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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杭州建设转移转化首选地的工作部署,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优质科技成果供给 1、支持科研平台加快成果转化。
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建设新型实验室体系,对科研成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研机构,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
对科研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与企业签订的年度新技术合同额的10%。
2.开展科研成果赋能改革试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开展授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少于10年长期使用权试点。
。
试点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量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3.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开发。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转化绩效为导向的立项组织机制。
对具有竞争力的重点研发项目,根据实际研发投入和成果产出绩效,市级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贴。
对以择优委托“揭榜负责”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本市可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对农业与社会发展、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等领域的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级给予最高1万元经费。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任务、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形成,按国家和省实际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2.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4.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成熟等服务,加快创新成果探索和发布。
科研成果的价值。
对纳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级给予50万元创办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市级将根据其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贴。
5.支持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区等成果转化和双创孵化载体。
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补贴。
对通过年度考核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成果转化园区建设,根据成果转化服务绩效,对单个成果转化园区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
6.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创新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奖。
对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实现实际转化的,给予1万元补贴。
7.支持技术交易活动的发展。
鼓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
对境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利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年产值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
鼓励企业利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吸纳技术成果,当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增加1万元,奖励1万元,每年奖励最高1万元(单个企业只能一年内申请成为技术合同当事人))。
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当年新登记技术交易额每10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四、促进技术服务机构发展。
八、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对首次规模以上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
支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各类技术服务,根据其年度平台应用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
9.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对自费参加高端技术转移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晋升的技术经纪人(管理人员),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补贴。
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人(经理),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技术转移转化优秀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
10.支持组织开展各类成果转化活动。
鼓励社会机构组织或承办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题的重大活动、专业论坛、重要展览等,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品牌活动,并根据赛事情况向主办方提供最高1万元的补贴。
五、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重点关注实验室成果、概念论证项目、试点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40%。
支持科研平台、成果孵化载体、产业链龙头企业设立合作子基金。
新设立的合作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增值收益转让比例最高可达%。
若子基金发生损失,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可提供最高可达投资额50%的风险补偿。
12.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
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技术创新企业的投资。
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早期投资小规模技术。
对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给予其管理公司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
对单一管理公司给予年度奖励。
最高可达10000元。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
本政策措施奖励补贴政策的实施时间从当年起计算。
如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将按照“优选、优质、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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