员、账户、财产等均在合作区内。
仅在合作区内注册,但生产、经营、人员、账户、财产等不在合作区内的企业,并非在合作区内实际经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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