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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三批)申报指南

发布于:2024-06-17 编辑:匿名 来源:网络

作为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主阵地,成都高新区负责建设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是重大使命,成都高新区目前正在努力打造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资本是科技创新的血液,成都高新区始终重视强化科技金融的支撑作用,创新推出了国务院推动的“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成功获批建设全国首批“100亿”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启动总额1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计划,力争将成都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热土投资机构和2-3年内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高地。

根据成都高新区天使母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现《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三批次)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竭诚欢迎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前来合作。

一、天使母基金简介 成都高新区计划五年内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天使母基金。

天使母基金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主要投资于各类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早期投资成都高新区小科技投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项目(人才),大力支持科学家和企业家科技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天使的母基金有“投资比例高、地域限制少、投资灵活性充足、投资回报认定灵活、激励性强”等五大优势。

成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创投”或“母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成都高新区天使旗下母基金。

二、定向合作 此次拟重点征集主导产业、前沿技术、特色合作三类共21个需求导向合作(专科生)子基金(见下表)了解详情)。

子基金对所选方向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际缴存规模的50%。

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以下需求方向中的两个进行申请。

成都高新区 天使 母基金定向合作(专科生) 需求方向 三、申请者应满足的条件 申请者可以是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及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等。

实验室等技术源单位、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优先考虑以下申请机构发起的子基金: (1)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业绩优秀、行业或综合排名前30名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详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公告》)最后三位知名第三方机构如清科集团2018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或综合排名)。

(二)上市及行业龙头公司:市值超过100亿的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公司,其公司及高管人员近三年未受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最近一期净利润历年利好(详见《财富》、胡润百富、中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知名第三方机构近期发布的各类强势企业)。

(3)技术来源单位:国内外知名大学(具体参考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名单或2017年世界著名大学综合排名顶尖大学名单)过去三年);科研院所(具体参考全国、省内顶尖大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科研院所名单,或世界顶尖科研院所评选);重点实验室(具体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或评选的世界顶尖实验室));近五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具体指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人最新一次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或者选择世界顶尖的技术转移机构。

近五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开发区【】)相关规定,并经科技部认定并公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以及申请机构最新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

且近五年内与本单位签订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协议签订后累计获得投资金额不少于1亿元。

4、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天使母基金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前,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格。

(2)管理团队:子基金须配备专属、稳定的管理团队,其中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子基金管理团队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成员管理创投基金累计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管理过至少一支天使投资基金规模1亿元以上,并拥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2、主要成员以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累计投资天使相关项目不少于1万元,并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成功的投资退出案例是指前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初创、早中期项目,部分或全部股权以现金退出,以及退出部分股权投资的回报超过50%。

(三)出资要求: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1%。

(4)风险控制: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完备,风险控制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近三年来,组织机构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没有受过行政、司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5、子基金设立要求 (1)注册地:原则上注册地必须在成都高新区。

(二)基金规模:单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

(三)出资比例:天使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实缴出资额的50%,且不超过1.5亿原则上为人民币。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托管银行:原则上应为成都高新区内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六)出资顺序:天使母基金出资额达到母基金出资总额30%(含)以上后,按程序将天使母基金中的资金按相同比例划入子基金账户。

本期实际收到其他投资者。

(七)投资阶段: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天使型项目”)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项目总规模的60%子基金,该子基金在投资期内投资了天使类型的项目。

追加投资可纳入天使型项目认定。

子基金投资的天使类项目原则上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万元,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万元。

不超过1万元; (2)子基金投资必须为前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制药公司可放宽至7年)。

(八)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

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不少于15个(主投生物医药子基金不少于10个)。

其中,投资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的企业(生物医药企业为5年)不少于2家。

(九)投资回报要求:子基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成都高新区内的天使母基金实际缴付出资额不得低于1.5倍。

合伙协议签订前至基金存续期满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成都高新区投资: 1、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企业成都高新区,按投资金额认定。

对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2倍确认为收益投资。

2、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以外注册的企业。

企业将在收到子基金投资后两年内将注册地迁至成都高新区,并承诺五年内不搬迁。

子基金在企业相应的投资金额即可确定。

同时,按成都高新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予以认定。

3、子基金合作管理机构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于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的企业,可以按照第一款的内容认定和本文的2。

4、子基金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外注册企业若在子基金存续期间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落户成都高新区,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公司以入驻企业的实收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为准。

确认投资总额的20%(不超过子基金在企业相应投资额),同时确认企业在成都高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区域可能会被识别。

5、子基金引进的境外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按照落户企业实收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进行认定。

同时,按成都高新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予以认定。

6、子基金管理人帮助母基金管理人取得跟投份额的投资或跟投项目,按母基金管理人跟投金额的20%确认。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若子基金投资引进或推荐境外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根据本条第2、3、4、5款规定,已完成的再投资金额可根据能力适当加权搬迁企业的级别。

其中,引进或引入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或特殊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可以按本条相应规定规定金额的1.3倍进行再投资;引进或引进公认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可按1.3倍进行再投资。

