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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打造“资金丛林”的部署要求,抢抓资金丛林建设重大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安徽投资创业,将促进我省创新创业资本蓬勃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地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制定了以下措施。
1.培育更多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市场主体。
年底前,力争全省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等管理机构全部拥有,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资金管理规模达到1亿元,逐步形成创新型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等管理机构。
和具有重要全国影响力的创业资本。
高地。
(一)积极吸引创业投资机构。
对新设立、搬迁有实际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当地政府可按其实收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一定比例(不包括省级及下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部分)给予经济奖励。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商协会作用,开展市场化吸引,吸引全球领先的创业投资、创投机构落户安徽。
对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或者搬迁做出重大贡献的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二)培育地方创业投资机构。
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按照“基地+基金”和“产业+基金”模式。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单位:安徽证监局、市人民政府)支持行业重点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等联合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或参与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工业互联网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
支持国有创投机构建立核心团队持股、个人绩效分配、薪酬激励和后续投资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市人民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创业资本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协调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打造优质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建设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产业集群和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孵化器,引导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向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倾斜和创客空间。
收集。
支持合肥“科大硅谷”、芜湖“鱼更山金融产业集群”建设创业投资园区(街区)、基金小镇、创投大厦等创业投资集群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服务吸引创投机构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模式。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二、促进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出”良性循环 (五)支持政府资金参与设立风险投资 投资风险投资基金。
全省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的子基金总额可放宽至子基金缴纳总额的50%;天使子基金的比例没有上限。
省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级企业或合伙子基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省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子基金不低于1倍。
各市可参照省级政策规定回笼投资比例。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 (六)增加高新产业供给优质项目资源。
鼓励全省十大新兴产业促进团与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
(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小组工作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科研 研究院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对接机制,挖掘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跟踪促进转化,实现资本与创新创业的协同互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省市挂牌备份资源库与创投创业企业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资本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市人民政府)支持上市公司利用风险投资等方式,围绕上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整合收购、全球产业链整合以及产业链下游。
。
(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高政府资金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持股比例低于30%(含30%)的子基金,在合法授权和收益约定的前提下,不得任命董事或设定单一表决权。
否决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署)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优化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综合考虑资金配置能力、募资能力、产业投资经验、运营管理能力等条件选择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门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优化政府资金管理机制。
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子基金期限放宽至不超过15年,管理费可按子基金实际缴纳金额分配。
合理设置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最高允许投资损失率分别为80%和40%,对子基金的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和审计评价。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署)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方面,研究设立基金——有别于一般国企的合规基金。
投资运作市场化规定的国有资产运营监督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九)丰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实施企业上市“迎松行动”计划,将创投基金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储备资源池。
积极争取国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股权转让试点。
充分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配置股票试点政策。
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投基金通过被投资企业投资股权转让、协议销售、并购重组等方式退出,和库存的实物分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市人民政府) (十)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
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区域股权市场,打造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线上服务平台,统一推介优质企业目录,统一征集基金合作申请,统一匹配融资对接需求,为创投机构提供投后管理、资金支持、股权转让、协议买卖对接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班办公室)三、推动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抢占发展制高点(十一)引导创业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早期投资,投资小额技术。
通过参股和配置资本等方式赋能省政府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安徽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聚焦高新技术领域和未来产业,重点扶持一些成长中的企业。
加快培育质量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企业。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省级种子期、初创期企业1万元,科技型企业1亿元(不含省及下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部分、政府股权投资部分)投资期限达到一年的,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股权投资额给予其管理机构一定的经济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动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皖北振兴、“大黄山”(皖南)生态化、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围绕夯实新兴产业链条,强链条、伸链条、补链条,发展“四新”经济,寻找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为各类创投机构发现投资机会,梳理提供投融资应用场景,发布重点项目清单等综合服务,支持创投机构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地一区”。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打造高质量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十三)优化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行业市场准入。
完善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广泛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建立私募股权基金综合研判机制,强化登记证券监管、市场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关机构的注册登记、基金备案、投资运营等信息共享和交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畅通创投机构的入驻渠道。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推动合肥、芜湖、蚌埠等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进优质境外股权投资。
加大与国家大基金的合作互动,争取国家大基金相关产品在安徽注册,引导投资项目或产业落户安徽。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人民政府)支持优质创投机构在省内重点围绕本省优势产业对外开展产业并购。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搭建高能创投对接平台。

支持创业投资、创投机构参加全球科技创新资本(安徽)大会,链接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企业家,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投、创投品牌展会。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十大新兴产业投融资沙龙活动,搭建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方的多方平台机构、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等参与资本对接互动平台。
支持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举办股权投资领域国际性、国家级、专业性路演、论坛等活动,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协调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项工作办公室) (十六)培养和引进创业投资人才。
将创业投资人才纳入省“专项支持计划”和省“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范围。
依托省金融人才实践基地等培训基地,加强与领先创投机构合作,培养创投核心人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省内高校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培养本土高端创业投资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十七)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加强会计、法律、评估、征信、托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投资方与需求方对接服务平台,拓宽创业投资项目并提供资金来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
如果服务效果突出,当地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十八)培育良好的资本文化。
充分发挥中国科大商学院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资本孵化、产业培育与整合等方面的作用,为创投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和智力支持。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创业投资专题培训,促进各级干部更好理解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努力提高服务股权基金市场发展的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培育容忍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五、形成创业投资发展政策合力 (十九)市级联动政策体系。
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国有“6”基金体系的引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安徽设立创业投资机构。
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贴近产业、贴近市场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创业投资机构落户、投资、资金募集、风险分担等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精细化、省市联动的“1”资金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
省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创业投资政策研究、协调服务和流程监管。
加强政策落实考核,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工作纳入各市资本市场绩效内容,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的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创投创业高质量发展出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支持创投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发展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本办法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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