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亿机器人产业基金招募GP
06-17
海口高新区首支引导基金已注册成功,拟公开遴选子基金。
海口国家高新区首只园区引导基金,全称海口高新区启航楠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注册。
该引导基金是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国信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园区母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主要投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低碳先进制造。
以及高端食品加工等高新区主导产业。
为强化引导基金对高新区产业的促进作用,国信国证投资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人,拟选择外部符合条件的子基金和管理人进行投资。
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海口高新区启航楠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申报指南(试行)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高新国投)、国信国证国信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国证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海口高新区启航楠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为规范引导基金对外投资及子基金申报流程,强化引导基金对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国信国投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拟选择据此,特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1、子基金遴选标准(1)子基金管理人须在基金管理规模、过往投资项目数量、产业链资源、历史业绩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达到行业前列; (二)子基金申请 原则上,计划必须符合引导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要求: 1、子基金不是盲池基金,必须与已确定的拟投资项目绑定; 2、纳入引导基金项目的回笼投资要求,并商定回笼投资的处罚; 3、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保留一票否决权; 4、不得投资禁止、限制行业。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管理资质:依法注册成立,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不得低于1%。
2、子基金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其中至少3名具有5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团队应主导3个(含)以上项目的投资退出案例并实现投资回报。
优先考虑能够承诺派驻核心团队成员常驻海口国家高新区或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缴纳社保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必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
3、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操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投后管理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合规经营:管理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关键人员(董事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监管机构通报批评、处罚等问题。
(二)募集进展情况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请方案时,原则上应募集到拟募集子基金总认购规模的40%以上(不包括海口母基金的投资部分)。
高新区引导基金),并提供拟投资人的投资意向书(或承诺书)、投资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子基金的设立要求 子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类型 子基金的设立类型应为有限合伙制。
(二)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海口国家高新区(或搬迁至海口国家高新区)。
子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不受地域限制。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三)子基金期限:子基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由子基金管理机构确定。
申请投资海口高新区引导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认购规模的30%。
(五)出资方式及顺序子基金可以分期出资,也可以按项目出资。
分期出资的,首次实缴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第二次实缴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认购规模。
70%。
(六)子基金投资领域子基金必须明确投资轨迹和领域。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鼓励子基金重点投资以下赛道和领域: 1、医疗健康:创新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细胞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消费医药等; 2、低碳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技术、低碳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储能及电池替代设备、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等; 3、高端食品加工:高端食材及药材种植、加工、进出口、特医食品、保健品、特色食品加工、提取发酵技术、高端食品及饮料。
(七)子基金收益投资要求。
子基金投资海口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海口国家高新区母引导基金投资金额的%。
投资企业应在海口国家高新区范围内。
实质性开展生产、研发等经营活动(不含单一类型的销售经营活动)。
(八)托管要求:子基金应委托境内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海口国家高新区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托管。
(九)投后管理子基金管理人负责实施项目启动和投后管理,包括日常监控、投资回收和退出等,并按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和信息披露。
符合监管要求。
四、子基金遴选程序 (一)子基金申请 申请机构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hkgxgtjj@.com。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经初审认为无需补充的,重新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申请应当采用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提交。
纸质版申请材料须制作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印章。
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一并寄至:海口高新区启航楠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海口药谷生物医药创新综合楼室,收件人:季红宇、戴雷。
(二)项目审批和审核 海口国家高新区指导基金管理人组织子基金申请的项目审批和审核。

(三)尽职调查 对于通过立项审批的子基金,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等)子基金管理机构形成尽职调查程序的程序。
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包括具体投资计划)。
(四)决策审批 海口国家高新区指导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申请提交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审批。
(五)公示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将决策批准的拟合作子基金及管理人名单向社会公示,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管理人应当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六)法律文件签署及资金配置 海口国家高新区指导基金管理人根据确定的投资方案和子基金管理机构起草、协商、修改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
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审议通过,最终文本签字盖章,并按照协议分配资金。
(七)其他本指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点击获取更多LP信息本文来自投资界,原文:【本文来自投资界原创,网络转载须在开头注明出处投资界文章名称(微信公众号ID:PEdaily)和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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