“小巨人”企业可按本条相应规定的1.5倍认定投资回报;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投资引进或推荐“卡脖子”技术解决方案的,可按本条相应规定的2倍认定投资回报。

入驻成都高新区后四年内,招商引资或推荐企业须完成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证和新“小巨人”企业。

“卡脖子”科技企业需要获得相关行业部门的认证。

(10)管理费:子基金每年管理费由市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缴规模的2.5%。

向天使母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标准不得高于其他投资者。

(十一)退出方式:子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社会投资者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十二)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必须按照合伙协议及时分配给投资者。

本次分配总体上采取“先回笼资本,后分配利润”的方式。

六、报名操作流程 (1)公开征集。

子基金申请机构按照本指引的要求,选择子基金申请方向,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并向母基金管理人报告。

(二)初步筛选。

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原则上每个方向选取一只子基金。

初选审核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子基金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基金将进入下一步洽谈。

若所选子基金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可替换下一人进行协商,每个方向最多替换一名。

(三)项目谈判。

母基金管理人将为通过初筛审核的申请人详细讲解天使母基金的相关政策,帮助其充分了解设立子基金的相关要求。

母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进行充分对接洽谈,形成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

(四)预审项目审批。

母基金管理人将对已达成合作意向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进行预审和审批。

(五)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建机构)和投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六)专家评审。

科创局会同母基金管理人及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对报送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进行审核。

对于审核通过的合作方案,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审核意见,与子基金管理机构优化合作方案。

(七)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天使基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对优化后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八)社会宣传。

母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子基金决策和审批程序后10日内将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在官方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若公示无异议,母基金管理人将新设子基金的相关信息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计划实施。

若公示无异议,母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将起草、协商、修改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最终版本形成后,天使母基金将根据协议签字盖章并分配资金。

(十)投后管理及退出。

基金管理人负责天使母基金的投后管理、子基金的业绩评价、处理投资回收和退出。

七、激励机制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天使母基金的引导作用,天使母基金根据子基金的出资情况,设立了参与子基金的利润分享机制。

天使的母基金将收回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简单利息8%),在子基金满足上述设立条件的前提下,利润将分配给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分阶段实施,限额为天使母基金投资部分对应超额收益的80%。

这个超额收益是指天使母基金所赚取的除投资本金返还和门槛收益之外的收益。

具体利润转让方式应当在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基金合伙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中明确。

您可以选择以下利润转移方式之一。

1、若子基金再投资金额分别达到天使母基金实际缴存金额的%、%、%、%、%,则天使母基金将支付15%、30% ,分别为超额收益的45%和60%。

%和80%用于利润分享。

2、若子基金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天使类项目中有2、3、4家或以上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成功上市,天使母基金将支付分别为超额收益的60%、70%和60%。

80%将用于利润分享。

(2)若子基金未能完成上述设立要求的相关指标要求,则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分享的母基金投资部分对应的收益分成将进行调整以指标完成率作为系数。

具体收益分配方式应当在基金合伙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中约定。

八、风险控制 (一)子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及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并购重组除外),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信托产品、非投资产品等。

-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慈善捐赠除外)。

4、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

5.公开股票、实际债务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企业。

六、对外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发行信托或募集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政策的项目(企业)。

(二)子基金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子基金投资者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基金合伙协议,明确子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期限、投资方式、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等、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费用、收益分配、中期评价和业绩评价等。

(四)子基金应当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配置、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投资按约定方向进行,并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

(五)子基金管理人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集合多数投资者的资金以合伙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子基金的,合同或者其他非法人形式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全面核查,并汇总计算投资者数量。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地核查各投资者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核算,对管理的不同基金实行独立核算。

(7)子基金合伙协议应锁定子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确保子基金核心管理团队能够在子基金存续期间继续为子基金服务。

锁定条款应在基金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中载明。

(八)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报送子基金运作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等。

母基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三批)申报指南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天使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无需其他投资者同意。

天使母基金退出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1、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 经基金决策机构批准一年以上,设立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

2、天使母基金的投资已划入子基金托管账户1年以上,且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即未发生项目实际投资)。

3、子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天使母基金的政策导向,或不符合子基金申报的投资计划。

4、子基金未按照合伙协议进行投资且未进行有效整改。

5、子基金运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查处。

6、天使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由于以下原因,子基金未能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首期资金超过一年未实际收到管理机构自身原因。

7、未经子基金相关机构审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更。

实质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发生实质性变更;子基金管理机构半数以上(含)核心成员变动等。

八、其他引发提前退出合伙协议的情形。

(十)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经基金决策机构批准无异议超过9个月,且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未与天使签署合伙协议的基金中的基金,相应的投资决策文件将失效。

九、损失承担 如果子基金发生损失,投资者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承担损失。

天使母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十、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是成都高新区天使母基金第三批集中申报。

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请情况选择最佳合作伙伴。

报告期为6月1日至7月7日。

这种集中申报是通过申报系统统一进行的。

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三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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