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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020年3月3日消息,2020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疫情过后我国经济重回正轨的关键一年。
在此背景下,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建言献策被赋予了特殊的时代使命,值得全社会关注。
明天(3月4日),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议第四次会议将在北京正式召开。
全国政协委员委员和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人兼执行董事合伙人沈南鹏带来了6项提案,涵盖碳达峰、种子发展、农田保护等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物流数字化、医疗器械企业科技上市等政策保障了板卡和高值医用耗材以及国产信创软件的大批量采购。
作为中国创投领域唯一的政协委员,委员、沈南鹏和红杉中国投资了一大批中国科技企业,在数字化、信息化和科技赋能方面积累了深刻的见解和经验。
如何更好地运用科技创新的力量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成为沈南鹏和委员提案的一大特色。
在碳达峰提案中,沈南鹏和委员建议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在道路交通中的应用,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加快优化道路运营效率,加强交通碳排放的精准计量;在种子安全提案中,他建议利用农业电商打造高效供应链,带动种子开发和农田保护升级,以电商为桥梁,无缝连接后端消费和前端。
种植,完善当地种源保护和良种繁育,利用大规模数据促进耕地利用和营养的平衡。
在物流数字化建议中,他建议全面开放物流网络设施,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流通,进一步提高物流效率。
在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提案中,他建议,根据医疗器械企业发展规则,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应进一步明确审核要点和内容。
细化上市操作规范,将有利于更多符合科创属性的企业。
研发型医疗器械企业脱颖而出,加快研发和成果转化进程。
以下是沈南鹏和委员部分提案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致力于低碳化,人工智能助力碳达峰。
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愿景下,交通运输业作为第三大碳排放行业,节能减排刻不容缓。
道路交通占交通运输行业整体碳排放量高??达84%,应成为减排的重要重点。
构建低碳道路交通网络,应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数字化赋能,推动创新应用,实现快速减碳:一是控制私家车交通需求是重点方向。
深度减排。
人工智能和互联网连接可以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强度;其次,拥堵和城市规划不足也会加剧排放,人工智能可以促进道路运营效率加速优化;第三,道路移动源排放监测和核算困难,车联网和大数据可以提供技术支撑。
为尽快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加强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应进一步发挥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排放提供解决方案。
建议:1、利用智能化改造,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在新型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车载智能终端和公交信号优先技术改造的财政投入;二是调整路权分配原则,完善公交等绿色交通道路。
建立与脱碳目标挂钩的公交出行分担率,探索建立智能调度,提高准时性、舒适度等出行质量评价。
2.加大智慧道路研发、建设和标准化力度,打破交通基础数据信息壁垒。
一是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人工智能、物联网、通信企业参与智慧道路技术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智能网联关键技术(测试评价、信息安全等)统一标准车辆和路边设备;第二,建立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规划、交警、建委等)交通网络数据协调交换机制,丰富车路协同应用数据源,政企共建道路场景库,支持技术测试和应用示范。
3.制定道路运输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建立基于实时数据的在线监测平台。
一是结合行业特殊性和新技术,编制道路运输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探索机器学习在排放数据采集中的应用,提高移动排放源追溯的准确性;二是生态环境部牵头,通过推动国家级遥感监测、远程OBD监测、排放检测等移动源实时数据采集和网络共享,加快建立在线监测平台道路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和排放。
支持农业电商打造高效供应链,推动种子发展和耕地保护升级发展,解决种子和耕地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推动良种开发和耕地保护升级发展,要重点解决当前农业种植面临的“两低一高”问题:一是地方种源保护开发水平低;二是耕地污染导致食品安全水平低下;第三,农村地区青壮年流失率较高。
一方面,我国农产品种植分散,销售不畅。
另一方面,消费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有着巨大需求。
要发挥电子商务连接后端消费和前端种植的桥梁作用,打造高效稳定的农产品供应链。
帮助解决种子和农田问题。
建议如下:一、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农业业务,推进县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发挥农商部门的牵线搭桥作用,组织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特色对接项目等。
加强农业业务建设,扩大农产品线上合作销售。
二是地方财政在乡镇、村两级设立电商服务站,并按照覆盖梯度给予补贴。
二是支持地方特色优质品种开发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推动地方种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建立濒危和地方品种繁育保护区,借鉴国外“社区支持农业”(CSA)方法,农民种植特色地方品种农产品,政府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经营者负责衔接生产和销售;二是设立专项项目,支持科研院所、种子企业、电商企业共同建设商业繁育中心,改良濒危和地方品种。
电商企业利用消费数据辅助选种育种项目决策,加速育种和消费。
人人喜爱、种植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种。
3.支持参与农产品种植标准制定,利用大数据促进耕地利用与营养平衡。
一是充分发挥电商市场信息优势,支持电商龙头与地方农科院共同发起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引导农民进行种植标准化改造和推广。
根据消费者需求,推动标准化、规模化种植;二是依托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探索涉农公共信息(土壤、气候、光照等)和电商农产品信息(特殊品类、成熟周期等)共享,整合环境采集、病虫害预警、水肥药一体化应用,提高耕地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
4.支持将智能农业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推广节约成本、高效农业“工具箱”1号,支持电商、农业科技企业申请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对北斗导航、物联网相关设备农业应用试点认定,请及时咨询农业部、财政部,将其纳入范围国家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其次,鼓励市县农技推广机构与电商合作,试验推广适合小农生产的低成本检测、检测、微型农机等手持设备,利用智能化手段,提高农业种植效率和效益。
。
打通运营堵塞,提高物流效率 “打通动脉,畅通微循环”,是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打通运营堵塞,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信息流”滞后于“物流”的业务需求;二是审批、监管等政策滞后于创新运营的需要;三是路网基础设施和收费政策支持仍需加强。
相关建议:1、开放物流公共信息,拓展行业平台数据服务,整合共享信用信息。
一、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建议交通运输部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推动铁路、港口、航空、物流信息系统对接等企业,明确国家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是依托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整合ETC查询、违规查询等交通信息资源,新增政策汇总、问答版块等拓展服务。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统筹管理,扩大企业和人员基本名录,及时与“信用中国”交换共享,对失信主体实施多方位联合惩戒。
协调并提供行业探索的跨部门政策、交易节点签到、运输流程可视化等应用场景技术等规范指导。
2、放宽部分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既可以实现有效监管,又可以鼓励创新。
一是放宽新业务许可证发放,允许拥有《企业开办服务站快递经营许可》的传统快递企业获得《智能快件箱经营许可》;二是探索快递物流企业后期投资创新政策,推出无人货运创新应用试点指定区域和线路。
通行权和空域操作指南;三是结合实际运行客观条件,明确和细化《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四是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骑手)到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商业主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开具发票。
3.共享县域邮政网络,优化快递进村路线,探索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一是推动县域邮政网络设施和资源社会共享,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通往乡镇低载线路的快递企业给予运营补贴。
其次,地方在规划农村公路时,建议将其纳入邮政、商务部门的监管。
物流运作信息,根据实际物流需求优化路线;三是推动干线大中型货运车辆分时优惠,按昼夜分类,结合车型、吨位设计收费系数。
扩大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ETC优惠与集装箱车辆优惠结合使用,可推广至全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用好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助力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创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五套标准要求“预期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营业务或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医药行业企业必须有至少一个核心产品获批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科创板的定位必须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截至年底,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的17家企业中,已有4家成为医药企业。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医疗器械企业申请第五套标准的案例。
2020年8月,唯一一家尝试按照第五套标准进行申报的医疗器械企业,也在审核中将适用标准从第五套标准变更为第二套标准。
原因是第五套标准对医疗器械企业的适用细节尚未明确,这使得企业在适用和监管审查中做出实质性判断变得更加困难。
通过差异化的上市标准,科创板为医疗器械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加普惠的选择。
然而,考虑到医疗器械研发的复杂性和技术专业性,如何在企业申请过程中,特别是申请五保时,结合其业务特点和行业属性,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标准制定、上市申请相关事宜仍可进一步优化。
建议如下:一、明确医疗器械企业申报分类,明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标准。
首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高端医疗设备、器械”符合科创板“生物医药领域”范围。
因此,建议科创板医疗器械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医药行业企业”申请的明确规定》的规定,或者按照暂行规定,“医药行业企业”的申请第五套标准中的“医药行业”将修改为“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其次,结合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参照第五套标准中“医药企业核心产品的要求”;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并参照联交所指引书中有关医疗器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规定,明确医疗器械企业“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具体申请标准(如(如至少获得三类器械注册证书,或技术参数与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比较)等。
2.适度动态调整科技创新属性评价准则,根据特点引入定制化判断条件的医疗设备。
一是修订更新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根据行业领域引入“市场空间大”、“技术优势明显”所需判断条件,对医疗器械企业提出更有针对性、更充分的披露要求(如研发阶段、产品管线、最终客户、国家科技奖励等)作为其市场空间或技术优势的具体体现;其次,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的技术创新和审评审批特点,建议进入创新型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或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满足第五套标准的另一组条件;三是对于符合基本标准但对报告业务理解不一致的报告企业,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指导,明确企业预期并选择合适的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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